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法二空

佛教術語,我空與法空的並稱。又稱人法二空、生法二空、人法二無我,或略稱為二空、二無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我法二空
  • 屬性佛教術語
  • 解釋:我空與法空的並稱
  • 又稱人法二空
意境解讀,來源出處,

意境解讀

我空(ātma-śūnyatā),又作人空、生空、人無我、眾生無我。為我體空無之意。亦即指眾生之身乃五蘊假和合,實無常一主宰的我體。大乘唯識家認為,凡有情之體,因五蘊假和合而有作用,然五蘊一一均是生滅變化之法,無有常性。故五蘊分離,我體即不可得而為空。《大乘義章》卷一闡述空與無我的關係,其文雲(大正44·485b)︰‘眾法成生,故曰眾生。生但假有,無其自性,是故名為眾生無我。眾生性相一切皆無,說之為空。(中略)性實名我,陰中無我,故曰我空。(中略)若別分之,空與無我隱顯互彰。(中略)故空與無我,眼目之異,左右名之,皆得無傷。’大乘之外,小乘亦說我空,如《成實論》卷十二〈滅法心品〉雲(大正32· 333a)︰‘空觀者,不見假名眾生,如人見瓶,以無水故空,如是見五陰中無人故。’
法空,又稱法無我(dharma-nairatmya)。意指法之自性空無。由於一切法皆是因緣所生,無堅實之自性故空。《中論》卷四〈觀四諦品〉雲(大正30·33b)︰‘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三亦謂五蘊等法無我,無實自性,故為空。其文雲(大正30·833b)︰‘一切無我無有差別,總名為空,謂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補特伽羅無我者,謂離一切緣生行外,別有實我不可得故。法無我者,謂即一切緣生諸行性非實我,是無常故。如是二種,略攝為一,彼處說此名為大空。’

來源出處

在小乘方面,一般皆承認法體恆有,單立我空而不說諸法皆空。然而,《成實論》則亦說諸蘊之法亦空。該書卷十二〈滅法心品〉雲(大正32·333a)︰‘若不見法是名無我。又經中說,得無我智則正解脫。故知色性滅,受想行識性滅,是名無我,無我即是無性。’
此外,《三論玄義》以四異論大乘小乘所說我法二空的不同,文雲(大正45·4a)︰‘一者小乘析法明空,大乘本性空寂。二者小乘但明三界內人法二空,空義即短;大乘明三界內外人法並空,空義即長。三者小乘但明於空,未說不空;大乘明空,亦辨不空。故《涅槃》雲,聲聞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智者見空及以不空。空者一切生死,不空者謂大涅槃。四者小乘名為但空,謂但住於空;菩薩名不可得空,空亦不可得也。故知雖明二空,空義有異。’此外,《華嚴孔目章》卷三認為,人空通小乘而未清淨,至三乘方為清淨。法空在三乘仍未清淨,至一乘乃究竟清淨。
參考來源《五蘊皆空經》;《放光般若經》卷十八;《大智度論》卷三十一;《成唯識論》卷一;《菩薩地持經》卷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六;《十地經論》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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