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鄉困難民眾住院醫療救助工作規程

2015年11月1日,成都市民政局以民發〔2015〕59號印發《成都市城鄉困難民眾住院醫療救助工作規程》。該《規程》分低保對象住院醫療救助、低保邊緣困難民眾住院醫療救助、大病補充醫療救助、特困供養人員住院醫療救助4部分,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城鄉困難民眾住院醫療救助工作規程
  • 印發機關成都市民政局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民發〔2015〕59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1月1日
  • 施行時間:2015年12月1日
通知,規程,附屬檔案,

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關於印發《成都市城鄉困難民眾住院醫療救助工作規程》的通知
成民發〔2015〕59號
各區(市)縣民政局,成都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社會事業局:
為進一步規範全市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工作,現將《成都市城鄉困難民眾住院醫療救助工作規程》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成都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1日

規程

成都市城鄉困難民眾住院醫療救助工作規程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城鄉困難民眾住院醫療救助工作,現結合實際,制定本規程。
一、低保對象住院醫療救助
(一)“一站式”住院醫院救助。城鄉低保對象在“一站式”定點醫院住院的,出院時醫院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確認其救助身份後,由醫院直接辦理醫療保險報銷補償並與區(市)縣民政醫療救助同步結算,區(市)縣民政醫療救助資金由醫療機構墊付。
(二)非“一站式”住院醫院救助。城鄉低保對象在非“一站式”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應在出院後9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醫療救助相關資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5個工作日內報區(市)縣民政部門,區(市)縣民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審核審批工作。
(三)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新增城鄉低保對象住院醫療救助。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新增城鄉低保對象應在出院後9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醫療救助相關資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5個工作日內報區(市)縣民政部門,區(市)縣民政部門收集匯總當地救助對象的相關資料後,按月送當地醫保局進行模擬計算,區(市)縣民政部門自收到醫保局模擬計算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審核審批工作。
二、低保邊緣困難民眾住院醫療救助
(一)出院時已經民政部門認定為城鄉低保邊緣對象住院醫療救助。救助對象在出院後9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醫療救助相關資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5個工作日內報區(市)縣民政部門,區(市)縣民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審核審批工作。
(二)出院時未經民政部門認定為城鄉低保邊緣困難民眾的住院醫療救助。困難民眾出院後90日內,憑相關住院資料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城鄉低保邊緣困難民眾認定申請,同時提交醫療救助相關資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錄入成都市城鄉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並在信息核對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張榜公示7天后報區(市)縣民政部門,對認定城鄉低保邊緣困難民眾公示無異議的,區(市)縣民政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城鄉低保邊緣困難民眾認定及醫療救助審批工作;對認定城鄉低保邊緣困難民眾公示有異議的,區(市)縣民政部門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城鄉低保邊緣困難民眾認定及醫療救助審批工作。
三、大病補充醫療救助
(一)住院費用救助時間段。上年10月21日至當年10月20日(含當日,以出院發票時間為準,下同)期間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10月21日以後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納入次年進行救助。
(二)一般情況。一年只申請一次大病補充醫療救助的,按上年10月21日至當年4月20日出院或者按上年10月21日至當年10月20日出院累計自付費用對應比例進行救助。
一年申請兩次大病補充醫療救助的,當年4月第一次救助按上年10月21日至當年4月20日出院累計自付費用對應比例進行救助;當年10月第二次救助按上年10月21日至當年10月20日出院累計自付費用對應比例進行救助金額計算後,再減去當年4月救助的金額進行救助。
(三)特殊情況。6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間出院的低保對象、已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邊緣和重點優撫對象;5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間出院後申請低保邊緣認定和醫療救助的,且公示後民眾無異議的低保邊緣對象和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低保對象;4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間出院後申請低保邊緣認定和醫療救助,民眾對公示有異議的低保邊緣對象。
以上特殊情況的對象,若區(市)縣民政部門在10月20日前未予醫療救助,則大病補充醫療救助可順延至次年4月,其個人住院自付費用仍納入上一救助年度住院費用範圍進行計算。
四、特困供養人員住院醫療救助
特困供養人員醫療救助具體程式由區(市)縣民政部門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鄉一體化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成辦發〔2009〕49號),結合當地實際,自行確定。
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
附屬檔案:成都市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計算公式

附屬檔案

成都市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計算公式
一、低保困難民眾一般住院救助和大病住院救助計算公式
民政救助金額=(符合民政救助範圍費用×救助比例)+住院起付標準
符合民政救助範圍費用=住院醫療費用總額-自付金額-基本醫療統籌支付金額-大病保險支付金額-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支付金額
當符合民政救助範圍費用為負數時救助比例不予計算,民政救助金額=符合民政救助範圍費用+住院起付標準
二、低保邊緣困難民眾一般住院救助和大病住院救助計算公式
民政救助金額=符合民政救助範圍費用×救助比例
符合民政救助範圍費用=住院醫療費用總額-自付金額-基本醫療統籌支付金額-大病保險支付金額-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支付金額
當符合民政救助範圍費用為負數時,民政救助金額為0。
三、大病補充醫療救助計算公式
大病補充醫療救助金額=(住院累計醫療費用總額-各項醫療保險報銷補償金額-民政醫療救助金額-5000)×救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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