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性勞務

應稅性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範圍的勞務。但不包括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僱主提供的應稅勞務。所謂“單位”包括獨立核算的單位和非獨立核算的單位。

勞務有狹義勞務和廣義勞務之分。狹義勞務不留下任何可以捉摸的、同提供這些服務的人分開存在的結果,如教師、律師、醫生、理髮師等人員提供的服務。廣義勞務除了包括狹義勞務之外,還包括這樣一類勞務,即它所提供的使用價值附著於物質產品之中,體現為商品,如廚師、修理師、裁縫等人員提供的服務。勞務概念和第三產業概念之間存在著相通之處。第三產業的主要特徵,就在於向社會提供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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