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嚴厲打擊傳銷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開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嚴厲打擊傳銷這一“經濟邪教”,維護社會穩定,維護經營者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發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嚴厲打擊傳銷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開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嚴厲打擊傳銷這一“經濟邪教”,維護社會穩定,維護經營者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傳銷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1]80號)精神,現就我市開展嚴厲打擊傳銷專項整治行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和分工部署
以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方針,深入開展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違法活動。要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堅決把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消滅在萌芽狀態,絕不讓傳銷及變相傳銷行為形成氣候。
此次整治行動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工商局、公安局、外經貿局、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等有關部門具體負責此次整治行動的組織、督促、檢查,研究解決整治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收集匯總並上報專項整治情況。
各區(市)縣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對外經貿等部門實施專項整治。
二、整治重點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重點是:依法堅決取締各類傳銷和變相傳銷;嚴厲打擊跨地域特別是跨省區從事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猖獗的非法組織和個人;全面清查《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發布後已被禁止傳銷活動的企業,對違反規定重操舊業的,要從嚴查處;規範外商投資轉型企業的行銷活動,清理轉型企業僱傭推銷員證書。
重點區域:各區(市)縣和城鄉結合地帶、流動人口集中地區、“度假村”、“出租房”、影院、茶座、酒店等公共場所。
三、整治措施
(一)認真排查摸底,弄清情況,認真分析,制定整治方案,組織聯合行動,快速出擊,堅決取締傳銷和變相傳銷。
(二)突出重點,狠抓大案要案。對跨區域特別是跨省區從事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猖獗的組織和個人,予以嚴厲打擊,集中力量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徹底摧毀一些批傳銷網路,依法嚴懲一批傳銷頭目,決不姑息。對影響面大、規模大、危害嚴重的大要案件,切實採取“端窩點、抓頭目、封帳號、吊執照、退錢款”等有力措施,徹查徹辦。
(三)強化對外商投資轉型企業的監管。對1998年查禁傳銷時轉型的10家外商投資企業,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規範,全面清理已發放的推銷員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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