《戰“疫”法律手冊:新冠肺炎相關法律常識300問》是2020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植德律師事務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戰“疫”法律手冊:新冠肺炎相關法律常識300問
- 作者:植德律師事務所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3月
- 頁數:313 頁
- 定價:30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4287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以“問答”形式,還原了真實社會中的場景、融合了*新的實務案例、附上直接相關的法律規定,讓大家可以第*時間找到相應問題的解析、堅實法律依據和實用操作指引。全書分為九大板塊,由淺入深、由一般到特殊地闡述了廣大企業和個人普遍關心的法律問題:
第*章防控與侵權:結合對新冠肺炎基本特點的梳理,從出行、住宿、購物、工作等方面,系統分析、解答疫情期間涉及的公民民事權利的保護與救濟問題。
第二章勞動與人事:結合全國各地出台的勞動指引和通知,從休息休假、工資、加班、工傷、醫療期、社會保險、勞動契約、法律責任與勞動爭議解決方面,協助維護勞資雙方權益。
第三章契約與責任:針對疫情大背景下的契約履行問題,系統解讀不可抗力、情勢變更與商業風險的適用,並進一步設定可能導致契約違約的常見場景,為疫情背景下的交易穩定與糾紛解決提供建設性方案。
第四章數據與保護:從個人信息和隱私的概念出發,分政府、企業與個人等不同層面,系統闡述疫情防控期間的數據保護與合規,努力實現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平衡。
第五章行政與刑事:從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的角度,分“野味”販賣利益鏈、醫用及生活物資供應、疫情期間信息傳播、個人及組織參與防治疫情的行為與責任以及抗“疫”相關的職務行為等板塊,明確各類行為的紅線與責任。
第六章公司與商事:就本次疫情給公司治理與決策方面帶來的影響及應對措施,圍繞公司會議的召開、與疫情突發事件有關的決策許可權、審計與信息披露以及政府審批、登記或備案等方面進行系統闡釋。
第七章爭議與程式:針對疫情期間的司法政策,分管轄、立案、保全、審理、抗訴、再審、執行、仲裁、刑事訴訟幾個環節,列明訴訟活動中容易發生的問題並給予解答,幫助當事人更好地維護合法權益。
第八章海關與涉外:結合世界衛生組織認定本次疫情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大背景,分為海關、國際貿易、出入境、外籍人員、涉外爭議專題,協助企業及個人妥善處理疫情防控期間常見涉外事務。
第九章慈善與捐贈:系統分析公眾所特別關心的慈善組織與募捐、捐贈與信息公開、慈善財產與稅收、監管與法律責任等相關問題,充分發揮慈善組織在本次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中的應有積極作用。
作者簡介
植德律師事務所始創於2006年,於2017年由一群具有行業使命感和職業追求的資深人士改組更名為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植德致力於打造一家“體面、專業、合作、進取、友愛”的律師事務所,為市場及客戶日益複雜或具有創新性的各類商業需求提供“專業化、立體化、一站式”的整體法律解決方案。目前,植德在京津冀與環渤海(北京)、長三角與華東區域(上海)、粵港澳大灣區與華南區域(深圳、珠海)均設有辦公室。
“合作友愛、法律向善”一直是植德的核心理念。在提供商業法律服務的同時,植德合伙人積極投身公益慈善事業,多個合伙人擔任公益慈善組織的監事、顧問等職務;律所成立了植德公益基金會,用於扶持貧困學子、資助公益項目、提供法律援助。在本次防疫戰鬥中,植德也專門成立了“疫情法律問題專業委員會”,免費公益撰寫《戰“疫”法律手冊——新冠肺炎相關法律常識300問》,為全民戰“疫”提供法律武器。
圖書目錄
第一章 防控與侵權
一、基礎
1. 新冠肺炎(COVID-19)的特點是什麼? / 2
2. 在疫情背景下,居民應履行哪些義務? / 2
3. 在疫情背景下,居民可能面臨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 3
4. 作為感染新冠肺炎的患者,有哪些救濟渠道可以選擇? / 4
5. 在疫情期間,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民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應履行哪些安全保障義務? / 5
6. 小植是中國居民,在疫情期間,小植不幸感染了新冠肺炎,請問,其醫療費由誰承擔? / 6
7. 在疫情期間,小植可以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履行哪些安全保障義務? / 7
8.小植在去年購買了一份人身保險,其是否可以要求該保險公司進行賠付? / 8
9. 小植的父母感染了新冠肺炎,小植私下通過第三方渠道購買了一些防疫蛋白液體,提供給父母所在的醫院進行輸液,提高免疫力,這種費用由誰承擔? / 9
10.在疫情期間,小白有意隱瞞途經武漢返鄉的事實,多次在外活動,密切接觸民眾達100餘人。醫生多次詢問其是否有武漢等地居住和旅遊史的情況下,其仍然否認,導致30多名醫護人員密切接觸。請問,小白的上述行為是否構成對他人的侵權行為? / 10
11. 按照問題10,侵權人如承擔侵權責任,具體需要賠償受害人哪些損失? / 11
12. 一般的侵權責任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麼區別? / 11
13. 小白患有新冠肺炎,受小白傳染,小植感染了新冠肺炎,為此,小植如何舉證主張小白承擔侵權責任? / 12
二、出行
14.在疫情期間,小植乘坐了C火車3車廂,3日後,其看到發布在報紙和新聞媒體上的新聞,發現其車廂內有一名乘客小白是新冠肺炎感染者,新聞通知該車廂所有乘客馬上上報個人信息。如果小植感染了新冠肺炎,可否要求小白承擔侵權責任? / 14
15.小植在2020年1月21日乘坐B航空公司的飛機,從武漢飛往北京,其在14日內確診感染了新冠肺炎。小植通過第三方數據公司查詢到該航空公司的乘客小白存在同樣感染新冠肺炎的情況,請問,小植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 15
16.小植住在A小區,其發現其鄰居小王在疫情期間邀請了很多來自五湖四海的朋友打麻將,夜夜笙歌,小植擔心自己可能感染新冠肺炎,請問,小植可以採取哪些措施維護自身權益? / 16
17.小李是一家計程車公司的司機,疫情期間,一名外地乘客小植上車後,小李詢問其戶籍,小植說是武漢戶籍,小李隨即停車,要求小植下車,小李這樣做對嗎? / 17
18.在上述問題17下,小植可以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 18
19.小白所在小區主管部門在知道其疑似患有新冠肺炎後,禁止其以及其接觸的家人出門,要求必須進行分別居家隔離,小白是否可以向所在小區主管部門要求賠償? / 18
三、住宿
20. A酒店是否侵犯了小植的知情權? / 19
21.小植如果在14天內(自小白入住酒店之日起且不存在其他讓小植感染新冠肺炎的因素),經確認因小白入住酒店而感染了新冠肺炎,是否可以要求小白承擔侵權責任? / 20
22.小植如果在14天內(自小白入住酒店之日起且不存在其他讓小植感染新冠肺炎的因素),經確認因小白入住酒店而感染了新冠肺炎,是否可以要求A酒店承擔侵權責任? / 21
23. A酒店履行了其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嗎? / 22
24. A酒店可以拒絕小白入住嗎? / 23
四、購物
25.小植通過一家賣口罩的平台類電商公司上面的賣家下了100個口罩的訂單,訂單下完後,出現口罩供應商不送貨的情況,小植該如何維權? / 23
26.小植急需口罩,但是無法從公開渠道買到,其看到一家電商網站開設新店,並有口罩作為熱門商品,設定了春節期間可以發貨,隨即小植下單並付款,但是收貨後,發現收到的口罩是媒體上報導的假口罩,小植該如何維權? / 24
27.問題26中,銷售假冒偽劣口罩的商家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 26
五、工作
28.在疫情復工期間,小植在公司辦公時被同事小白傳染上新冠肺炎,小植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 27
29.企業如何做到杜絕企業內部員工交叉感染? / 28
30.企業發現員工感染新冠肺炎,應該如何報送相關政府部門? / 29
31.企業如果不及時報告員工感染新冠肺炎情況,會有什麼後果? / 30
第二章 勞動與人事
一、休息休假
32.國家延長的3天春節假期屬於“法定休假日”嗎? / 32
33.員工小植還有法定年休假期未休完,那么延長的3天春節假期能否與其法定年休假期相抵充? / 32
34.如果小植春節前已經請好了假,與延長的3天春節假期正好重疊,如何處理? / 33
35.延遲復工期間屬於“休息日”嗎? / 34
36.延遲復工期間,企業能否扣減小植的年休假天數? / 35
37.企業要求小植在延期復工期間上班,小植可以拒絕嗎? / 36
38.疫情防控特殊時期,企業可以任意安排小植休年休假嗎? / 37
二、工資
39.小植因交通管制無法到崗工作,企業需要支付小植工資嗎? / 37
40.小植在家中自我隔離觀察了14天,企業需要支付隔離期間的工資嗎? / 39
42.如果小植已確診患有新冠肺炎,工資如何支付? / 40
43.小植執行工作任務出差,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支付? / 41
44.小植在春節期間工作,企業如何支付工資? / 41
45.小植在延遲復工期間工作,工資如何支付? / 42
46.復工後,小植的企業採取輪崗輪休,工資該如何支付? / 44
47.什麼情況下企業可以支付待崗工資? / 45
48.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的標準是什麼? / 46
49.“視同職工正常出勤,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原工資標準”是否包括獎金、津貼與績效工資? / 46
50.由於疫情防控,企業無法按時發放工資的,是否屬於無故拖欠? / 47
三、加班
51.因疫情防控需要,用人單位可以強制小植加班嗎? / 47
52.用人單位因疫情防控強制安排小植加班的,加班時長有限制嗎? / 48
53.疫情防控過後,企業為彌補疫情期間虧損可以強制安排加班嗎? / 49
四、工傷
54.非醫護人員,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或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可否認定為工傷? / 50
55.小植被派往疫區出差而感染新冠肺炎或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可否認定為工傷? / 51
56.小植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認定為工傷? / 52
57.小植參與疫情防控志願活動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 / 52
五、醫療期
58.小植患新冠肺炎,是否必須進入醫療期? / 53
59.小植因患新冠肺炎被隔離的期間,是否應計算在醫療期內? / 54
60.小植被確診患新冠肺炎,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醫療費用? / 54
六、社會保險
61.受疫情影響,企業未及時為小植參加社保的,如何處理? / 56
62.因受疫情影響,企業未及時為小植辦理退休的,如何處理? / 56
七、勞動契約
63.用人單位能否以疫情防控為由,取消此前向小植送達的錄用通知? / 57
64.小植因疫情防控被隔離,隔離期間勞動契約到期了,用人單位能否終止? / 58
65.小植患新冠肺炎後,進入醫療期,屆滿後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契約? / 59
66.小植疑似感染新冠肺炎,拒絕配合檢疫、治療,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契約? / 59
67.企業復工後,小植拒絕居家自我觀察14天,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契約? / 60
68.小植春節前已提離職申請,現因疫情防控延長假期,導致離職手續無法辦理,離職還有效嗎? / 61
八、法律責任與勞動爭議
69.企業復工後,小植未及時返崗,企業應如何處理? / 61
70.企業可以提前復工嗎? / 62
71.小植與用人單位產生了勞動爭議,受疫情影響,小植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怎么辦? / 64
第三章 契約與責任
一、通用問題
72.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 / 67
73.不可抗力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 67
74.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構成情勢變更? / 68
75.情勢變更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 69
76.什麼是商業風險? / 70
77.如果契約一方想以新冠肺炎疫情構成不可抗力而主張免責,需提供哪些證據? / 70
78.如果契約一方主張因新冠肺炎疫情無法履行付款義務,要求免除該義務,是否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 71
二、具體契約解析
(一)生活行為
79.旅遊服務契約:小植和旅行社在2019年10月就春節期間海外旅行事項簽署了旅遊服務契約,已經支付了全額的交通以及住宿費用。臨行前,旅行社告知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該行程已經被取消,小植可以主張哪些權利? / 72
80.電影券使用契約:小植獲得了公司工會發放的若干電影兌換券。該券票面載明,每張兌換券可至特定區域內的影院售票視窗兌換一張電影票,有效期為2019年2月28日至2020年2月28日,過期作廢。2020年2月開始,該區域內影院因疫情緣故停業。小植要求該兌換券的發行企業對該券的使用期限進行延長。兌換券發行企業予以拒絕,並表示疫情為不可抗力,發行企業不承擔責任。兌換券發行企業的說法有法律依據嗎? / 74
81.婚宴預定契約:小植在某酒店預定了春節期間的婚宴,並向酒店支付了契約金額的20%作為定金,酒店告知,因為新冠肺炎疫情,酒店無法再提供該婚宴服務,因疫情為不可抗力,酒店不承擔違約責任,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酒店的做法合理嗎? / 76
82.網路購物契約:因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小植在某網購平台訂購N95防護口罩200個,下單付款後第二天小植就收到賣家簡訊,聲稱因訂單需優先保障政府的採購指令,所以需要取消小植的訂單,小植是否可以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 77
83.網路購物契約:因新冠肺炎疫情,小植在某網購平台高價購買防護服、消毒酒精等防護產品,但賣家遲遲未能發貨,賣家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 / 78
84.網路購物契約:小植在疫情發生之前通過某賣家在某電商平台設立的店鋪下單購買某軟體並已付款,賣家未於約定時間內發貨,小植催促賣家發貨,賣家稱因交通管制,無法通過物流公司進行發貨,故主張不可抗力免責,小植可否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 / 79
85.租賃契約:向小植承租房屋的小白春節前赴武漢旅遊,歸京途中不幸感染了新冠肺炎。雙方簽署的租賃契約對此類情況並無約定,小植作為出租方是否有權提前終止契約? / 80
86.攝影服務契約:2020年2月3日,小植與攝影工作室A公司簽署了婚紗攝影服務契約,約定雙方於2020年2月28日共同前往內蒙古草原為小植拍攝婚紗照。現A公司通知小植,因為疫情屬於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契約,請問A公司能否以疫情為由主張免除違約責任? / 81
87.房屋買賣契約:2019年8月,小植與小李簽署了房屋買賣契約,小李應於當年11月將房屋過戶給小植,但小李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2020年1月,全國各地發生了新冠肺炎疫情,當地房屋登記機關暫停了房屋過戶辦理,小李能否以疫情發生為由主張免除違約責任? / 82
88.家政服務契約:小植與A公司於2019年12月簽署了家政服務契約,A公司應於2020年1至3月期間為小植提供家庭保潔服務,小植為此支付了款項。2020年2月,A公司因違規經營被責令停業整改,未能繼續提供家政服務。小植要求退款時,A公司以疫情為由,認為疫情構成不可抗力,主張免除違約責任。疫情的發生能免除A公司的違約責任嗎? / 82
(二)經營活動
89.貨物買賣契約:A公司於2019年8月與B公司簽署電子設備買賣契約,向B公司採購一批電子設備,約定交付期是2020年2月5日。現賣方B公司因新冠肺炎疫情無法交付貨物,契約中也並未專門約定不可抗力條款,B公司應採取哪些措施降低違約風險? / 83
90.租賃契約(承租方):一家英語培訓機構作為承租方在某寫字樓租用了兩層樓面作為培訓場所,因新冠肺炎疫情,出租方告知,因政府指令不能開展人群聚集的活動,該英語培訓機構只能暫時停業。英語培訓機構要求免除暫停營業期間的租金,是否合理? / 84
91.計程車承包契約:小植是計程車司機,與計程車公司簽署了計程車承包契約,受疫情影響,司機載客量大幅下滑,每天入不敷出,請問小植可以怎么辦? / 85
92.承攬契約:某企業聘請一家測試機構就樣機完成檢測,以便推進量產。契約履行期間發生了新冠肺炎疫情,測試機構因交通管制、核心員工被隔離無法上班等原因,無法正常在契約約定的期限提交檢測報告。測試機構可否免責? / 86
93.建設工程契約:因新冠肺炎疫情,政府部門實施交通管制措施並禁止用人單位在特定日期前復工,導致施工單位建築工人無法正常返回工作崗位,以致工程延期,施工單位可否主張免除違約責任? / 87
94.建設工程契約:因新冠肺炎疫情,政府部門實施防控措施,導致施工單位建築工人無法正常返回工作崗位,施工單位應當採取什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