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寧縣公安局
- 外文名:Huaining County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辦公地址:懷寧縣新縣城育兒路46號
- 性質:公安機關
- 行政級別:副縣級
- 局長:何強勝
- 上級公安機關:安慶市公安局
- 隸屬:懷寧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公安工作的法律、政策和部署,制定全縣公安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領導和指揮全縣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3、組織領導全縣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組織、指揮、協調全縣重、特大案件的偵破工作。
4、組織、指導、實施全縣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揮、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案)件和群體性事件。
5、負責出入境有關管理工作。
6、負責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7、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的駕駛人管理工作。
8、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9、打擊、防範、處置邪教組織及其違法犯罪活動。
10、組織、指揮、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工作。
11、負責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負責公安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
12、負責到我縣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13、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縣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刑事、信息通信等技術平台建設。
14、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15、組織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6、協助上級機關管理消防部隊。
17、統一領導全縣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擬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18、擬定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思想作風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人事管理、教育訓練、宣傳等工作。
19、組織、領導公安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全縣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20、指導和管理森林公安分局的公安業務。
21、承辦上級公安機關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懷寧縣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懷寧縣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馬健
懷寧縣公安局黨組副書記、政委李曉五
分管機關黨委、指揮中心、公管大隊工作,聯繫月山派出所、涼亭派出所、馬廟派出所工作。
懷寧縣公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何申國
分管治安大隊、特巡警大隊、交通管理大隊、行政許可科、森林警察大隊工作,聯繫開發區分局、高河分局、金拱派出所工作,負責高河聯勤片工作。
懷寧縣公安局黨組成員、副政委潘金生
分管政工監督室、法制室、國保大隊工作,協管意識形態工作。聯繫黃墩派出所、三橋派出所、清河派出所、黃龍派出所工作,負責黃墩聯勤片工作。
懷寧縣公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躍明
分管警務保障室、懷寧縣看守所、懷寧縣拘留所工作,聯繫洪鋪派出所、石鏡派出所、江鎮派出所工作,負責月山聯勤片工作。
懷寧縣公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志偉
分管刑偵大隊、經偵大隊、網安大隊、禁毒大隊工作,聯繫石牌派出所、臘樹派出所、雷埠派出所、平山派出所工作,負責石牌聯勤片工作。
懷寧縣公安局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鬍懷
負責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分管警務督察工作。聯繫秀山派出所、公嶺派出所、小市派出所工作
刑警大隊大隊長 王惟洪 政工監督室主任何繼華
交管大隊大隊長 王 春 治安大隊大隊長 吳進滿
特警大隊大隊長 何衛東 警務保障室主任 張麗春
公管大隊大隊長 陳則新 國保大隊大隊長 江文祥
網安大隊大隊長 夏效來 指揮中心 主任 史結平
禁毒大隊大隊長 查軼群經偵大隊大隊長 容江林
高河分局教導員賈祥 開發區分局局長劉立新
內設機構
1、政工監督室(加掛警務督察大隊牌子)主要工作職責
主管全縣公安政治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工作。協助局黨組做好民警的任免、調配工作;協助做好人民警察的錄用工作,負責公安院校招生的政審工作,承辦全縣公安系統警銜管理以及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公安系統績效考評和隊伍管理等日常工作;組織實施黨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和政治思想教育、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培訓和發展;承辦全縣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工會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審計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協助、協調局“關工委”工作;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全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承擔維護全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合法權益工作。
2、警務保障室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武器、警械、警服等警用裝備的採購、供應等工作,負責編制和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經費預、決算及國有資產管理與採購;歸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財物和預算外資金,監督全縣公安業務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組織、指導監督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房產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房產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
承擔全縣公安機關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經費的審計工作;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批辦的審計工作。
3、法制室主要工作職責
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法制及執法規範化建設;承辦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工作;負責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呈報工作。
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4、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主要工作職責
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對有關社情及公安綜合情報信息進行收集、分析、研判;組織指導對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的調研及理論研究;承擔授權範圍內處理緊急警務的指揮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文秘、機要保密、公安統計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工作。
5、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加掛出入境管理大隊牌子)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組織、指揮、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國內安全保衛工作。
依法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台同胞,內地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居留、旅行和華僑、港、澳、台同胞居留、定居等進行管理,並受理、審批上述人員證件的簽證、簽注延期和定居申請;承辦公民出入境證照辦理工作;指導全縣基層公安機關的涉外管理工作;負責涉外事(案)件,分子公安外事工作。
6、刑事偵查大隊主要工作職責
對全縣刑事犯罪活動情況及規律特點分析研判,制定對策;負責本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全縣打黑除惡工作;負責全縣打拐追逃工作;負責刑事基礎工作;負責刑事技術工作;負責刑事案件辦案質量;為基層派出所(分局)提供刑偵業務培訓;承辦縣局和市局刑事警察支隊交辦的任務。
7、禁毒大隊
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組織開展毒品預防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交通管理大隊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分析、研究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形勢,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及預防工作;依照法律、法規負責全縣車輛註冊登記、牌證發放、安全檢驗和駕駛人考核、發證;參與城鎮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及交通安全的影響評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道路開展綜合治理;負責全縣交通安全管理的網路建設與管理以及全縣交通管理科學技術的推廣、套用;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全縣交警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
9、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主要工作職責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特點及規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承辦走私假幣、破壞金融秩序、金融詐欺、涉稅侵財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等各類經濟犯罪案件;指導基層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10、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主要工作職責
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群體性事項處置工作;依法履行對戶政、人口和出租房屋以及特種行業、娛樂服務場所治安管理以及危險品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督民眾性治安防範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協調重特大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的事項案件查處、偵辦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派出所和城鄉社區警務室建設,負責保全服務行業的資質受理申辦以及指導、管理、監督;指導行業公安業務工作。
11、特巡警大隊主要工作職責
承擔反恐怖活動,處置突發事件和縣城城區主幹道治安巡邏等任務。
12、懷寧縣看守所主要工作職責
依法對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施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負責對在押人員的看管、教育,掌握其思想動態;收集犯罪嫌疑人的有關資料;保障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組織實施在押人員監管改造和被判徒刑罪犯轉勞改農場的遣送工作;依法對被判拘役和留所服刑罪犯的監管、教育和勞動改造工作。
13、懷寧縣拘留所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管理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人員並對其進行教育;及時掌握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人員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預防發現違法犯罪行為;配合辦案單位做好對與案件有關的治安、司法拘留人員的審查工作。
14、公共管理警察大隊主要職責
派駐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協助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業務上受縣公安局和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雙重領導。
15、網安大隊主要職責
(一)依法加強信息網路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網際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維護信息網路安全秩序;
(二)防範和查處網路違法犯罪或主要違法犯罪行為在網際網路中實施的其他違法犯罪,協助查處利用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
(五)負責轄區內非經營性上網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申辦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現場勘察、初審、呈報工作,協助上級業務部門做好法律法規和網路安全知識宣傳、培訓工作;檢查、整頓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漏洞。
16、森林公安局
承擔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查處森林和草原領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協同縣林業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