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規劃局

懷化市規劃局

懷化市規劃局成立於1998年,原名懷化市城市規劃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規劃局
  • 成立時間:1998年
  • 原名:懷化市城市規劃局
  • 人員編制:29名
單位簡介,領導分工,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圖信息,

單位簡介

2010年10月,根據《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懷發[2010]3號)和《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懷發[2010]4號)精神,定辨邀設立懷化市規劃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全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其中:局長一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規劃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局機關內設科室9個,下轄8個二級機構斷踏拳,即市城市規劃研究設計院、市規劃測繪放線隊、市規劃監察大隊、市規劃局懷化經開區分局、市規劃局謎束簽鶴城區分局、市規劃局城東規劃管理站、市城市規劃信息中心、市村民建房規劃管理站,均為正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職責:1.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規劃工作的法律法規、規整乘射采章制度和技術規範,擬制城鄉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2.負責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審查及報批的具體工作;3.負責城鄉規劃城鄉設計管理,參與城鄉勘測統一管理; 4.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選址定點、規劃設計審查、建設用地和工程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的可行性論證和初步設計審查;5.參與市本級國土規劃、土地開發利用總體規劃、江河流域規劃、環境綜合治理規劃的編制、審查,參與其和符他重大建設項目規劃的可行性論證,承擔對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工作;6.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的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專業執業資格管理,指導縣(市、區)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小城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7.負責“一體兩翼” 規劃區內芷江鎮、羅舊鎮、公坪鎮、中方鎮、排樓鎮和桐木鎮規劃編制的指導、規劃控制和規劃實施的監督;8.負責市本級規劃批後監察管理工作;9.負責本拳鍵樂幾單位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和計畫統計工作,管理所屬事業單位;10.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彭章南
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負責規委會辦公室工作。
陳同炳
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辦公室、財務科、法規科;負責重點工程、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機關作風建設、 愛國衛生、宣傳等工作;聯繫規劃監察大隊、職教城。
鄒榮華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人事科、規劃三科(工程科)、 鶴城分局;負責河東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批後管理和規劃驗收工作,負責規劃用地遺留問題處理、老乾和工青婦工作;聯繫規劃協會。
陽爾福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局機關黨委、經開區規劃分區、 負責經開區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批後管理和規劃驗收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唐瑞君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監察室、規劃視窗,負責行政效能、最佳化環境 、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容積率調整和重點項目督查工作,協助機關作風建設工作。
胡立志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 規劃二科(用地科);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容積率等技術指標調整及市本級融資平台對接工作。
李永凡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信息中心、勘察院; 負責規劃技術資料使用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 聯繫部隊、國安有關工作。
胡益民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鄉鎮規劃科、規劃設計院 ;負責城鄉一體化(含新型城鎮化、鶴中洪芷一體化),負現縣市區規劃編制指導,規劃審批和規劃督查工作, 規劃鑑定、規劃編制工作; 協助局長搞好規委會日常管理工作;聯繫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工作。
賈德組簽勸巒 局黨組成員、總規劃師,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總工室,規劃一科(規劃綜合管理科)、規劃技術中心;負責規劃編制、規劃方案、規劃簽定等工作;協助局長搞好規委會日常管理工作,協助規劃視窗工作。
陳自力
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規劃監察大隊;協助辦公室和重點工程工作。
孫 平
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市政管網科;負責規劃道路路網、 地下工程、市政工程規劃技術工作; 協助局長搞好規委會日常管理工作。
楊學祿
副處級幹部,協助局長工作。 協管宣傳和規劃協會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規劃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範,擬制城鄉規劃管
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審查及報批的具
體工作。
(三)負責城鄉規劃設計管理,參與城鄉勘測統一管理。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選址定點、規劃設計審查、建設用地和工程的規劃管理,核發《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城市規劃區
內建設工程的可行性論證和初步設計審查。
(五)參與市本級國土規劃、土地開發利用總體規劃、江河流域規劃、環境綜合治理規劃的編制
、審查,參與其它重大建設項目規劃的可行性論證,承擔對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
監督工作。
(六)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的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專業執業資格管理,指導縣(市、區)城鄉
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小城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一體兩翼”規劃區內芷江鎮、羅舊鎮、公坪鎮、中方鎮、排樓鎮和桐木鎮規劃編制
的指導、規劃控制和規劃實施的監督。
(八)負責市本級規劃批後監察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和計畫統計工作,管理所屬事業單位。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督查督辦、綜合調研、政務信息、宣傳報導工作;擬訂與報批相關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文秘、保密、檔案等日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行政後勤保障、會務組織工作;負責行政公章、業務審批專用章等印鑑管理;協助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管理。
(二)規劃管理一科
負責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城中、鐵北組團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建築設計方案初審和規划行政許可工作
(三)規劃管理二科
負責市本級城市規劃區迎豐組團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建築設計方案初審和規划行政許可工作;
(四)規劃管理三科
負責市本級城市規劃區湖天、楊村組團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建築設計方案初審和規划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轄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提出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擬定建設項目規劃設計要點;負責轄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的報批工作,核發建設用地放線定位通知書;負責轄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報批工作,核發建設工程放線定位通知書;負責轄區建設工程基礎設施配套費計算覆核工作;參與轄區建設項目放線、驗線工作;負責轄區範圍內違法違規建設的技術鑑定,協助轄區規劃監察大隊批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臨時建設用地、臨時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工作;組織轄區建設項目的規劃竣工驗收;負責受理轄區建設用地的出讓、轉讓和改變用地性質的有關規劃審批工作;參與建設工程可行性論證、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及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參與土地級差評估、清理和盤存工作;參與違規違章占地和建築清查核定;參與對建設項目矛盾糾紛的調解、處理以及信訪處理工作。
(五)總工室
負責研究擬定規劃管理技術標準及技術規定等技術性檔案,組織研究分析城鄉發展中的巨觀問題以及城鄉規劃管理的技術問題;負責年度規劃設計和勘測任務的計畫安排;負責組織市本級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修編)、評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的組織報批工作;負責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前期規劃協調工作;負責 “一體兩翼”中芷江鎮、羅舊鎮、公坪鎮、中方鎮、排樓鎮和桐木鎮規劃編制的指導與審查;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認證審核和管理,承擔外來規劃設計單位的登記和註冊報批;負責核發規划行政許可“一書兩證”,整理規劃審批的各類技術資料;承擔市規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規劃技術審查、規委會評審會議等工作。
(六)鄉鎮規劃科
負責全市各縣(市、區)城市總體規劃、村鎮體系規劃、建制鎮和鄉集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的初審與報批;負責 “一體兩翼”中南翼中方鎮、排樓鎮、桐木鎮,西翼芷江鎮、羅舊鎮、公坪鎮規劃管理、規劃實施和規劃執法的指導與監督;指導和督促全市各縣(市、區)建制鎮規劃的編制(修編)和建制鎮規劃實施;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組織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小城鎮建設規劃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各縣(市、區)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指導、技術培訓;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統計工作和市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同時負責編制全市小城鎮建設資金使用計畫和撥付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村民建房規劃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發放。
(七)法規科
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及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制定執法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控告;負責規划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審核;承辦涉及本局的行政訴訟案件的訴訟等法律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公示工作;負責組織對建設項目矛盾糾紛的調解、處理以及信訪接待和處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放、驗線和批後管理及規劃竣工驗收;負責執法文書、檔案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八)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工作人員人事和勞資工作;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計畫生育和婦女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黨建、政治思想、宣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辦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工作人員的調入(出)工作。
(九)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及控購申報和固定資產核資工作;負責對全市小城鎮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的集中核算和內部審計監督。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規劃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監察室、規劃視窗,負責行政效能、最佳化環境 、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容積率調整和重點項目督查工作,協助機關作風建設工作。
胡立志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 規劃二科(用地科);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容積率等技術指標調整及市本級融資平台對接工作。
李永凡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信息中心、勘察院; 負責規劃技術資料使用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 聯繫部隊、國安有關工作。
胡益民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鄉鎮規劃科、規劃設計院 ;負責城鄉一體化(含新型城鎮化、鶴中洪芷一體化),負現縣市區規劃編制指導,規劃審批和規劃督查工作, 規劃鑑定、規劃編制工作; 協助局長搞好規委會日常管理工作;聯繫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工作。
賈德巒 局黨組成員、總規劃師,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總工室,規劃一科(規劃綜合管理科)、規劃技術中心;負責規劃編制、規劃方案、規劃簽定等工作;協助局長搞好規委會日常管理工作,協助規劃視窗工作。
陳自力
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規劃監察大隊;協助辦公室和重點工程工作。
孫 平
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市政管網科;負責規劃道路路網、 地下工程、市政工程規劃技術工作; 協助局長搞好規委會日常管理工作。
楊學祿
副處級幹部,協助局長工作。 協管宣傳和規劃協會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規劃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範,擬制城鄉規劃管
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審查及報批的具
體工作。
(三)負責城鄉規劃設計管理,參與城鄉勘測統一管理。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選址定點、規劃設計審查、建設用地和工程的規劃管理,核發《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城市規劃區
內建設工程的可行性論證和初步設計審查。
(五)參與市本級國土規劃、土地開發利用總體規劃、江河流域規劃、環境綜合治理規劃的編制
、審查,參與其它重大建設項目規劃的可行性論證,承擔對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
監督工作。
(六)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的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專業執業資格管理,指導縣(市、區)城鄉
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小城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一體兩翼”規劃區內芷江鎮、羅舊鎮、公坪鎮、中方鎮、排樓鎮和桐木鎮規劃編制
的指導、規劃控制和規劃實施的監督。
(八)負責市本級規劃批後監察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和計畫統計工作,管理所屬事業單位。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督查督辦、綜合調研、政務信息、宣傳報導工作;擬訂與報批相關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文秘、保密、檔案等日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行政後勤保障、會務組織工作;負責行政公章、業務審批專用章等印鑑管理;協助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管理。
(二)規劃管理一科
負責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城中、鐵北組團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建築設計方案初審和規划行政許可工作
(三)規劃管理二科
負責市本級城市規劃區迎豐組團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建築設計方案初審和規划行政許可工作;
(四)規劃管理三科
負責市本級城市規劃區湖天、楊村組團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建築設計方案初審和規划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轄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提出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擬定建設項目規劃設計要點;負責轄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的報批工作,核發建設用地放線定位通知書;負責轄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報批工作,核發建設工程放線定位通知書;負責轄區建設工程基礎設施配套費計算覆核工作;參與轄區建設項目放線、驗線工作;負責轄區範圍內違法違規建設的技術鑑定,協助轄區規劃監察大隊批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臨時建設用地、臨時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工作;組織轄區建設項目的規劃竣工驗收;負責受理轄區建設用地的出讓、轉讓和改變用地性質的有關規劃審批工作;參與建設工程可行性論證、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及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參與土地級差評估、清理和盤存工作;參與違規違章占地和建築清查核定;參與對建設項目矛盾糾紛的調解、處理以及信訪處理工作。
(五)總工室
負責研究擬定規劃管理技術標準及技術規定等技術性檔案,組織研究分析城鄉發展中的巨觀問題以及城鄉規劃管理的技術問題;負責年度規劃設計和勘測任務的計畫安排;負責組織市本級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修編)、評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的組織報批工作;負責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前期規劃協調工作;負責 “一體兩翼”中芷江鎮、羅舊鎮、公坪鎮、中方鎮、排樓鎮和桐木鎮規劃編制的指導與審查;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認證審核和管理,承擔外來規劃設計單位的登記和註冊報批;負責核發規划行政許可“一書兩證”,整理規劃審批的各類技術資料;承擔市規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規劃技術審查、規委會評審會議等工作。
(六)鄉鎮規劃科
負責全市各縣(市、區)城市總體規劃、村鎮體系規劃、建制鎮和鄉集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的初審與報批;負責 “一體兩翼”中南翼中方鎮、排樓鎮、桐木鎮,西翼芷江鎮、羅舊鎮、公坪鎮規劃管理、規劃實施和規劃執法的指導與監督;指導和督促全市各縣(市、區)建制鎮規劃的編制(修編)和建制鎮規劃實施;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組織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小城鎮建設規劃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各縣(市、區)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指導、技術培訓;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統計工作和市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同時負責編制全市小城鎮建設資金使用計畫和撥付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村民建房規劃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發放。
(七)法規科
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及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制定執法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控告;負責規划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審核;承辦涉及本局的行政訴訟案件的訴訟等法律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公示工作;負責組織對建設項目矛盾糾紛的調解、處理以及信訪接待和處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放、驗線和批後管理及規劃竣工驗收;負責執法文書、檔案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八)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工作人員人事和勞資工作;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計畫生育和婦女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黨建、政治思想、宣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辦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工作人員的調入(出)工作。
(九)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及控購申報和固定資產核資工作;負責對全市小城鎮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的集中核算和內部審計監督。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規劃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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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順天北大道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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