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外地駐蓉機構備案登記辦法(2004年9月2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11月1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12號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外地駐蓉機構備案登記辦法
- 實施時間:2005年1月1日
成都市外地駐蓉機構備案登記辦法(2004年9月2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11月1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12號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外地駐蓉機構備案登記辦法(2004年9月2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11月1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12號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為加強對外地駐成都辦事機構(以下簡稱駐蓉...
本辦法所稱外來人口,是指常住戶口不在本市五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而到五城區或者常住戶口不在本市其他區(市)縣的鄉、鎮而到這些鄉、鎮的下列人員:(一)從事生產、經營、服務、建築、運輸等人員;(二)外地駐蓉機構中未辦理專項戶口的人員;(三)外來學習、實習、進修、培訓的...
工商、民政、編制、外地駐蓉機構管理等有關套用單位在管理活動中,應定期將組織機構信息變更情況及時提供給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第十四條 代碼證實行年度檢驗。代碼證遺失或毀損的,按本辦法 第六條規定申請補辦。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借、轉讓、冒用、買賣代碼證或使用無效代碼證。套用單位...
擬訂我市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認定、初審和監督檢查;管理我市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牽頭負責商務行業區域合作工作,負責外地政府駐蓉辦事處的備案登記等工作。
(二)外地駐蓉機構中未辦理專項戶口的人員;(三)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暫住的人員。公安機關在給育齡婦女辦理《暫住證》時,應當配合計畫生育部門查驗其計畫生育情況證明。第十條 已在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需跨該所轄區從事生產、經營、服務、建築、運輸等工作1月以上的暫住人口,應當持近期免冠...
1.研究擬訂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及在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等外資主體註冊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2.按授權範圍受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稱預先核准工作;負責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上報需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核准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3...
(八)成都市青羊區商務局負責全區服務貿易工作,加快推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九)成都市青羊區商務局負責全區對外經貿交流合作,研究提出促進多雙邊(區域合作除外)經貿合作對策建議;聯繫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常設駐蓉商務代表機構;指導全區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十)成都市...
、廚具設備及廚房雜件、咖啡酒吧設備用品、會所茶樓設備用品、酒店和餐飲飲品、酒店和餐飲原材料(海鮮和農副土特產品及輔料)、鈦金製品及大堂設備、酒店智慧型辦公系統、酒店安防設備、酒店和餐飲裝飾裝修(含字畫及民間工藝品)、酒店燈飾等製造廠家及經銷商(包括外地廠家駐蓉直銷處、辦事處)自願組成,並經成都市民政...
成都市外地駐蓉機構備案登記辦法(2004年9月2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11月1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12號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為加強對外地駐成都辦事機構(以下簡稱駐蓉機構)的管理與服務,促進成都市與外地的經濟聯繫和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外地在本市設立的駐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