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

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鄉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依法對全區城鄉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
  • 位置:成都市
  • 國家:中國
  • 工作:負責城鄉市容環境衛生管理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龍泉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4號)和《中共成都市龍泉驛區委、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龍泉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龍委發〔2010〕25號),設立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簡稱區城管局),掛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簡稱區城管執法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牽頭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擬定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業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城市管理信息化、數位化建設。負責城鄉一體化中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三)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鄉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依法對全區城鄉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參與大中型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參與城市新建、改擴建項目中市容環衛配套設施建設方案的審核,監督管理相關項目運營;監督管理城市道路的清掃保潔、沖洗降塵和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運處置及處置場地規劃、定點運營;監督管理機動車清洗、環境衛生企業的行業;監督指導各街鎮鄉環衛作業招標工作。
(四)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城市戶外廣告設定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戶外廣告、公共載體廣告和招牌設定的規劃、管理、監督和協調;
(五)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依法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行使對違法堆放、傾倒固體廢物行為及對無證流動攤點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行政執法。
(六)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工作;牽頭組織全區性城市管理重大綜合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
(七)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職權情況實施督察;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裝備標準和執法標誌,統一執法文書;指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八)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行使對十二個街鎮鄉行政執法隊的業務管理、指導、監督工作;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處罰不當和應受理而不受理的行為,作出更正或直接查處;受理相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
(九)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和社會宣傳教育工作。受理市民對有關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工作的來信來訪和民眾投訴。
(十)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檢查指導區級相關部門和各街鎮鄉城市綜合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目標網路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目標進行考核驗收。
(十一)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牽頭組織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處置城市管理相關應急突發事件;指導各街鎮鄉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室牌子)
負責局系統政務事務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接待工作;組織擬訂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目標,督促檢查全局工作目標任務的落實;負責會務、文秘、檔案、政務信息、工作簡報、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局大事記、年鑑、史志工作;負責全局規範化服務型政府(機關)建設協調、組織工作;負責機關保衛、後勤服務、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安全生產、機要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局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和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的紀律教育,查處黨員和幹部的違紀違規案件;承辦反映黨員幹部違紀違規問題的民眾來信來訪和查處工作;負責黨務、機關黨建、群團、老齡、計生工作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局中心組理論學習的計畫安排和輔導。
(二)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城市市容管理的行政審批、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城市管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法律法規等政策規定;負責監督、檢查、指導政務服務中心城管視窗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行使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許可;負責非機動車停車場(點)臨時占道核准;負責占用城市道路設定設施許可;負責公廁拆遷還建審批;負責關閉、閒置或拆除環衛設施批准;負責利用公共載體設定戶外廣告設定許可;負責臨時戶外廣告設定許可;負責商招、店招設定許可;負責張掛、張貼宣傳品批准;負責機動車輛清洗站設立備案登記;負責城市建築垃圾運輸車輛專用證核發;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批准;負責受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投訴。
(三)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城鄉環境統籌管理科
負責草擬城市市容環境管理相關政策和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標準及各街鎮鄉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環衛體制改革、環衛作業的市場化運作及特許經營等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負責城市環衛設施的建設、管理、驗收和指導工作;負責城區公共廁所的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街鎮鄉農村垃圾集中收運處置工作;負責對街鎮鄉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等工作;監督指導街鎮鄉搞好環衛作業招標工作;負責處置全區環境衛生管理相關的突發、應急事件。
(四)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廣告管理科
負責城區戶外廣告、公共載體廣告、指路牌和招牌設定的規劃、管理、監督和協調;負責組織全區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規劃編制和城市戶外空間廣告設定的建管以及公共載體戶外廣告設定詳細方案的審核;負責組織、指導打擊非法張貼書寫小廣告。
(五)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法制督查科
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城市市容環境管理監察執法工作,研究制定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管理計畫;負責組織綜合執法隊伍開展執法;組織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培訓;負責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和現場查處糾正,負責受理相對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的投訴和調查處理;負責建立、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系統督察制度,建立督察網路體系;對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和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執法人員資格審查、考核和管理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訴訟案件工作;負責聯繫、指導街鎮鄉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屬各科室、部門及環衛公司的目標考核督查。
(六)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環治綜合管理科
負責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區級相關部門和各街鎮鄉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網路並組織實施。
(七)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環治督查督辦科
負責對全區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目標考核;牽頭全區大型和突出問題的集中治理活動;負責受理市民對有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來信來訪和民眾投訴。
(八)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環治宣傳教育科
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對外宣傳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城鄉環境綜合工作的社會宣傳教育工作。
(九)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財務人事科
負責編制市容環境常年管理、維護、設備購置及行政執法工作經費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和各項工程管理、維護經費預決算編制;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局計畫、財務、統計工作,建立、完善內部財務監控管理制度;負責票據的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物資、裝備管理和財務情況編報工作;負責局系統各單位預算內、外資金的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工人技術等級培訓、繼續教育和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成都市龍泉驛區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區(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成委發〔2010〕 11號)和《中共成都市龍泉驛區委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龍泉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龍委發〔2010〕25號)檔案要求,在市上核定的區級部門行政編制和區政府部門領導職數限額內實行統籌調劑,動態管理。科級領導職數配備原則上1個科室配備1名,科室工作任務較重,人員在4人以上的,可適當增加科級領導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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