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水務局

寧縣水務局

寧縣水務局是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縣水務局
  • 隸屬:寧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擬定實施意見;組織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水利工程庫區移民管理工作。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擬定全縣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供水工作。
(三)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負責協調推進深化水利改革工作,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制定相關標準,負責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辦理水行政審批事項,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承擔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作;負責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五)指導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定水土保持規劃,指導監督全縣水土保持項目的實施及驗收。
(六)負責落實水旱災害防治規劃相關要求,編制縣域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水旱災害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日常防治、水情旱情預警工作。
(七)負責全縣水庫、塘壩水文水資源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水情預報和全縣水資源信息公報。
(八)負責全縣水利行業質量及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督和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全縣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的落實。
(九)開展水務方面科技工作。負責水務科技項目研究、技術引進推廣;負責水務服務體系和科技隊伍建設與管理;負責水務統計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職能轉變。縣水務局應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先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自然災害防救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水旱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種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旱災害日常防治、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洪澇災害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3.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慶陽市生態環境局寧縣分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問題,應與慶陽市生態環境局寧縣分局協商一致。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負責機關黨務、政務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車輛、保密、信訪、接待、保衛等日常工作;負責草擬各類綜合性檔案,審核其它各類檔案,負責檔案收發、傳閱和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及工、青、婦、團等工作;負責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推動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職工政治業務學習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協助機關黨組織抓好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以及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全縣水務行業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使用、管理和核算工作,負責單位資產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辦理單位職工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和工資等財務工作;做好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規劃計畫股。負責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擬定水中長期供求計畫;負責組織水利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報批、審查工作;組織編制流域水系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水系的開發工作;按照規劃的要求,對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負責編制水利建設項目投資計畫;承擔庫區移民工作及全縣水務統計工作。
(三)建設管理股。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水利工程的招投標工作;指導全縣水利工程設施的維修及養護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基層水利從業人員的工作指導和組織專業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水利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行業質量及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落實全縣水利工程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指導全縣水土保持規劃實施和重點項目建設實施。
(四)水政水資源股(節水辦)。負責全縣水事政策研究、水事體制改革、地方水事法規擬定、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許可、徵收、處罰等職責。辦理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取水許可、河道采砂水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轄區內所有河流溝道的管理、巡查、檢查,保證河道整潔。承辦河長制辦公室日常業務。
(五)水旱災害防禦股。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專項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編制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實施非工程措施及山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水庫蓄水和乾旱影響評估工作;提供防禦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指導;統計水利設施受災情況,負責申請水利工程水毀修復經費並指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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