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成都市對外開放大會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等有關規定,為在蓉港澳台居民子女及港澳台籍適齡少年兒童(以下簡稱“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入學提供便利,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入學辦法 (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20日
- 發布單位:成都市教育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適用對象
在成都工作(學習)或投資的港澳台居民的適齡子女(含被監護人,下同)和跟隨法定監護人在成都居住、生活的港澳台籍適齡少年兒童。
二、適用範圍
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可就讀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國小、幼稚園。
(一)學前教育
在蓉港澳台適齡兒童就讀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按當年戶籍兒童入園政策辦理。
(二)義務教育
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就讀公辦學校,由其法定監護人戶籍地或居住證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轉)學。
(三)高中階段教育
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就讀高中階段學校,按當年招生政策執行。申請轉入我市就讀普通高中的,由其法定監護人戶籍地或居住證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四)就讀其他類型學校
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選擇就讀其他民辦幼稚園及中國小校根據學校當年招生辦法執行。
三、辦理程式
(一)申請就讀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
申請人按照當年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招生安排,根據幼稚園招生服務範圍,按規定報名時間向戶籍地或居住證所在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提出入園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幼稚園做好港澳台適齡兒童入園工作。
(二)申請就讀中國小校:
1.申請人應於當年5月31日之前向法定監護人戶籍地或居住證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入(轉)學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轉學須於每學年末前10日內提交申請。已在成都市就讀的學生小升初時,按當年小升初政策及流程執行。
2.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核實申請材料。
3.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學生就讀學校,並通知申請人。
四、申請材料
(一)法定監護人須填寫《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入(轉)學申請表》(見附表)。
(二)申請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港澳台籍居民為其子女申請入學。須提供申請人及子女在有效期內的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親子關係證明(或監護關係證明);申請人一方或雙方在蓉居住和投資(或工作、學習)相關證明材料等。
法定監護人為其港澳台籍子女申請入學。須提供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和在蓉戶籍證明(或成都市居住證);其子女在有效期內的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親子關係證明(或監護關係證明);申請人一方或雙方在蓉居住和投資(或工作、學習)相關證明材料等。
中國小在校生轉學時須提供原學校就學證明。
五、學生管理
(一)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中國小校、幼稚園,應為符合入學條件的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入學提供方便,對接收學生的學習、生活、安全等切實加強管理,為他們的正常學習、生活創造良好條件。
(二)學校應將接收的學生納入學籍管理,教育和引導學生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校紀校規。如發生傷害事故,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檔案規定處理。
(三)學生在校完成學業,考試合格,由接收學校發給義務教育完成證書或高中畢業證書。
六、其它
(一)根據本辦法,各區(市)縣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二)華僑子女入學參照《四川省關於華僑華人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川僑發〔2009〕23號)執行。
(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如果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廳出台新的政策,從其規定。此前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入學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印發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區社區治理和社事局、成都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各區(市)縣教育局,直屬(直管)學校,市教育考試院:
《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入學辦法(試行)》已經市教育局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成都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0日
政策解讀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印發了《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入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我市學校招收在蓉港澳台居民子女及港澳台籍適齡少年兒童(以下簡稱“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明確了適用對象、入學原則、辦理程式、學生管理等。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的背景和原則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成都市對外開放大會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81號)和四川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川辦發〔2019〕52號)等有關規定,按照“一視同仁、適當照顧”的原則,便利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入園入學,保障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義務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
二、《辦法》適用對象有哪些
本《辦法》所稱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包括在成都工作(學習)或投資的港澳台居民的適齡子女(含被監護人,下同)和跟隨法定監護人在成都居住、生活的港澳台籍適齡少年兒童。
三、入園入學如何安排
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可就讀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國小、幼稚園。
(一)在蓉港澳台適齡兒童就讀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按當年戶籍兒童入園政策辦理。
(二)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就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由其法定監護人戶籍地或居住證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轉)學。
(三)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就讀高中階段學校,按當年招生政策執行。申請轉入我市就讀普通高中的,由其法定監護人戶籍地或居住證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四)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選擇就讀其他民辦幼稚園及中國小校根據學校當年招生辦法執行。
四、申請材料包括哪些
(一)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申請入園入學均須下載填寫《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入(轉)學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學生及監護人的姓名、戶籍地、居住地址、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和有效期等。中國小在校學生申請轉學,須提供原學校就讀證明。
(二)港澳台居民為其子女申請入學的,須提供申請人及子女在有效期內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有效期內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親子關係證明(或監護關係證明);申請人一方或雙方在蓉居住和投資(或工作、學習)相關證明材料等。
(三)法定監護人為其港澳台籍少年兒童申請入學的,須提供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在蓉戶籍證明(或成都市居住證);其子女在有效期內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有效期內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親子關係證明(或監護關係證明);申請人一方或雙方在蓉居住和投資(或工作、學習)相關證明材料等(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投靠直系親屬祖輩的,其申請人可只提供居住證明)。
(四)“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包括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五、入園入學如何辦理
(一)申請就讀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按照當年招生安排及幼稚園服務範圍,按規定報名時間向戶籍地或居住證所在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提出入園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
(二)申請就讀中國小校的,應於當年5月31日之前向法定監護人戶籍地或居住證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轉學須於每學年末前10日內提交申請。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核實後確定就讀學校,並通知申請人。
六、學生在校如何管理
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入學後將納入學籍管理,教育和引導學生遵守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在校完成學業並考試合格,由接收學校發給義務教育完成證書或高中畢業證書。
七、特別聲明的有關事項
(一)華僑子女入學參照《四川省關於華僑華人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川僑發〔2009〕23號)執行。
(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如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廳出台新的政策,從其規定。此前在蓉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入學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