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和糧食總水平調控目標及政策建議。
(二)負責監測全市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的巨觀調控;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研究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運行形勢及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運用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保證全市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統籌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市和區(市)縣綜合配套改革。
(五)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有關重大投資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全市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研究提出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申報需國家、省審批和平衡外部條件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組織發布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引導民間資金投資方向。
(六)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市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負責重點項目全過程協調管理和監督考核,負責全市重點儲備項目庫建設和管理,研究提出重點項目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措施;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
(八)制定並貫徹落實重大項目稽察的政策措施,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和監督工作。
(九)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經濟動員工作;統籌協調、指導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十)負責編制全市功能區、城鎮化規劃。
(十一)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工作;制定全市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
(十二)負責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平衡科技、教育、文化、體育、旅遊、民政、社會管理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並協調實施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規劃;參與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組織協調;做好城市總體規劃、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監督檢查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十五)牽頭負責區域合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研究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相關政策;負責開展城市政府間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全市糧食管理和糧食巨觀調控。管理社會糧食流通,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負責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指導全市糧食儲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制定全市糧食倉儲、加工和物流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十七)負責全市價格管理,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調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市)縣政府的價格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
(十八)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改委(市物價局)設22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負責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處(掛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許經營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特許經營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掛成都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做好城市總體規劃、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的銜接工作,做好城市總體規劃、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銜接、平衡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相關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編制全市功能區規劃;承擔發展改革試點小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開發區規劃、政策的制定;承擔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重大經濟問題的調研和協調;組織發布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信息,負責重大信息的組織發布工作。
(五)經濟體制改革處。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協調推進市及區(市)縣綜合配套改革和各類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六)工業和高技術產業處。研究全市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協調全市工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戰略;負責統籌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審核、轉報國家、省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及重大專項建設項目,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電子政務、信息安全、科技基礎設施、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關鍵產業技術開發等重大項目;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牽頭組織申報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並負責建設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基本建設企業投資項目和高技術企業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審核及轉報工作。
(七)投資處。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固定資產投資年度指導性計畫;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安排建議;參與編制有關行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及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政策性住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及轉報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承擔市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評審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二
(八)項目管理處(掛成都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擬訂重點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並發布市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指導區(市)縣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招標投標(比選)活動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依法制定全市招標投標有關規則,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統籌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招標投標領域中介機構,監督檢查全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及中標契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資金利用處。研究財政、金融等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聯繫指導市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財稅、金融方面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和轉報工作;申報和安排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全市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轉報和監管;負責創業(股權)投資企業的備案、年檢和監管,研究提出推進全市創業(股權)投資發展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修訂外資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意見;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和轉報工作;負責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轉報工作。
(十)農村經濟發展處(掛成都市以工代賑辦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農村經濟、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現狀,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和安排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農林水利類企業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和轉報工作;承擔市以工代賑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基礎產業處(掛成都市鐵路建設辦公室牌子)。統籌交通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行狀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交通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交通(含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交通、郵政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和轉報工作;負責交通類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或轉報工作;承擔市鐵路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掛成都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並協調實施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環境保護領域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及轉報工作;負責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承擔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三
(十三)經濟貿易和服務業發展處。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編制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工作;統籌推進服務業發展,綜合分析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及服務業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及轉報工作;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社會發展處(掛成都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協調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社會管理髮展政策等,推進社會事業建設;負責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管理,做好非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指導和服務;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社會事業類企業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及轉報工作;參與研究全市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組織擬訂和論證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區域經濟處。研究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相關政策;協調地區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負責開展城市政府間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牽頭負責區域合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負責成都經濟區、成渝經濟區的合作發展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區(市)縣開展區域合作;指導協調全市開發區規劃、政策的制定;參與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和轉報工作。
(十六)價格調控處(掛成都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地方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組織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法規、政策、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協調有關價格爭議;承擔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資源和環境價格處。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在規定許可權內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會同市財政局對天然氣價格專項調節金進行徵收、管理和使用。
(十八)收費管理處。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擬訂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十九)行政審批處。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全市發展和改革系統人才資源開發利用和人才培訓工作。
(二十一)紀檢監察處(掛審計處牌子)。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檢查和審計工作。
(二十二)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一)市發改委(市物價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 115名(含市政府投資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5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2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市政府投資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副主任2名、市經濟動員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3名。
(二)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2名。
(三)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外商投資管理。市發改委(市物價局)會同市投促委等部門擬訂上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涉及我市的調整意見。市發改委(市物價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市投促委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契約、章程等進行核准。
2.境外投資管理。市發改委(市物價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轉報,市投促委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我市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審核。
(二)市糧食局下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財務審計處、調控處、產業發展處、倉儲管理處、監督檢查處、人事處、紀檢監察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配備行政編制44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10名,副處級領導職數9名。其主要職責是:制定糧食流通、庫存監督檢查等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進出口計畫的建議,擬訂全市糧食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並監督執行。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統計工作;管理社會糧食流通,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指導全市糧食儲備體系建設;提出地方儲備糧總規模及市級儲備糧的總體布局和收儲、輪換、動用計畫建議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協助做好在蓉中央儲備糧及國家其他政策性臨時儲存糧食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糧食質量標準,制定全市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搶險救災。指導、協調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市級投資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制定全市糧食倉儲、加工和物流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組織編報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會計報表及會計決算;負責國家、省和市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參與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
1. 市糧食局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分局為市糧食局所屬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分別配備事業編制8名,其中:分局長1名,副分局長2名。
2.市糧食局軍糧供應中心為市糧食局所屬副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配備事業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
(三)保留設在市發改委(市物價局)的機構:
1. 保留成都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主任1名(由市發改委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由市發改委副主任或巡視員、副巡視員兼任)。其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全市實施西部大開發的規劃、政策、重大項目策劃、重大活動安排、對外聯絡銜接等工作;負責與國務院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四川省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口聯繫,研究提出協調全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有關問題;參與論證和協調國家布局在西部地區的跨區域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
2. 保留成都市政府投資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稽察辦)。市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工作由市政府領導,稽察特派員由市政府委派,市發改委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市稽察辦設主任1名(由市發改委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其主要職責是:擬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計畫;組織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檢查和專項稽察;負責稽察特派員的工作聯絡、協調和服務;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息的綜合處理;承擔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稽察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
3. 保留成都市經濟動員辦公室,設主任1名(由市發改委副主任兼任),副主任1名,所需人員編制在市發改委(市物價局)內部調劑解決。其主要職責是: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組織協調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軍民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以及軍工生產線的保留、維護工作;提出經濟建設項目平戰結合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建設與國民經濟動員的結合與銜接;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審核及轉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防戰略物資儲備計畫;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戰略動員經費;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原市物價局直屬行政機構劃歸市發改委(市物價局)管理。
1. 將原成都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更名為成都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為市發改委(市物價局)直屬正處級行政機構,配備行政編制7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2. 將原成都市物價局成本監審分局更名為成都市成本調查監審局,為市發改委(市物價局)直屬正處級行政機構,配備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3. 將原成都市物價局價格監測分局更名為成都市價格監測局,為市發改委(市物價局)直屬正處級行政機構,配備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五)原市物價局所屬事業單位劃歸市發改委(市物價局)管理。
(六)市發改委(市物價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主任 楊羽
·黨組成員、副主任王梅(女)
·黨組成員、副主任楊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 華
·巡視員張曉雪
·副巡視員楊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