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增加條款

成本增加條款是歐洲貨幣借貸協定中特殊條款之一。該條款規定,如果在歐幣貸款中現行法律或有關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增加了銀行籌資成本或維持貸款的成本,從而影響貸款銀行利潤的情況時,由借款人對這種新增加的成本給予補償。

該條款的目的是保護貸款銀行的利潤。成本增加條款分為兩種:一種條款規定,如果由於各種稅收如預提稅、增值稅等增加了貸款成本,影響了貸款人的淨收益,應由借款人補償。這種規定同一般國際借貸協定中的有關稅收條款大致相同。另一種條款規定,由於銀行管理法規或條例的變化而增加的成本,應由借款人給予補償。這方面規定的典型例子是法定存款準備金要求,因這一要求而增加的成本開支,由借款人負擔,這一規定起初也叫準備金要求條款,以後被推而廣之,泛指貸款銀行因受法規或條例的約束而產生的一切額外成本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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