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一本通》是2011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規套用研究中心。
基本介紹
- 作者:法規套用研究中心 編
- ISBN:9787509329269
- 頁數:357
- 定價:29.00元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11-7
- 副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本通
內容介紹
作品目錄
第一條 【國體】
第二條 【政體】
第三條 【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四條 【民族政策】
第五條 【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第六條 【公有制與按勞分配原則】
第七條 【國有經濟】
第八條 【集體經濟’】
第九條 【自然資源】
第十條 【土地制度】
第十一條 【非公有經濟】
第十二條 【公共財產不可侵犯
第十三條 【保護私有財產】
第十四條 【生產、積累與消費
第十五條 【市場經濟】
第十六條 【國有企業】
第十七條 【集體企業】
第十八條 【外資經濟】
第十九條 【教育事業】
第二十條 【科技事業】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與體育事業】
第二十二條 【文化事業】
第二十三條 【知識分子】
第二十四條 【精神文明建設】
第二十五條 【計畫生育】
第二十六條 【生活、生態環境】
第二十七條 【機關及公務員制度】
第二十八條 【維護社會秩序】
第二十九條 【武裝力量】
第三十條 【行政區域】
第三十一條 【特別行政區】
第三十二條 【對外國人的保護】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 【公民權】
第三十四條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三十五條 【基本政治自由】
第三十六條 【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條 【人身自由】
第三十八條 【人格尊嚴及保護】
第三十九條 【住宅權】
第四十條 【通信自由和秘密權】
第四十一條 【公民的監督權】
第四十二條 【勞動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三條 【勞動者的休息權】
第四十四條 【退休制度】
第四十五條 【獲得救濟的權利】
第四十六條 【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七條 【文化活動自由】
第四十八條 【男女平等】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制度】
第五十條 【華僑、歸僑的權益保障】
第五十一條 【公民行使自由和權利的限度】
第五十二條 【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遵紀守法的義務】
第五十四條 【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第五十五條 【保衛國家和服兵役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納稅的義務】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十七條 【全國人大的性質及常設機關】
第五十八條 【國家立法權的行使主體】
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大的組成及選舉】
第六十條 【全國人大的任期】
第六十一條 【全國人大的會議制度】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大的職權】
第六十三條 【全國人大的罷免權】
第六十四條 【憲法的修改及法律的通過】
第六十五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及選舉】
第六十六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期】
第六十七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
第六十八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分工】
第六十九條 【全國人大與其常委會的關係】
第七十條 【全國人大的專門委員會及其職責】
第七十一條 【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第七十二條 【提案權】
第七十三條 【質詢權】
第七十四條 【司法豁免權】
第七十五條 【言論、表決豁免權】
第七十六條 【全國人大代表的義務】
第七十七條 【對全國人大代表的監督和罷免】
第七十八條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織和工作程式】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第七十九條 【主席、副主席的選舉及任期】
第八十條 【主席的職權】
第八十一條 【主席的外交職權】
第八十二條 【副主席的職權】
第八十三條 【主席、副主席的換屆時間】
第八十四條 【主席、副主席的缺位處理】
第三節 國務院
第八十五條 【國務院的性質、地位】
第八十六條 【國務院的組成】
第八十七條 【國務院的任期】
第八十八條 【國務院的工作分工】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的職權】
第九十條 【各部、委首長負責制】
第九十一條 【審計機關】
第九十二條 【國務院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關係】
第四節 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九十三條 【中央軍委的組成、職責與任期】
第九十四條 【中央軍委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第五節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第九十五條 【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方人大及政府的設定和組織】
第九十六條 【地方人大的性質及常委會的設定】
第九十七條 【地方人大代表的選舉】
第九十八條 【地方人大的任期】
第九十九條 【地方人大的職權】
第一百條 【地方性法規的制定】
第一百零一條 【地方人大的選舉權】
第一百零二條 【對地方人大代表的監督和罷免】
第一百零三條 【地方人大常委會的組成、地位及產生】
第一百零四條 【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職權l
第一百零五條 【地方政府的性質、地位及其負責制】
第一百零六條 【地方政府的任期】
第一百零七條 【地方政府的職權】
第一百零八條 【地方政府內部及各級政府之間的關係】
第一百零九條 【地方政府審計機關的地位和職權】
第一百一十條 【地方政府與同級人大、上級政府的關係】
第一百一十一條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
第六節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第一百一十二條 【民族自治機關】
第一百一十三條 【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成】
第一百一十四條 【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長的人選】
第一百一十五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
第一百一十六條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第一百一十七條 【財政自治權】
第一百一十八條 【地方性經濟的自主權】
第一百一十九條 【地方文化事業的自主權】
第一百二十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安部隊】
第一百二十一條 【自治機關的公務語言】
第一百二十二條 【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的幫助、扶持】
第七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二十三條 【審判機關】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的級別、組織和任期】
第一百二十五條 【審判公開原則和辯護原則】
第一百二十六條 【審判權獨立】
第一百二十七條 【各級審判機關間的關係】
第一百二十八條 【法院與人大的關係】
第一百二十九條 【法律監督機關】
第一百三十條 【檢察院的級別、組織和任期】
第一百三十一條 【檢察權獨立】
第一百三十二條 【檢察機關間的關係】
第一百三十三條 【檢察院與人大的關係】
第一百三十四條 【訴訟語言】
第一百三十五條 【司法機關間的分工與制約原則】
第四章 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第一百三十六條 【國旗、國歌】
第一百三十七條 【國徽】
第一百三十八條 【首都】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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