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生態環境局

慶陽市生態環境局,是慶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慶陽市生態環境局
  • 局長:丁曉峰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級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貫徹執行國家、省級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制定全市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助調查處理重特大、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牽頭協調一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指導協調縣(區)政府對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國家、省級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負責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以及國家、省級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申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市相關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配合做好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級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國家、省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執行國家生態環境監測規範、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市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與管理。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級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市級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級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國際交流合作與有關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相關生態環境事務。
(十一)配合做好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中央、省級對我市開展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協調工作。根據授權,對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和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級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宣傳,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生態環境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能力建設。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落實國家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的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打擊走私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國家生態安全螢幕障安全,建幸福美好新慶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生態環境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辦公室。監督各縣(區)及市直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組織協調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級對我市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規劃環評與排放管理科。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牽頭協調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相關意見。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四)執法監督與應急管理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地方性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監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承擔市級環境保護許可事項的執法和重大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指導監督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市級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協助調查處理重特大、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牽頭協調一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指導縣(區)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五)生態環境保護監測與宣傳教育科。擬訂全市生態保護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和環境質量、生態狀況等生態環境信息發布。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市級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級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校和發布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資金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七)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縣(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辦法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負責我市落實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和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環境管理綠色發展體系建設。承擔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水環境管理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區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組織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承擔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固體(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有毒化學品轉移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職責。起草核與輻射安全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參與核事故應急工作,承擔輻射事故應急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屬單位


環境監測站
負責承擔全市各環境要素質量的例行監測任務;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指導縣級環境監測站及企業環境監測站的業務工作;負責承擔市內省、市重點污染源的例行監測任務;負責承擔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排污核查、污染物申報登記、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和污染源限期治理項目竣工驗收的監測任務;承擔全市鍋爐年檢監測工作;承擔環評監測、採樣分析、污染仲裁監測等服務性監測工作;負責編制全市五年及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負責全市環境統計工作;負責環境監測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及上崗考核。承擔上級安排的其他監測任務。
環境監察支隊
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定全市環境監察工作計畫和環境執法工作計畫;依法對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依照法定程式進行查處;負責對嚴重污染環境或者造成嚴重生態破壞的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約談,督促限期整改;配合公安、檢察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活動;負責全市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管理及各項法律法規制度的落實;負責對縣(區)環境監察工作稽查及行政執法後督察工作;負責環境信訪的受理、登記、轉辦、督辦、回復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議案和上級領導批示環境信訪件的督辦工作;負責制定全市環境應急工作計畫、環境應急預案的審查及備案、全市環境風險源的管控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應急人員的培訓、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及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環境監察人員參加各級環境監察業務培訓及環境監察執法證件的審領;負責依法公開環境監察的有關信息。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
承擔全市範圍內所有醫療單位醫療廢物的收集和安全處置工作。
環境監控中心
運用GIS環境地理信息系統和環境自動監控系統,對全市重點污染源進行監控,實時採集、存儲、分析重點污染源各類污染物排放數據,監控污染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測環境質量狀況,為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生態市創建辦
貫徹落實中、省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市創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生態市創建工作年度計畫、考核驗收辦法、督促指導、考核驗收各縣(區)、各部門創建工作,保障生態市建設規劃中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負責創建工作的銜接匯報及達標驗收申報工作;承擔慶陽市生態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放輻射環境監理站
負責轄區內各類伴有輻射的建設項目、設施的環境日常監督與管理以及物件的申報與建檔、負責對伴有輻射的項目和活動導致的環境影響組織進行監測;參與輻射污染事故及民事糾紛的調查處理;負責放輻射裝置及設施退役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放輻射物質運輸過程中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放輻射環境保護的宣傳工作;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慶陽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承擔市級審批和省級委託審批建設項目環評檔案評估、項目環保驗收檢查以及項目建設的技術諮詢服務等工作。
慶陽市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中心
承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相關政策規定和工作標準,承擔我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對機動車檢測機構有關機動車尾氣檢測工作實施監督,發放機動車環保標誌,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機動車環保標誌路檢路查;制定並組織實施運營黃標車淘汰計畫;收集、整理、提供機動車污染減排相關資料;承辦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丁曉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何鴻政
黨組成員、副局長:白凱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金曉鵬
黨組成員、副局長:庫博
黨組成員:張秉軍
副調研員:蘇榮花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許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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