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8至22周歲的男性公民稱適齡公民,經過兵役登記初步審查可服兵役的公民為應徵公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應徵公民
- 定義:18至22周歲的男性公民稱適齡公民
- 備註:公民應徵須履行規定的手續
- 類型:術語
年滿18至22周歲的男性公民稱適齡公民,經過兵役登記初步審查可服兵役的公民為應徵公民。
年滿18至22周歲的男性公民稱適齡公民,經過兵役登記初步審查可服兵役的公民為應徵公民。...
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Civil medical examination standard),是2003年9月1日發布,並由國防部頒發的通知。...
緩徵,緩期徵收或徵集。緩徵是指應徵公民被緩期徵集服現役。確定緩徵對象是兵役工作中的一項重要政策。下列兩種公民為緩徵對象:1.維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勞動力。將這種...
兵役,是指國家關於公民參加武裝組織或在武裝組織之外承擔軍事任務、接受軍事訓練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軍隊中服現役,在軍隊外服預備役,以及在校學生接受軍事訓練等方面...
兵役法是指調整國家兵役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其主要內容是:國家的兵役制度,武裝力量的組成,公民服兵役的條件、形式和期限,兵員的徵集、招收和...
大學生當兵條件是指在校大學生的政治條件、年齡條件、身體條件、文化條件是否符合當兵標準,應徵公民必須有強健的體魄。...
第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按照縣、市兵役機關的安排和要求,對本單位和本地區已登記的應徵公民,進行體格目測、病史調查和政治...
徵兵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規定,徵集應徵公民到軍隊服現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根據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需要進行徵兵。另根據國防部徵兵辦公室通知...
縣、市徵兵辦公室在審定新兵時,應當對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合格的應徵公民進行全面衡量,擇優批准政治思想好、身體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現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條規定,接送不合格兵員罪,是指徵兵工作人員在徵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將不符合條件的應徵公民接送進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
為規範徵集公民服現役的政治審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制定本規定。...
兵役登記程式是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學歷證明及其它有關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的兵役登記機構進行兵役登記。當年年滿17周歲的應屆...
大學生入伍體檢首先要認真學習國防部頒發的《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應徵公民體格檢查辦法》,弄淸制定體格標準的依據,樹立正確的指導思想。弄淸軍隊戰鬥力與本人體...
應徵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准的,被徵集服現役。第十五條 在徵集期間,應徵公民被徵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第十六條 被批准服現役的招收對象,由縣(市、區)徵兵辦公室負責辦理入伍手續,發給《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通知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註銷戶口,其家庭憑《應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