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區首問責任制若干暫行規定

成都市武侯區首問責任制若干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推進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切實改進機關工作作風,增強政府工作人員責任感,方便服務對象(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下同)辦事,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服務對象來政府機關辦事時,第一個接受詢問的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來信、來電或通過電子郵件諮詢的,接收人即為首問責任人。
第三條首問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學習,熟悉本單位工作流程,了解其他單位工作職責。
(二)服務對象上門辦事或來電諮詢的,首問責任人應當主動熱情,做到用語文明,待人禮貌。
(三)服務對象所辦理或諮詢的事項如屬於本科(室)的工作職責,應按規定及時辦理;對不能及時辦理的,應主動向服務對象說明理由,並一次性告知相關程式和所需資料。
(四)服務對象所辦理或諮詢的事項如不屬於本科(室)的工作職責,而屬於本單位其他科(室)工作職責,首問責任人有義務將服務對象引導到相關承辦科(室)。
(五)服務對象所辦理或諮詢的事項如不屬本單位職責,首問責任人應向服務對象說明情況,並告之其承辦部門及該部門的詳細地址或聯繫電話。
第四條首問責任人不履行首問責任制相關規定,發生推諉、責難、態度惡劣等現象,一經服務對象舉報並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第五條本規定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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