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綿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全市開發區的指導和巨觀管理。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和利用外資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統籌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指導全市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統籌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負責全市投資巨觀管理和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
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
推進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七)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
(八)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
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提出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議。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問題,
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快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三)指導並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協調招標投標交易活動平台建設。
按部門職責分工,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管理、庫存監督檢查等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五)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統計工作。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建議,擬訂全市糧食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並監督執行。
管理社會糧食流通,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
(十六)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指導全市糧食儲備體系建設。提出地方儲備糧總規模及市級儲備糧的總體布局和收儲、輪換、動用計畫建議並組織實施,制定市級儲備糧管理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協助在綿中央、省儲備糧及國家其他政策性臨時儲存糧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貫徹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全省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範。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指導全市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搶險救災。指導全市農村科學儲糧工作。
(十八)指導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市級投資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
擬訂全市糧食倉儲、加工和物流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糧食批發市場建設和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
(十九)負責市本級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負責國家、省、市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參與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
(二十)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督管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二十一)負責與成都鐵路局和省、市有關部門的工作銜接,負責處理全市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會同擬訂全市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
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三)承擔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市重點項目領導小組、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承擔經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袁明,黨組書記、主任
吳旭富,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趙克雄,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何仕忠,黨組成員、副主任
何文高,黨組成員、調研員
潘波,黨組成員、副主任
內設科室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政務公開、目標管理、內部審計與績效考核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源環境保護與價格科
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基本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工作;
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承辦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貫徹落實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審批許可權內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
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
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維穩、信訪接待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科
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提出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建議;編制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編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
財金外資科
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市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建議;負責申報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報批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監管;負責申報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夕卜投資項目;承辦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工作;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承擔委機關日常外事工作。
農村經濟科
研究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並提出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和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
所獲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