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4〕58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最佳化配置全市中國小校教師資源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嚴格落實編制管理專編專用制度、推進完善教師“縣管校用(聘)”機制、積極探索購買服務方式、工作要求5部分,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最佳化配置全市中國小校教師資源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成辦發〔2014〕58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2月19日
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最佳化配置全市中國小校教師資源的指導意見
成辦發〔2014〕58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市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成委發〔2014〕5號)精神,推進統籌城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有效化解教育發展需求與教職工編制資源有限的矛盾,切實提高現有中國小校教職工編制使用效率,現就深化教師“縣管校用(聘)”改革,進一步最佳化配置全市中國小校教師資源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促進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深化完善教師“縣管校用(聘)”機制,以實現全域成都中國小校教師資源均衡配置為目標,在嚴格控制事業編制總量前提下,按照“內部挖潛、規範管理、最佳化配置、改革創新”的思路,促進教師資源合理布局,推動成都教育事業均衡發展、科學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總量控制、動態調整。以現有中國小校教職工編制總量為基礎,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常住人口子女入學變化情況,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動態調整教職工編制配備與使用。
堅持城鄉統籌、均衡配置。充分發揮教師“縣管校用(聘)”機製作用,由區(市)縣統籌負責教師使用、交流和培養,不斷最佳化教師隊伍學科、職稱和年齡結構,加快縮小校際差距、城鄉差距。
堅持著眼發展、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學區制、學校聯盟和教育集團建設以及區域內“教師多點任教(走教)”等方式,充分發揮中國小教職工編製作用;引入購買服務機制,採取崗位購買、項目購買和學位購買等方式保障教育發展需求,豐富和創新義務教育辦學方式。
二、嚴格落實編制管理專編專用制度
(一)嚴格教職工編制管理。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及時將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分解到學校,嚴禁擠占、挪用和截留編制;試點探索授權教師管理服務中心管理教職工編制的職能;根據行政區域內中國小校學生入學人數的變化情況,定期在編制總量內做好動態調整;全面建立用編申報、在編教師實名登記和公示等管理制度,實現全程有效監控。
(二)嚴禁教師在編不在崗。嚴禁各級機關、部門(單位)長期(3個月以上)借調或抽調教師,嚴禁公辦學校未經批准外派教師到民辦學校任教,存在上述情況的,要限期清退回原單位。根據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川府發〔2007〕2號)精神,可將病休1年以上(符合辦理病退手續的要限期辦理病退手續)和離職進修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經縣級以上人社部門批准辦理了離崗待退手續、按規定領取離崗待退人員工資福利的人員列為編外,騰出的空缺編制用於補充專任教師。
(三)規範教職工編制使用。生源數減少且教職工超編、滿編的區(市)縣,除滿足最佳化教師隊伍年齡、學科結構的需要外,教職工總量只減不增,並逐步調整到核定的編制總數內;因生源數增加需要新建學校、新增教師,且所需編制在現有教職工編制總量內無法調劑的區(市)縣,在省上未調整我市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期間,允許其先行調整使用本級一般事業編制,使用前須報市委編辦備案。從嚴審核中國小校用編計畫,凡自然減員空出的編制,全部用於補充專任教師,重點補充緊缺學段或學科所需教師。
三、推進完善教師“縣管校用(聘)”機制
(一)全面提升縣域內教師均衡配置水平。認真貫徹市政府《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4〕3號),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分析中國小校教職工超余編情況、崗位結構比例以及教師隊伍年齡結構、學科學段分布、工作年限等情況,認真制定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工作方案,加大名優校長、骨幹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力度,大力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
(二)探索優質師資綜合調配新模式。通過採取縣域範圍內名校領辦、託管以及建立學區制等方式,促進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新建學校或農村學校等結對發展,優質學校結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要求對學區內學校師資進行常態化流動、學科教師綜合調配使用,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和輻射帶動範圍。在有條件的區(市)縣探索試行“教師多點任教(走教)”模式,鼓勵工作量不飽和、緊缺學科教師在同一區域內多校任教,尤其是村小教學點所需教師,可採取就近學校派員輪流執教、兼職任教,“多點任教(走教)”教師的待遇要在學校績效考核中予以傾斜。
(三)逐步完善教師考核退出機制。全面實施教師定期註冊制度,制定和完善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考評體系。對考核不合格、不適應教學崗位的教師實施轉崗培訓,培訓後仍不適應教學崗位、考核不合格的教師,責令其退出教學崗位。
四、積極探索購買服務方式
(一)探索教學需求項目購買服務方式。因編制總量限制,對中心城區新設學校所需專任教師,由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人社、編辦等部門按照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程式和方式向社會組織或個人購買服務。對學校門衛值班、資料刊物印刷、校舍維修、設備維護、校園保潔和綠化養護等後勤項目,積極推行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
(二)探索階段性教師需求編外聘用方式。對學校因教師妊娠、長期病休和脫產培訓等非自然減員因素需要臨時增加人員,可按程式申請臨時用工控制數,階段性任務完成後不再聘用。臨時用工控制數嚴格按市委編辦《關於印發〈成都市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成機編〔2011〕8號)標準執行。
(三)實行義務教育學位需求向民辦學校購買服務方式。針對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數量不斷增加、公辦學校學位供給不足等情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向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購買義務教育服務。支持和促進接受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效益。
五、工作要求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牽頭制定教師流動管理方案,嚴格實施教師考核管理,進一步做好區域內教師統籌管理使用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最佳化教師資源配備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充分挖掘現有教育資源潛力,不斷創新教師管理和使用機制,促進教師隊伍穩定發展。
(二)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做好本區域中國小校教職工編制分配和調整,結合教師區域、學段、學科和崗位需求,開展中國小教職工空編使用的審核工作,認真落實全市中國小教職工編制使用情況的督查和績效評估。
(三)各級人社部門要做好全市中國小校崗位設定工作,制定和完善教師補充、交流和退出等方面配套政策措施,依法依規保障中國小教師工資福利待遇,會同財政、教育部門進一步完善全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政策。
(四)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相對薄弱學校和教學點的財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與中國小教學需求購買服務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政策。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