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地區基本藥物可及性研究

《我國農村地區基本藥物可及性研究》是依託復旦大學,由羅力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面上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我國農村地區基本藥物可及性研究
  • 項目類別:面上項目
  • 項目負責人:羅力
項目摘要,結題摘要,

項目摘要

基本藥物可及性在我國農村地區一直較低,農村居民缺乏基本藥物的供應和保障。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之後,我國農村地區基本藥物可及性呈現出怎樣的變化趨勢,如何不斷提高農村地區基本藥物可及性,是研究者和決策者共同關心的一個重要命題。申請項目將綜合運用文獻檢索、現場調查、比較和歸納的方法,評價2009-2013年間我國農村地區基本藥物的可及性,明確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農村地區的成效和不足;同時,運用專家諮詢、深入訪談、利益相關者分析、二次資料收集、模型構建和仿真模擬等方法,梳理農村地區基本藥物可及性的影響因素以及作用機制,構建系統動力學模型,運用模型解釋農村地區基本藥物可及性障礙,模擬預測各類基本藥物相關政策策略及其組合的實施效果,推薦適宜的增進我國農村地區基本藥物可及性的政策策略組合方案。研究成果將提供有價值的證據,促進循證決策,增進我國農村地區基本藥物可及性。

結題摘要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之後,我國農村地區基本藥物可及性呈現出怎樣的變化趨勢,如何不斷提高農村地區基本藥物可及性,是研究者和決策者共同關心的一個重要命題。 項目調查了上海、江西、雲南3省、6縣、19鄉鎮衛生院及相鄰藥店基本藥物採購、配備和使用情況,獲得了樣本鄉鎮衛生院2010.1-2013.6的抽樣處方數據、全部藥品配備數據和月度財務報表數據;獲得了相鄰零售藥店的藥品價格信息;進而開展了機構負責人訪談、當班醫生訪談、就診患者問卷調查、專家諮詢、利益相關者分析等工作。 研究表明:(1)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標準,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之前,我國東、中部農村地區基本藥物配置就屬於高可獲得性。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之後,我國東、中部農村地區基本藥物可獲得性中位數保持83.3%不變,西部地區有明顯提高。根據我國的基本藥物目錄,農村地區基本藥物可獲得性提高明顯。(2)相對於既定的基本藥物目錄(省級),樣本機構配置比例普遍較低,上海平均配備比例為51.6%,江西配備比例低於40%,雲南較高,達到了64.3%。(3)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以後,農村地區基本藥物可負擔性明顯改善。上海農村地區高血壓患者次均藥品費用由原來的67.3 元降為54.0元;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患者次均藥品費用由原來的70.5元降為42.9元。(4)上海樣本機構基本藥物價格明顯低於相鄰藥店,江西樣本機構基本藥物價格與相鄰藥店差異不明顯,雲南樣本機構基本藥品價格則發現有高於相鄰藥店的情況,提示各地招標效果有所差異。(5)基本藥物制度對促進合理用藥有一定作用。上海樣本機構的數據表明,次均處方藥品費用、次均處方藥品種類、次均處方藥品數量、抗生素處方占比、激素處方占比和注射劑處方占比六個指標均明顯改善。 項目對基本藥物制度下的各方損益進行了探索性研究,以上海地區為例:(1)基本藥物制度小幅度地提升了藥品生產、配送市場的集中度。(2)基本藥物制度並未對藥品配送企業產生擠出效應,負責配送的醫藥商業企業始終維持在20家。(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財政上得到了一定的補償,但該補償不足以應對通貨膨脹下醫療服務成本的增長,醫療服務價格應適時調整。 項目還對基本藥物地理可及性的計算方法和表達指標展開了研究。研究結果被上海市人力與社會保障局醫保辦公室(醫保局)採納套用,直接用於制定《上海市醫保定點藥店三年發展規劃(201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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