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糧食適度規模化經營的意見

2014年1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發〔2014〕1號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糧食適度規模化經營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開展工廠化育秧、加大農機購置補貼力度、建立財政獎補制度、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加速糧食烘乾能力建設、保障農業設施合法用地、保障糧食適度規模化生產用電、拓寬糧食適度規模化生產融資渠道、大力開展社會化服務10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糧食適度規模化經營的意見
  • 時間:2014年1月3日
  • 發文編號:成府發〔2014〕1號 
意見發布,檔案內容,

意見發布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糧食適度規模化經營的意見
有關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和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推進糧食適度規模化經營,提高糧食生產保障能力,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內容

一、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
有效整合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和資源,將土地整理、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測土配方施肥、秸稈綜合利用等基本農田建設項目優先安排到糧食適度規模化經營區域,做到“田網、路網、水網”配套,為糧食適度規模化經營創造基礎條件。(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水務局)
二、支持開展工廠化育秧
按照設施農業技術標準新建水稻、玉米工廠化集中育秧場5畝以上的,經業主申報認定後,由市級財政按核定總投資額的50%給予補貼(該項目不再享受市級設施農業貼息獎勵政策)。相關區(市)縣政府應科學編制布局規劃,幫助解決項目用地。[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相關區(市)縣政府]
三、加大農機購置補貼力度
糧食規模化經營者購置水稻插秧機、玉米收割機,農機購置補貼未達到50%的,由市級財政追加補貼至50%。各區(市)縣應建立享受購置補貼的企業、合作社和農戶台賬,市級有關部門要據此台賬建立相應的監管制度,對倒賣農機具的要追回購置補貼並依法給予處理。[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相關區(市)縣政府]
四、建立財政獎補制度
水稻、小麥、玉米(含制種)規模化生產連片面積在50畝及以上,並向市糧食局確認的糧食收購單位按照150公斤/畝交售所產稻穀(小麥、玉米、制種除外),同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100%的,由市級財政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一)面積在50—100畝(不含100畝)的,每畝獎勵160元;
(二)面積在100—500畝(不含500畝)的,每畝獎勵180元;
(三)面積在500畝(含500畝)以上的,每畝獎勵200元。
上述獎勵標準,有關單位可根據糧經作物產品市場價格變化情況作年度動態調整。[牽頭單位:市糧食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委、相關區(市)縣政府]
五、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
農業、財政、金融等部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農戶對糧食政策性保險的意願和需求,繼續擴大糧食政策性保險範圍,力爭到2017年,全市對水稻、小麥、玉米生產的政策性保險覆蓋率達到100%。(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六、加速糧食烘乾能力建設
支持在糧食適度規模化生產重點區域規劃新建糧食烘乾中心,每個烘乾中心按照日處理200噸糧食、日周轉2000噸糧食的標準配置。力爭到2016年,全市建成60個烘乾中心,新增糧食烘乾能力30萬噸/年。鼓勵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專合組織、加工企業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參與建設,項目建成驗收合格後,由市級財政按項目核定總投資(不含土地投資)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箇中心補助不超過150萬元)。相關區(市)縣政府應幫助解決好項目建設用地。[牽頭單位:市糧食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相關區(市)縣政府]
七、保障農業設施合法用地
糧食規模化經營者的烘乾中心、晾曬場地、倉容場地、冷庫、農機具放置場用地按照農業設施用地管理,占用耕地的農業設施用地要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和國土資源廳、農業廳《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國土資發〔2011〕62號)的規定執行。其中,生產設施占用耕地的,由經營者向區(市)縣國土部門預繳不超過5000元/畝的耕地開墾費,生產結束後由經營者負責復耕,復耕驗收合格後,退還預繳耕地開墾費;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由經營者負責補充耕地或繳納耕地開墾費。[牽頭單位:相關區(市)縣政府]
糧食規模化經營者通過流轉農村現有集體建設用地取得農業設施用地的,可享受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農產品加工業項目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價格補助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成辦函〔2013〕123號)相關補助政策。[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土局、相關區(市)縣政府]
八、保障糧食適度規模化生產用電
供電公司要加快完善糧食生產工廠化集中育秧場和糧食就倉乾燥設施場外圍的電力設施建設,優先保障水稻工廠化育秧和糧食收穫季節的用電需求,嚴格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標準。(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糧食局、成都供電公司)
九、拓寬糧食適度規模化生產融資渠道
支持融資租賃業務進入糧食適度規模化生產領域,鼓勵糧食規模化經營者利用合法流轉的土地經營權等農村產權,進行抵押貸款,盤活存量資產,解決糧食生產過程中資金短缺問題。(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農發投公司)
十、大力開展社會化服務
積極鼓勵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全過程服務。大力推行“生產全託管,服務大包乾”生產經營模式,鼓勵農業職業經理人、家庭農場、種糧大戶多種糧,支持專業合作社、種糧大戶、企業開展收儲糧服務。市級以上的示範農機專業合作社在市域內開展水稻機插秧、實施秸稈還田作業的,由市級財政給予農機作業30%的油料補貼。[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相關區(市)縣政府]
各級農業科技部門推廣試用糧食生產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機具,要優先選擇在糧食規模化經營者中進行,並確定專門技術人員對口指導。糧食規模化經營者的技術培訓納入農業科技年度培訓計畫,每年大、小春兩季各至少培訓1次,培訓內容主要為種植技術、病蟲害防治和農機作業等。(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本意見第四條所需資金在市價調基金中安排1億元;其餘各條所需資金在市級財政支農資金中安排。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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