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成辦發〔2014〕39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農業
職業經理人是指運營掌控農業生產經營所需的資源、資本,運用現代經營管理理念和先進實用技術,專業從事規模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者和領頭人,屬於生產經營型新型職業農民。大力培育農業職業經理人,對於促進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著力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具有重要作用。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農委等部門《關於加強農業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的試行意見》(成辦發〔2012〕45號)以來,我市農業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已取得了明顯成效。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專項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4〕15號)要求,加快推進都市現代農業轉型升級,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農業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總體要求
以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為立足點,以滿足都市
現代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生產經營需求和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為出發點,以穩定發展農業生產、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和實現都市現代農業產業倍增為目標,通過建立完善相關體制機制、政策制度,加快打造一批高素質農業職業經理人隊伍。
目標任務
培養一批具有較強市場意識、較高生產技能和較強管理能力、較高經營水平的現代農業職業經理人,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引領帶動我市都市現代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增強我市都市現代農業競爭力。力爭到2017年,全市培養農業職業經理人15000名以上,促進農業用地適度規模經營率達65%。
重點工作
(一)建立農業職業經理人選拔機制。農業職業經理人主要從大中專畢業生、有一定文化程度和農業生產管理技能的種養能手以及有意投身農業事業的返鄉農民工、城鎮居民、復員轉業軍人和熟悉農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其他人員中產生。採取自願向鄉鎮報名,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把符合基本條件、有意願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管理的人員納入培訓計畫,通過系統培訓,培養成為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農業後繼者和經營管理人才。〔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區(市)縣政府(含成都高新區管委會、
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下同)〕
(二)建立農業職業經理人培養機制。最佳化整合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科技人員技術培訓等資源,採取理論培訓與實踐操作相結合、市內培訓與外出考察相結合、集中培訓與分產業培訓相配套的方式,委託在蓉涉農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對納入培訓計畫的人員在農業科技管理知識、農產品市場行銷知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農業信息化知識、農村金融知識、農業法律法規知識等方面進行免費培訓,每年開展農業職業經理人知識更新培訓,並建立導師制度長期提供指導服務。選擇部分優秀農業職業經理人到國內一流農業大學和科研院所培訓,分產業組織農業職業經理人到國內先進產業基地實地學習培訓,提升培養質量。〔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區(市)縣政府〕
(三)建立農業職業經理人管理機制。實施農業職業經理人分級評定製度,市農委牽頭負責高級、區(市)縣農業部門牽頭負責中級和初級農業職業經理人等級評定,並頒發相應等級《成都市農業職業經理人證書》。對已取得證書的農業職業經理人,每兩年由市和區(市)縣農業部門分別組織對其職業素養、業績、誠信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和業績突出的繼續維持或提升農業職業經理人等級,考核不合格的降低農業職業經理人等級或取消農業職業經理人資格。嚴格退出機制,凡出現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違規和誠信等問題的,直接取消農業職業經理人資格。加強對優秀農業職業經理人的宣傳,由市農委牽頭,每年組織開展“十佳”優秀農業職業經理人評選活動,進行宣傳和表彰。〔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區(市)縣政府〕
(四)建立農業職業經理人服務機制。建立市和區(市)縣農業職業經理人人才資源信息庫,及時公開農業職業經理人特長、績效、誠信等動態信息情況,促進在縣域、市域內交流聘用。支持在基層農業綜合服務站設立農業職業經理人服務中心,為農業職業經理人提供政策諮詢、手續辦理等服務。鼓勵建立和發展壯大農業職業經理人協會及產業分會,支持在農業職業經理人分類管理交流服務平台建設、分產業現場交流活動組織、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試驗示範基地建設以及誠信評定、優秀推薦、產地培訓等方面充分發揮其作用。依託會計代理機構,為農業職業經理人經營管理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財會規範化代理服務。〔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區(市)縣政府〕
扶持政策
(一)產業扶持政策。
1.中級以上農業職業經理人開展的糧食規模化生產,按《成都市糧食烘乾中心建設規劃(2014—2016年)》優先享受烘乾設施項目立項和補貼,符合糧食規模種植補貼政策的,享受提高10%的補貼政策。〔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糧食局,區(市)縣政府〕
2.農業職業經理人在常年蔬菜基地內從事蔬菜生產的,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相關扶持政策。〔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區(市)縣政府〕
3.中級以上農業職業經理人領辦、新辦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業企業,符合設施農業建設標準和有關條件的,按當年設施農業補貼政策,享受提高10%的補貼政策。〔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區(市)縣政府〕
4.農業職業經理人領辦、新辦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符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在享受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優先享受市級累加補貼。〔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區(市)縣政府〕
5.農業職業經理人領辦、新辦的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符合相關扶持政策的,優先享受市級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專項資金扶持。將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主要由農業職業經理人負責生產經營,作為推薦申報評定市級以上示範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的必備條件。〔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區(市)縣政府〕
(二)科技扶持政策。
1.農業職業經理人自辦或經營的龍頭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的聯合實驗室,優先予以資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區(市)縣政府〕
2.農業職業經理人領辦、新辦、經營的農民合作社或企業進行農業科技成果的研發、推廣、套用和轉化的,優先給予立項支持。〔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區(市)縣政府〕
3.農業職業經理人經市校企聯合培養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在職博(碩)士計畫的高校考試錄取,攻讀農業推廣博(碩)士,與所在企業簽定有培養服務協定、並承諾取得農業推廣博(碩)士學位後在企業的服務年限不低於3年、所讀專業符合資助的專業領域及研究方向的,按50%給予學費資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區(市)縣政府〕
(三)社保補貼政策。鼓勵符合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條件的農業職業經理人以個體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為20%,其中個人繳費8%,財政補貼12%。若繳費地在二圈層區縣,其財政補貼資金由二圈層各區縣財政承擔;若繳費地在三圈層縣(市),其財政補貼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承擔,其中市級財政承擔60%,三圈層各縣(市)財政承擔40%,市級財政承擔資金從農業支農資金中安排,並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方式給予補貼。〔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區(市)縣政府〕
(四)創業補貼政策。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農業職業經理人證書,首次受聘或領辦和新辦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家庭農場6個月以上,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區(市)縣政府〕
(五)金融支持政策。市、縣兩級農業政策性平台公司根據農業職業經理人經營規模,給予一定委託貸款支持。對評定為初級、中級的農業職業經理人,由縣級農業政策性平台公司分別給予10萬元和20萬元信用擔保貸款支持;對評定為高級、優秀、“十佳”農業職業經理人,由市準公益性農業項目資金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信用貸款支持。農業職業經理人從事規模種養生產,且參加我市政策性農業生產保險的,對其應由農戶自交保費部分給予20%的減免補助,減免補助資金在市級政策性農業保險補助專項資金中安排。〔牽頭單位:市農委、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區(市)縣政府〕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縣政府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紮實有效地抓好農業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工作。
(二)整合培訓資金。各區(市)縣財政部門要整合各類培訓資金,切實保障對農業職業經理人培訓的財政資金投入,將社會保險補貼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三)強化協調配合。由區(市)縣農業部門牽頭,科技、財政、人社、糧食等部門參加,建立農業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新出現的問題,共同推進農業職業經理人隊伍的健康發展。
本意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