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東郊工業企業搬遷改造暫行辦法的通知》市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東郊工業企業搬遷改造暫行辦法的通知
- 生效時間:2002年1月14日
-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第七秘書處
- 實施日期:2002年1月14日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東郊工業企業搬遷改造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成都市東郊工業企業搬遷改造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成都市城市總體規劃(1995-2020年)》,加快東郊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改革與結構調整步伐,構建我市工業新高地,改善城市環境質量,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依據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轉的《關於成都市東郊工業區結構調整的思路建議》,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除適用於東郊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外,其它城區實施搬遷改造的工業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企業搬遷改造應堅持企業為主,政府推動,整體規劃,成片開發的原則。
第四條 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涉及的政府各部門,應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簡化審批和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進度。
第五條 企業搬遷改造應嚴格執行城市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勞動安全、工業衛生、消防、節水、節能、綠化等有關規定。
第六條 按照本辦法實施搬遷改造的企業,可享受本辦法中的有關政策。
第二章 搬遷範圍與搬遷方向
第七條 調整區域內的污染嚴重企業、高耗能企業和大運輸量企業必須實施搬遷改造;一般性工業企業應服從城市規劃主動實施搬遷改造;嚴重虧損、資不抵債、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扭虧無望的企業就地依法關閉破產。
第八條 搬遷企業選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工業布局要求,形成重點行業相對集中、產業輻射有序的分布格局。同時,企業要根據自身發展需要,綜合考慮周邊環境、交通運輸、能源供應等因素。按照我市向東向南的城市發展戰略和實施“一號工程”以及工業布局要求,東郊工業企業將重點向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西區、新都、青白江等方向轉移,其中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新都重點發展機械、電子、建材、食品等加工工業;青白江重點發展化工、冶金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