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國土資源局

四川省成都市國土資源局

四川省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是成都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成都市國土資源局
  • 隸屬:成都市人民政府
  • 局長:曾敏
  • 性質:國家機關
機構概述,領導班子,地理位置,

機構概述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建議;根據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要求,擬訂國土資源調控、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辦法。
(三)負責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產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區(市)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參與審核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及其調整。
(四)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土地確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制定、完善有關地籍管理配套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地籍調查、登記發證和土地分等定級的責任。
(五)擬訂耕地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承擔監督管理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負責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七)擬訂土地使用權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的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建立政府公示地價制度;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承擔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的責任;承擔報市政府審批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責任。
(八)負責規範全市統一的土地、礦業權市場;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督管理地價;負責規範和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督管理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監督管理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九)負責礦業權的登記管理,監督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負責國家規劃礦區的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管理,負責編制礦業權設定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十)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質遺址保護區;承擔地下水動態監測、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的責任;負責各類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責任,負責編制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地質災害糾紛調處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監督管理區(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十二)負責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徵收和管理,參與擬訂收益分配製度;負責監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
(十三)負責管理區(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局級幹部。
(十四)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曾敏
黨組書記、局長曾敏同志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行政審批、財務(審計)、幹部人事、紀檢監察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龍躍永
黨組成員、副局長龍躍永同志:協助局長分管財務管理、土地利用(經營)、土地礦產交易、農村產權交易工作。分管財務處、土地利用處、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土地拍賣中心)、農村產權交易所。

地理位置

地址:百花西路2號
四川省成都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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