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票據的核算

應付票據的核算是指對由出票人出票,由承兌人允諾在一定時期內支付一定數額的書面證明的核算。按照我國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業匯票承兌期限最長不超過九個月。因此,將應付票據歸入流動負債進行管理和核算。應付票據按是否帶息分作帶息應付票據和不帶息應付票據兩種。由於應付票據的期限較短,無論是否帶息,一般按其面值記帳。由於商品交易而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在會計核算上應設定“應付票據”科目,反映這項流動負債的現存義務。應付票據的利息記入“財務費用”。企業開出、承兌匯票或者以承兌匯票抵付貨款時.借記“材料採購”、“應付帳款”等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費時,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銀行支付本息通知時,借記“應付票據”、“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為了更好地進行應付票據的核算,企業應設定單獨的《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張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簽發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契約交易號、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詳細資訊。應付票據到期付清時,應在備查簿內逐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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