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性 戀足癖屬於性倒錯中的其中一種
戀物癖 。性倒錯是一種“性行為形態”,“需要藉著不尋常的物體,儀式或情境,才能得到完全的性滿足”。有些性倒錯比較嚴重的個體,每天需要4至10次的高潮釋放。儘管異於常人,性倒錯的個體並非全部渴望改變自己的性癖好。(《
變態心理學 》,2005)戀物癖是性倒錯的其中一種,有這種癖好的人,其性興趣在“某些無生命的物體”。有戀物癖的人常為男性,因此女性戀足者頗為罕見。戀物癖比較強烈的人,可能會以偷竊,甚至以暴力的手段獲得所需的物品。(《變態心理學》,2005)
前文曾提及,部分戀足者會以別人踐踏自己以獲得快感,因此有些戀足者亦帶被虐狂的角色。被虐狂透過被羞辱,被施加痛苦(鞭打、踐踏、掌摑等)以獲得性愉悅。這些羞辱或傷害通常設定在某一範圍,倘若這些活動過了界限,有可能導致嚴重受傷甚至死亡。例如有一種被虐的方式稱為
自體性慾窒息 ,以勒束自己達到窒息的效果,在美國導致極多的被虐狂死亡。(《變態心理學》,2005)
成因 戀足癖是種戀物癖。大部分戀足癖患者都與環境影響和性經歷有關,最初性興奮出現時可能與足偶然聯繫在一起,經過幾次反覆就形成了條件反射。這類情況多是在青春期出現。如曾有一男青年在地上躺著,一位風韻十足的女性將一隻腳放在他身上,這一偶然動作激發了他的性慾,後來此男子成為一個終身的戀足癖者。還有些戀足心理的形成,與童年時的
性心理障礙 有關。如小時候無意碰到女性的乳房或看到女性的性器官,被當作一種“罪惡”予以懲罰,這必然在他幼小的心靈中留下女性的乳房和性器官是不可接觸的印象,長大後,他對女性的興趣便轉移到足。
生理學解釋 不少人嘗試解釋戀足這一行為,然而到現時為止尚未有一個統一的答案。在生理學上,神經學家Vilayanur S. Ramachandran認為在大腦皮層中的感應區,負責生殖的神經元和腳部的神經元位置相近,從而有可能令人在潛意識中將足部和生殖器官聯繫在一起。人類的動物嗅覺本能亦被認為是導致戀足的原因,有些專家認為女性的腳部和陰道一樣均會發出氣味,因此令異性產生性慾上的刺激,從而形成戀足。有個別的研究者認為,戀足可能像羊癲症一樣,因天生的腦部損傷導致。(維基百科)
心理學和精神分析學對戀足亦有自己的看法。心理學家
弗洛伊德 認為女性的腳,尤其是在中國,經常被隱藏起來,因此男性透過偷窺女性的腳,能獲得心理上窺破別人秘密的快感。有
精神分析學家 認為,某些在孩提時代經歷過別人性交的男性,可能會在潛意識中有“閹割恐懼”,從而使他們長大後不能進行正常的插下式性交,從而尋找別的事物如別人的足部代替。
環境影響 有人認為環境的影響及性經歷對戀足的形成有著密切的關係,當青少年經歷初次性興奮時,若他們這時遇到女性的足部,有可能將它和性興奮聯繫起來,並喜歡以此作為日後性刺激的方式。前蘇聯醫學家波波夫舉了一例,一個男孩在初次性興奮時,在女性浴室的鎖匙孔看到女性的大腿,從此這男孩一看到女性大腿就產生性興奮。另一理論認為足踝的弘度容易令人聯想到女性的臀部,從而吸引男性。(維基百科)
著名的精神病學者卡爾·A·梅林傑爾在其《人類心靈》中分析道:“世界各國的神話和民俗里有大量的材料表明,腳與性觀念有著緊密的聯繫。在某些地方的某些時期,人們甚至覺得裸露腳比裸露生殖器更可恥。在世界很多地方,人們認為一個女人在大庭廣眾之中裸露出自己的腳是丟臉的,即使穿著鞋子也是如此。婦女把腳和腿包裹、裝飾起來,從而使它們更加引人注目,具有多種特殊的心理學價值,其中有意識到的,也有潛意識的。它們表現出相當的性特色,因而被看成是極有價值的器官。”
對愛的渴求亦可能是戀足的原因,請參閱下文。
戀足癖和虐待 有不少戀足者渴望別人的踐踏,使自己感到痛楚從而得到快感,這與性虐待中被虐狂的心理如出一轍。
艾利斯 和弗洛伊德認為這種心理是出於對愛的渴求,被虐狂認為他們被虐打,是因為施虐者愛他們,關心他們。一項研究發現,不少被母親虐打的孩子長大後大部分不會離開其母,總會竭力向她表示對她的愛,若這些母親去世,這些孩子有不少在精神上會出現問題,這是因為他們把母親的虐打視為一種愛的表達,這與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打者愛也”,“棒下出孝子”不謀而合。(《虐戀亞文化》,1998)
受虐者的心理 許多專家認為被虐狂對於愛的需求往往比正常人為大。
霍妮 (Horney)認為因受虐者內心有著對“自身的軟弱”和“自己缺少重要性”的雙重恐懼,他們因而希望被施加痛苦和折磨,一來可以使自己感到被別人注意,二來可透過痛苦和折磨減輕自己的恐懼感。實驗結果亦表示,被虐狂對“不再被人愛的焦慮有時甚至會超過對被殺或被去勢的焦慮”,為了被別人愛,他們甘心屈從。受虐者非常害怕冷的感覺,有一個生理學的看法認為他們甘心被虐打,為的是使皮膚變暖,從而有溫暖的感覺。(《虐戀亞文化》,1998)除了對愛的渴求,受虐者亦有被他人關注的需求。他希望能藉此擺脫孤獨,獲得人際關係,因為在被虐的過程中,施虐者必定存在。(《
虐戀亞文化 》,1998)數年前曾有一宗新聞,是有關一個身形健碩輕度弱智的男子,為了和幾個不良少年維持朋友的關係,甘心獻出自己的錢財,更任由其毒打自己,數月後終被虐打致死。從這則令人髮指的新聞中可見受虐者對
人際關係 渴求之大。
極端的戀物者 倘若受虐者的恐懼(自身的軟弱,自己缺少重要性,自身的人際關係)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他會走到“放棄自我”的極端,其特徵是“徹底放棄自己的人格,與他人融為一體”,一種“自己什麼都不是”的感覺。以女作家
馬庫斯 為例,她要求她的男朋友只按照他自己的意志行動的人,而把她完全視為一個沒有自由意志的附從品,她認為這樣才是最安全,這是因為這樣作她才感到自己不是孤獨的,她亦能藉著其男友以確定自己的存在有價值。(《虐戀亞文化》,1998)
戀足癖的治療 戀足癖的治療是極其困難的,還沒有有效的治療方法。戀足癖屬於心理性障礙,是人格障礙的一種,這種扭曲的心理非常穩定,很難改變,還沒有任何藥物性療法,而且心理療法作用也不十分明顯。形成這種心理障礙和基因有關,再者就是社會的一些影響,形成的時間跨度很長,往往是從小就開始的。一旦形成這種心理障礙,要讓心理障礙患者改變,和讓正常人改變性取向一樣困難,只能使用普通戀物癖的治療方法:
①用認知療法,進行較系統的性教育。
②用厭惡療法,對標的物反感。如用污損的或有霉斑的貼身用品來實施。特別當能夠從患者收藏物中找到的,最有效果。
③橡膠圈療法,給不良意念以輕微懲罰性刺激。
④社交療法,改變內向,不愛社交的性格。
這些方法效果甚微,而且經常因治療不當而形成性冷淡、性厭惡、抑鬱症、精神分裂等更嚴重的疾病。
引發案件 2004年07月3日 美國賓法尼亞州葛林斯堡地區一位男子以吮吸女性腳趾為癖好,他對一位未成年女孩和兩位女性進行了“襲擊”,星期五,舔腳趾變態狂
基爾 帕和特里克被警方囚禁,並被判處1萬美元的罰款。法院判基爾帕和特里克犯有猥褻罪、偷襲侵犯未成年少女罪。過後,基爾帕和特里克放棄了對自己處罰的申訴權。
2006年09月10日 一個戀足癖的男子在
南京中華門 偷拍女孩子的腿和腳,相機里有近700張照片,結果被當場逮捕.
2006年10月21日 一有戀足癖的男子跑到某飯店就餐,順便偷走一雙女絲襪,結果竟將一輛電動車忘在飯店門口。返回尋車的男子被當場抓獲。
2007年6月5日 香港16歲少年經常瀏覽有關女性腿部的網站,自此對女性雙腳、女裝鞋及襪子“情有獨鐘”,後來到達難以自制的地步,於3至5月期間,對6名女子的腿部“施襲”,專撫摸女事主的右腿,並公然搶去她們的右鞋回家自瀆。他5日被裁判官判處18個月,
2007年8月14日 吉林
德惠 劉加軍對塗紅腳指甲的女子特別感興趣,腳指甲越紅,越能激起他的犯罪欲望。一次,一家飯店的3位服務員下班後回到了租住的小屋,一個黑影尾隨她們也進了屋。闖入房間後,黑影拿出一把刀進行逼迫,3個女孩中有兩個被他強姦。14日晚劉加軍被刑事拘留。
2008年12月03日 齊魯電視台報導大四女生臨近畢業,到一家公司面試準備參加工作,領導表示去公司看看,結果把女生帶到居民樓。原來該老闆有戀足癖,伸舌舔她的腳。
討論爭議 戀足癖在現今的社會仍不為他人所接受,絕大多數的戀足者均被冠上“病態”、“古怪”的帽子,以致他們羞於向人啟齒,美國總統顧問迪克·莫利斯的戀足傾向曾成媒體的笑源之一便是其中一個好例子。
為什麼人們不能接受戀足呢?這是因為人們對腳的誤解。不少人認為,腳是人最骯髒,最醜陋的東西,有何值得欣賞呢?
其實,腳並非人想得那么骯髒醜陋,女性的腳尤其美麗,有不文藝作品以“玉足”、“纖足”、“粉足”等形容女性的腳,更有不少人為此傾倒。唐朝的大詩人李白曾作“越女詞”一詩:
“長乾吳兒女,眉目艷星月,履上足如霜,不著鴉頭襪。”
從這詩中可見李白描寫女子的足部潔白如雪,可見他並不認為腳一定是骯髒醜陋。而李白欣賞女子的重點,是她的眉目和腳趾,明顯的超過對異性身體的興趣,所以詩人難逃戀足的嫌疑。
中國武俠小說大師
金庸 在其作品描寫
阿紫 雙足“一雙雪白晶瑩的小腳,當真是如玉之潤,如緞之柔”,“十個腳趾的趾甲都作淡紅色,像十片小小花瓣”,更是把腳之美清清楚楚的表達出來,從中也可見不僅是古代人懂得腳之美,現代人也一樣懂。
法國作家福樓拜被史家評定為有嚴重的戀鞋癖,他經常對著女人的短靴出神,在他的寫道每當他決心擺脫愛瑪身上使他著迷的東西時,“一聽見她(愛瑪)的靴子響,一切決心立刻土崩瓦解,就像酒鬼見了烈酒一樣”。
西方的童話故事也是一個經典的戀鞋故事,王子將他全部的感情寄托在那隻小巧玲瓏的玻璃鞋上,雖說灰姑娘十分漂亮,但實際上王子找的就是一雙小腳。
此外,人們對於初生的嬰兒,往往喜歡親他的臉和小腳板,這在某程度上也可說是一種戀足的行為,然而相信沒有人會用奇異的目光看他,因為嬰兒的腳丫是公認十分的可愛。
現代人不接受戀足的第二個原因,相信是他們不理解為何有些戀足者渴望被人踐踏。他們認為被別人踐踏身體,尤其是臉部,絕對是一件痛苦、受辱的事,以此為樂的人絕對是有問題的人。
這現象能在“與愛的關係”的一文找到部份答案,另外應注意的是戀足者絕不是以痛苦和受辱為目的,他們並沒有違反“快樂原則”,即人類趨樂避苦的本能,他們只是以被別人踐踏作為手段,以達到獲得快感的目的。一個生理學的看法對此認為:疼痛刺激大腦產生某種麻醉劑,能產生安多酚快感。
有人認為戀足這行為本身並沒有對或錯之分,每個人有權選擇自己愛戀的對象。然而,倘若戀足癖使某些戀足者為了滿足其欲望而偷竊、強奪別人的鞋襪,甚至因不能得逞而猛踩對方的腳,使對方受到傷害,這種戀足行為絕不可接受。只要戀足者不對別人做成傷害或心理困擾,其行為便可接受。
參考書目 Robert C. Carson & James N. Butcher & Susan Mineka:《變態心理學》,台北:五南圖書,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