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辦法(試行)

《成都市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辦法(試行)》已經成都市政府同意,現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23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辦法全文,政策解讀,

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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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助推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範區建設,保持我市特色街區乾淨、整潔、有序、靚麗、安全的高品質空間形態,持續提升特色街區生機與活力,促進特色街區繁榮和發展,依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成都市歷史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條例》《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市貌乾淨整潔有序安全標準(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成都市中心城區“5+2”區域(特指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建成投運的特色街區,其他區(市)縣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中的“特色街區”是指由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公布的、有明顯區域空間定位和地域特色,具備購物、餐飲、休閒、娛樂、旅遊、文化、會展等特色或多種複合功能的高品質城市空間,是滿足市民與遊客各種體驗和需求的重要場所,是提升城市品質品位和競爭力的重要載體。  
第四條本辦法中的“一體化管理”是指由特色街區服務機構按照統一標準對街區的環境衛生、市容秩序、建築立面、廣告招牌、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城市家具、景觀小品、交通組織、食品安全、商業經營、街區智慧化、消防燃氣安全等內容提供綜合性管理維護服務。  
第五條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堅持“精細化、人本化、特色化、智慧化”原則,放權賦能,因地制宜,一街一策,鼓勵創新,深化美學運用,提高街區藝術性,確保街區空間形態、特色業態、歷史文態、環境生態高度融合,持續高品質運營。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六條市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是全市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的牽頭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協調特色街區管理維護相關工作。市區兩級社治、經信、規自、生態環境、住建、城管、交通、水務、公園城市、商務、文旅、應急、市場監管、公安交管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做好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維護的行業監督指導和協調服務工作。  
第七條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特色街區管理細則,直接確定或安排街道辦事處確定政府打造的特色街區服務機構,督促特色街區工作主體履行職責。  
第八條街道辦事處是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的工作主體,負責按照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安排,選擇或建立特色街區服務機構,並落實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相關要求,確保特色街區高品質運行。  
第九條街區服務機構是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的服務主體,負責協助街道辦事處開展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專業化的管理維護服務,助力特色街區高品質運行。街道辦事處專門隊伍、社區居委會、企業或者團體組織等可作為街區服務機構。  
第十條特色街區內商家或產權人負責其經營場所範圍內的管理,並配合街區服務機構開展公共區域相關服務工作。  
第三章一體化管理機制
 
第十一條建立街區服務指導機制。街區服務機構應全面做好日常服務工作,針對街區管理不到位的情況,要及時發現、及時提醒、及時報告、及時處置,為市民、商家和遊客等提供優質服務。同時市、區相關部門應加強對街道辦事處和街區服務機構的指導,定期檢查、協調會商,及時解決街區一體化管理中的重難點問題。  
第十二條建立巡查反饋抄報機制。街區服務機構應按照一體化管理要求,制定一體化服務標準,對街區進行全流程、全鏈條、全方位的閉環管理維護服務,編制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加強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問題並落實整改,對於超出管理維護服務範圍外的問題,應及時抄報責任主體單位和監管部門進行處置。  
第十三條建立許可事項意見徵求機制。相關職能部門在辦理商家店鋪許可事項如廣告招牌設定更換、建(構)築物新(改、擴)建、環保排污、排水等應徵求街區服務機構意見,在保持街區特色前提下按照程式依法依規辦理審批手續。  
第四章一體化管理內容
  
第十四條街區內環境衛生應保持乾淨、整潔。街面無垃圾亂堆、爆箱爆桶、白色垃圾、道路積塵、污水污跡等問題。水面無漂浮物、水流暢通。街區內商家產生的污水應進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不得排入雨水篦子。適合機械化作業的區域應全部實行機械化清掃保潔。公廁應設施完好、清潔無異味。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等環衛設施應保持清潔、擺放有序、標識規範,滿足投放需求,做到及時收運並落實垃圾分類相關要求。街區內應控制聲源,防止噪音污染。街區院落應乾淨整潔,清爽有序。  
第十五條街區內市容秩序應做到規範、有序。街區應容貌乾淨、秩序井然,無亂設攤、亂搭建、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亂吊掛、亂堆放、亂傾倒、亂排水等行為。企業商家應嚴格落實“門前三包”規定以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相關要求。新(改、擴)建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不得破壞街區原有風貌和空間格局。街區服務機構應配合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合理設定臨時占道攤點攤區。  
第十六條街區內建築立面應保持清爽、潔淨。建(構)築物外立面應乾淨整潔,無污漬、亂牽掛、破損脫落、構件鏽蝕、風化等現象,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清洗。強化第五立面管控,不得有違法建設。變更或更新經營場所臨街立面的應符合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街區內廣告招牌應做到合規、美觀。設定戶外廣告的,應經過審批並符合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技術規範;設定招牌的,應向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並符合招牌設定技術規範,招牌的色調、形態、尺寸、材質、照度、角度等應符合特色街區風格和品質要求。戶外廣告和招牌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清潔、維護工作,保持安全完好、整潔美觀。  
第十八條街區內市政設施應保持安全、完好、暢通。對道路、橋樑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安全、完整、暢通、美觀。井蓋應與地面保持平順,具有防沉降、防盜竊、防響動等功能,定期開展巡查檢查。新建、改造桿線箱櫃等設施,應“多桿合一”“多箱合一”,箱體原則上應優先放入移交統管單位管理的配電房、開閉所等配建市政配套用房內或在市政設施配套點位集約化設定。同步實施架空線纜序化治理和下地改造,符合特色街區規劃和管理要求。  街區內照明設施應做到功能良好、外觀整潔。景觀燈光設施、臨街商鋪內的照明燈光設施,應在規定時間內開放並確保照明設施安全完好運行和正常使用。照明設施宜採用高效節能的光源和照明燈具,選擇先進燈控方式,滿足照度需求。  
第十九條街區內園林綠化應保持植物生長良好,葉面清潔。園林綠化應動態維護、有機更新,確保生態、景觀、風格統一協調。鼓勵結合舊城更新、“兩拆一增”,推進拆牆透綠、立體綠化、增花添彩,豐富植物種類、點綴園藝小品,提高街區綠量,營造綠色生活場景。園林綠地應在海綿城市管理要求基礎上,配備相應的排水排澇設施,做好防汛度汛工作安排。  
第二十條街區內城市家具、景觀小品和標識標牌應規範設定,與特色風貌相協調,並保持乾淨整潔,破損的應及時維修或更換。藝術塗鴉應保持原有色彩,有損壞的及時填塗。藝術廣場聲光電等設施應保持功能正常。  
第二十一條街區內交通組織應做到疏導合理、高效便民。街區服務機構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布的特色街區交通組織方案,加強與交警和社區警務聯動,確保街區內人流、車流疏導有序,科學引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規範停放,加強對計程車停靠站、公交站台、捷運出入口、經營性停車場管理,維護交通安全設施的完好,保障街區有序通行。  
第二十二條街區內食品生產與經營應做到安全衛生、規範有序。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街區服務機構應做好食品管理及安全宣傳工作,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及時向食品監管部門報告,定期普及食品安全科學常識和法律知識。  
第二十三條街區內商業經營應做到特色鮮明、科學合理。經營活動應當符合特色定位、功能布局,打造特色街區品牌。街區服務機構按照特色街區規劃和功能布局,制定經營業態目錄,引導商家做好經營活動。  
第二十四條街區內倡導智慧化管理,在人流控制、公交與計程車停放、非機動車停放、照明燈具管控、市政設施安全檢測、亂排亂倒等方面充分套用5G、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智慧化管理,提升街區管理效率。  
第二十五條街區內的單位、商家和個人應當遵守消防、燃氣等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得私自改建、改造燃氣設施。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設定和完善消防設施、消防標識,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消防設施正常使用。街區服務機構應加強街區內公共場所的消防與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責任單位和個人落實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第五章保障機制
  
第二十六條建立資金保障機制,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將社會企業自建自管以外的特色街區管理費用列入財政預算,予以充分保障。建立資金獎補機制,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設立特色街區管理獎補資金,每年對各自公布的特色街區管理維護工作進行考評獎補,市本級獎補資金納入成都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各區獎補資金由區財政統籌安排。  
第二十七條建立監督考評退出機制,加強對特色街區管理維護的監督考評,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牽頭建立特色街區管理維護考評機制,每年組織考評市級特色街區,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每年考評區級特色街區,對不符合本級特色街區要求的,調整出特色街區管理名單。市、區考評結果作為特色街區專項資金獎補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建立共治共享機制,充分發揮社區在特色街區管理維護中的基層自治作用,構建街區自治模式,發動轄區居民主動參與街區管理。暢通社會參與渠道,廣泛聽取街區居民、商家、遊客代表的意見建議,推廣商家協會、商居聯盟等自治經驗,積極參與特色街區的共治共享。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由企業籌資打造並自行管理的特色街區,可參照本辦法加強管理。  
第三十條特色街區屬歷史文化街區等特定類型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21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政策解讀

 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及標準,在深入調研我市特色街區管理現狀,全面梳理現行標準規範,學習借鑑先進城市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成都市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共六個部分三十一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辦法(試行)》制定的目的依據
  《辦法(試行)》第一條明確制定的目的是為助推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範區建設,保持我市特色街區乾淨、整潔、有序、靚麗、安全的高品質空間形態,持續提升特色街區生機與活力,促進特色街區繁榮和發展,制定的依據是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內容涉及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
  二、《辦法(試行)》的適用範圍
  《辦法(試行)》第二條規定的適用範圍為成都市中心城區區域建成投運的特色街區,其他區(市)縣可參照執行。
  三、特色街區的定義
  國內關於特色街區的概念較為模糊,除商業特色街區的認定比較系統和成熟外,還存在大量各地自行認定的不同類型的特色街區,故在歸納總結各地特色街區形態、業態、文態基本特點的基礎上,《辦法(試行)》第三條對特色街區進行了專門定義。“特色街區”是指由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公布的、有明顯區域空間定位和地域特色,具備購物、餐飲、休閒、娛樂、旅遊、文化、會展等特色或多種複合功能的高品質城市空間,是滿足市民與遊客各種體驗和需求的重要場所,是提升城市品質品位和競爭力的重要載體。
  四、一體化管理的定義
  特色街區實行一體化管理,可有效整合管理資源、提高管理效能和提升管理水平。《辦法(試行)》第四條對一體化管理進行了專門定義。“一體化管理”指由特色街區服務機構按照統一標準對街區的環境衛生、市容秩序、建築立面、廣告招牌、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城市家具、景觀小品、交通組織、食品安全、商業經營、街區智慧化、消防燃氣安全等內容提供綜合性管理維護服務。
  五、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遵循的原則
  為凸顯管理溫度和保持街區活力,《辦法(試行)》第五條提出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堅持“精細化、人本化、特色化、智慧化”的原則,放權賦能,因地制宜,一街一策,鼓勵創新,深化美學運用,提高街區藝術性,確保街區空間形態、特色業態、歷史文態、環境生態高度融合,持續高品質運營。
  六、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的職責分工
  為進一步明確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工作職責分工,《辦法(試行)》第二章規定,市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是全市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的牽頭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協調特色街區管理維護相關工作,其他市區兩級相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做好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維護的行業監督指導和協調服務工作;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的責任主體;街道辦事處是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的工作主體;街區服務機構是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的服務主體,街道辦事處專門隊伍、社區居委會、企業或者團體組織等可作為街區服務機構;特色街區內商家或產權人負責其經營場所範圍內的管理,並配合街區服務機構開展公共區域相關服務工作。
  七、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機制
  為適應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模式,《辦法(試行)》第三章規定,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建立街區服務指導機制、巡查反饋抄報和許可事項意見徵求機制,有利於促進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的高效實施。
  八、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內容
  《辦法(試行)》第四章規定,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涉及的主要內容,涵蓋環境衛生、市容秩序、建築立面、廣告招牌、市政設施、照明設施、園林綠化、公共休閒空間、交通管理、食品安全、商業經營、智慧管理、消防燃氣安全等具體事項,每一項均提出了管理的要求和標準。
  九、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保障機制
  《辦法(試行)》第五章規定,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維護建立資金保障、監督考評退出和共治共享機制,有效保障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實施。
  十、《辦法(試行)》從何時生效實施
  特色街區具有濃縮城市歷史、彰顯城市文化、展示城市內涵、體現城市品位、豐富城市形象的獨特作用,對於推動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提高城市宜居度、知名度、美譽度都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成都市高度重視特色街區建設,已建成運營一批典型特色街區,同時正加快打造更多具有“老成都”“蜀都味”“國際范”的特色街區。因此,開展特色街區一體化管理是順應當前新形勢的現實要求,也是維持特色街區高品質空間形態、促進特色街區持續繁榮發展的必然要求,在特色街區探索實行一體化管理對於健全管理機制、明確管理職責、提高管理效能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辦法(試行)》有必要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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