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項目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

2009年4月1日,成都市房產管理局、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成房發〔2009〕38號印發《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項目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5條,由成都市房產管理局、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項目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
  • 印發機關:成都市房產管理局 成都市發改委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成房發〔2009〕38號
  • 印發時間:2009年4月1日
  • 施行時間:2009年5月1日
通知,管理辦法,

通知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 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項目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成房發〔2009〕38號
各區(市)縣房管部門、發改部門,相關項目業主,各拆遷單位:
為規範我市城市房屋拆遷項目招標投標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市房產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制定了《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項目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 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管理辦法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項目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城市房屋拆遷項目招標投標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保證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提高評標質量,維護我市拆遷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令第29號)等法規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成都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政府組織實施的城市房屋拆遷項目,採用招標方式選擇拆遷單位實施拆遷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項目評標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由具備評標能力的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由市房產管理局負責組建,納入四川省評標專家庫成都子庫管理。
第四條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指導和協調全市城市房屋拆遷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組織對招標投標活動的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市房產管理局負責專家庫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五條 入選專家庫的專家,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男性在60周歲、女性在55周歲以下,住所地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
(二)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取得房地產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經市房產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拆遷項目經理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書;
(三)從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滿六年,且從業期間無信用不良記錄;
(四)具備評標專家相應的業務水平,熟悉有關招標投標及城市房屋拆遷法律法規。
第六條 專家入選專家庫,採取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兩種方式。個人申請或單位推薦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向市房產管理部門提出,並附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個人申請書或單位推薦書應當存檔備查。
第七條 市房產管理局統一組織對申請人或被推薦人進行招標投標業務和法律知識培訓及考試。考核合格的,由市房產管理局頒發評標專家證書,將其名單進入專家庫,專家庫人員名額一般不少於50個。
第八條 專家庫根據個人申請或單位推薦情況,每兩年更新一次。已進入專家庫的評標專家,經市房產管理局考核合格後可繼續進入專家庫。
第九條 市房產管理局應當為每位專家建立檔案,詳細記載評標專家的相關信息。評標專家的信用記錄情況應當在成都招標投標網和市房產管理局公眾信息網公布,供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十條 房屋拆遷項目實行招標投標的,評標專家必須從專家庫中抽取,否則評標無效。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一)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係,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三)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迴避。
第十二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統一、規範的場所開展開標和評標活動。評標專家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活動。
第十三條 評標專家不具備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產管理局從專家庫中除名:
(一)申請或推薦材料不真實;
(二)不積極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的;
(三)私下接觸投標人的;
(四)收受利害關係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檔案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六)因違法違規操作而受到行政處罰的;
(七)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評標活動兩次以上的;
(八)其他不按相關規定履行職責的。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房產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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