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2019年2月28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召開幹部大會。改革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公園城市建設局牌子,不再保留區建設局、區房產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策措施,編制相關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負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管理;指導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租賃補貼發放。
(三)負責推進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發展。負責產業運行態勢監測、統計分析;負責建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負責建築業和房地產業新經濟政策研究,制定推進措施。
(四)負責房地產和建築行業監督管理。負責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物業管理服務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和建築行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指導從業人員的行業培訓管理;指導房地產和建築行業職業資格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定額、工程造價、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糾紛;負責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場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建設。
(五)負責房地產和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規範房地產和建築市場,承擔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責任;承擔成品住宅推進和監管工作;負責房屋樓盤表的建立和面積管理;負責房屋交易行為監管,承擔房屋買賣、房地產抵押、房屋租賃網簽工作;負責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體系,規範房屋租賃市場秩序;負責建築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中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新型建築材料推廣和監管工作。
(六)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和同步實施的管線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按照職責許可權組織、參與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建築保護工作;負責城鄉建築風貌的立面管理,統籌協調城市既有建築功能改造、特色街區建設;承擔棚戶區、危舊房、老舊院落(小區)、老舊建築、城中村、舊城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
(八)負責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負責統籌城鄉基本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負責統籌協調區級重大公共服務配套設施項目建設的推進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指定的重大公共服務配套設施項目建設的推進工作;負責統籌全區軌道交通(含捷運、輕軌)建設;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的指導協調與監督管理。
(九)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區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及與道路建設同步實施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區級重大基礎設施及同步實施的管線工程建設推進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全區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利用,承擔區級重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項目建設的推進工作。
(十)負責村鎮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村鎮的建設工作;負責統籌村鎮建設項目安排與經費補助;負責歷史名鎮(村)、傳統村落申報評定及保護、開發、利用;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建築行業綠色發展和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發攻關和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運用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建設和建設維護金年度計畫;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管;負責建設行政事業性費用的核繳與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公園城市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公園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公園城市生態建設發展;負責制定全區公園、綠地、綠道、生態綠籬圍牆、慢行系統規劃建設導則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指導公園城市建設項目的推進工作;負責指導鎮(街道)開展公園城市規劃建設工作。
(十四)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審批服務便民化和事中事後監管等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堅持以新發展理念為指引,推動城鄉建設和住房管理高質量發展。堅持“以項目促管理、以行業促產業”,提升重大項目建設管理統籌力度,強化建築質量及安全管控,加快發展綠色、環保、節能、智慧建築,穩步推進成品住宅建設,積極推進住宅產業化,不斷最佳化人居環境,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轉變,為建設美麗宜居公園城市提供居住保障。健全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穩步推動房地產市場監管由單一的行政管控向綜合施策轉變,促進房地產市場穩步健康發展。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強化項目屬地政府監管職能,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健全以信用評價為核心的監管體系,簡化行政審批,提升服務效能,推動政府職能從“重審批、輕監管、弱服務”向“簡審批、強監管、優服務”轉變,努力構建公正高效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