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3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委發〔2010〕17號)精神,設立成都市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市國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國土資源局
  • 所屬地區:成都市
  • 成立時間:1998年
  • 簡稱:成都市國土局
  • 行政編制:70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信息,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將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初審、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初審和集體建設用地初審,除中心城區國有建設用地登記外的土地登記等職責交給區(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2.加強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完善土地交易制度,強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加強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加強耕地的分級保護。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國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建議;根據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要求,擬訂國土資源調控、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辦法。
(三)負責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產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區(市)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參與審核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及其調整。
(四)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土地確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制定、完善有關地籍管理配套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地籍調查、登記發證和土地分等定級的責任。
(五)擬訂耕地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承擔監督管理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負責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七)擬訂土地使用權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的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建立政府公示地價制度;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承擔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的責任;承擔報市政府審批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責任。
(八)負責規範全市統一的土地、礦業權市場;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督管理地價;負責規範和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督管理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監督管理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九)負責礦業權的登記管理,監督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負責國家規劃礦區的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管理,負責編制礦業權設定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十)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質遺址保護區;承擔地下水動態監測、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的責任;負責各類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責任,負責編制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地質災害糾紛調處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監督管理區(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十二)負責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徵收和管理,參與擬訂收益分配製度;負責監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
(十三)負責管理區(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局級幹部。
(十四)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國土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三)綜合規劃處。研究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編制、審核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和基本農田保護等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用地規模的審核工作;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四)地籍管理處。制定、完善有關地籍管理配套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土地調查、監測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土地調查數據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權屬管理;調處土地權屬爭議。
(五)耕地保護處。負責全市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下達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制定耕地保護基金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管理耕地保護基金,制定耕地保護基金年度分配方案;監督管理耕地保護基金髮放,監督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工作。
(六)建設用地管理處。制定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立項、審查、驗收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土地用途管制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土地征後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區(市)縣土地征後實施工作。
(七)土地利用管理處。負責全市土地市場管理和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監督管理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制定年度供地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中心城區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租賃和劃撥;指導基準地價(含農村集體土地)、標定地價評測和土地等級評定與監測工作;組織實施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監督管理土地評估機構。
(八)礦產開發管理處。制定礦業權設定方案,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負責建設用地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情況的審核;負責全市探礦權年檢、新立、延續和變更審核;組織實施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及礦業權價款評估委託;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參與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和打擊無證非法開採工作;指導礦業權人科學合理開採礦產資源。
(九)地質環境管理處。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地質遺蹟保護與開發規定並組織實施;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和民眾避險搬遷工作;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監測網路和體系;參與地質災害的糾紛調處和責任認定;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十)執法監察處。監督管理全市貫徹執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耕地破壞程度鑑定、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專項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處。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財務審計處。監督管理國土資源有償使用;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監督管理國土資源有關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基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十三)人事處。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派出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土地、礦產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教育培訓;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相關工作;負責區(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班子的考核、任免、調整以及領導幹部(含相同級別幹部)的檔案管理等工作。
(十四)紀檢監察處。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區(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一)市國土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7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5名。
(二)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2名。
(三)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分局為市國土局的派出機構,機構規格為正處級,其編制和領導職數分別配備如下:
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錦江分局配備行政編制29名,其中:分局長1名,副分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青羊分局配備行政編制24名,其中:分局長1名,副分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金牛分局配備行政編制26名,其中:分局長1名,副分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武侯分局配備行政編制26名,其中:分局長1名,副分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成華分局配備行政編制27名,其中:分局長1名,副分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二)成都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為市國土局直屬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35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3名。
(三)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分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分別為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分局直屬正科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其編制和領導職數分別配備如下:
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錦江分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12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青羊分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12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金牛分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12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武侯分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13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成華分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12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四)市國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 胡斌
主持市國土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曉蘭
協助局長分管耕地保護、農村土地整理和統籌城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耕地保護處、成都市土地開發整治服務中心、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負責成都市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農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錦江分局、青白江區國土資源局、雙流縣國土資源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志國
協助局長分管土地利用(經營)、土地收購儲備和財務審計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處、財務審計處、成都市土地儲備中心。聯繫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金牛分局、龍泉驛區國土資源局、溫江區國土資源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 彭建輝
協助局長分管行政審批、土地使用權二級市場交易、人事、科技、幹部教育、國土所建設、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分管行政審批處、人事處、成都市土地學會。聯繫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武侯分局、都江堰市國土資源局、郫縣國土資源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 尹 宏
協助局長分管土地規劃、地籍事務、地質環境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綜合規劃處、地籍管理處、地質環境管理處、成都市國土規劃地籍事務中心、成都市地質環境監測站、成都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聯繫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高新分局、崇州市國土資源局、大邑縣國土資源局、金堂縣國土資源局。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夏 超
協助局長分管機關黨建、機關行政事務、對外宣傳、工會群團、檔案管理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和成都市國土資源檔案館。聯繫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成華分局、新都區國土資源局、彭州市國土資源局、新津縣國土資源局。
黨組成員、成都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張康林
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行風建設、建設用地管理、征地安置補償與信訪維穩、土地執法監察、礦產資源管理和安全工作。分管建設用地管理處、紀檢監察處、信訪處、礦產開發管理處、成都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成都市征地事務中心。聯繫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青羊分局、邛崍市國土資源局、蒲江縣國土資源局。

地理位置

地址:蜀繡西路69號,13-18樓
成都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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