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元縣招投標監督辦公室

慶元縣招投標監督辦公室為縣政府下屬管理機構,受縣招投標市場管委會的直接領導,辦公室主任為正科級。該辦公室將原先分散在各職能部門的建設工程交易、政府採購、經營性土地出讓、國有資產交易管理辦公室職能進行整合,實現統一監督管理,實現機構獨立、職能獨立、經費獨立,辦公場所設在縣招投標中心內,業務不受監察局領導,但依法接受監督。目前,安排工作人員5名,人員關係掛靠縣監察局,辦公室主任由監察局長或副局長兼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慶元縣招投標監督辦公室
  • :縣政府
  • 受領導:縣招投標市場管委會
  • 工作人員:5名
簡介,主要職能,工作許可權,運行機制,內設機構,

簡介

慶元縣招投標監督辦公室為縣政府下屬管理機構,受縣招投標市場管委會的直接領導,辦公室主任為正科級。
該辦公室將原先分散在各職能部門的建設工程交易、政府採購、經營性土地出讓、國有資產交易管理辦公室職能進行整合,實現統一監督管理,實現機構獨立、職能獨立、經費獨立,辦公場所設在縣招投標中心內,業務不受監察局領導,但依法接受監督。目前,安排工作人員5名,人員關係掛靠縣監察局,辦公室主任由監察局長或副局長兼任。辦公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主要職能

1、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訂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出讓、政府採購、國有產權交易等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並按規定進行公布;
2、對在招投標中心入市交易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性土地出讓、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等活動實施全面監督,對項目交易活動及其當事人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監督和場內、場外的全方位監督;
3、對全縣各行政事業單位及有關企業貫徹執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性土地出讓、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各項法律、法規、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建立和管理縣招標投標各類評審專家庫;
5、受理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我縣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經營性土地出讓、國有資產產權交易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6、負責處理上級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監督事項。

工作許可權

為保證監督辦公室充分行使監督職能,特賦予下列職權:
1、對招標檔案、招標項目信息發布的內容和方式,有審核權;
2、對進入招標投標中心的招標投標活動,有現場監督權;
3、對縣招標投標中心的各類業務資料有調閱權;
4、有權單獨或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對機關事業單位及有關企業執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性土地出讓、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等法律法規制度的情況開展檢查;
5、有權對全縣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性土地出讓、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開展調查及處理(處理權包括:通報批評權、建議處理權、移送處理權等);
6、有權要求縣招標投標中心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或經辦人匯報工作或報送有關資料。

運行機制

招投標監督辦公室是按照監管分離、管辦分離的原則,在建立“招投標中心”的同時,將原先分散在各職能部門的建設工程交易、政府採購、經營性土地出讓、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進行整合,由縣政府充分授權,專司監督職能,強化監督管理力度。
(一)政府引導市場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市場機制的日趨完善,用市場化手段配置公共資源的要求越來越高,行政權力必須由審批轉向市場化運作。為此,我縣積極探索招投標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招投標監督辦公室和招投中心,實行管辦分離,政事分開,職能分設,為各類交易活動公開、透明、規範運作提供保證。
招投標監督辦公室為縣政府授權的正科級辦事機構,主要履行“裁判員”的職能,掛靠縣監察局,安排5人,辦公室主任由縣監察局長或副局長兼任。其辦公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其主要職責為:制定有關交易管理辦法,審定招投標活動中的具體規則和制度;實施現場監督,督促規範交易;受理交易投訴,進行調查處理。
招投標中心為副科級辦事機構,負責具體的招投標操作,主要履行“運動員”的職能,配備9人,人員從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國土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抽選(行政、工資等關係不變),中心主任由縣行政服務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兼任。辦公經費由財政撥款,按規定收取的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機關日常管理由縣行政服務中心代管,業務上主要接受縣監督辦公室監督。招投標中心依法發布各類信息,核驗進場交易各方和中介機構的資格,負責招投標的具體操作和實施,為各類交易活動提供統一的服務平台。
(二)市場公開交易
招投標市場的建立,解決了市場化運作的操作機制問題,在具體運行中,我們要圍繞“規範、便捷、透明、高效”的目標,加強制度建設,規範市場運作。
一是嚴格進場交易制度。規定進場交易的範圍:(1)單項契約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交通建設、水利建設、土地整理、農用基本建設、附屬工程及裝飾工程項目;單項契約估算價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採購項目;單項契約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項目。(2)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法院判決、銀行抵押所涉及的土地交易。(3)列入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貨物、設備和服務項目。(4)國有產權或股權的轉讓,國在資源和政府特許經營權轉讓,以及法院判決、銀行抵押涉及的原國有資產的產權轉讓。上述各類交易都必須進招投標中心公開交易。契約20萬元以下的工程由單位自行組織,但造價必須經職能部門嚴格審核。
二是建設集中統一的有形市場。把四類交易集中在一幢交易大樓,統一布局交易大廳、評標室、開標室、監控室等有關服務設施。招投標監督辦公室對招投標活動實行全程跟蹤監督。評標室、開標室、專家評標區專門裝備了無線手機禁止器和電子監控等設備,實行全程實時監控錄音錄像,禁止通信,切斷與競標人的聯繫。
三是暢通信息發布渠道。凡是在市場內進行的各類交易項目,都由招投標中心統一公開發布信息,一個口子對外。中心通過兩個途徑發布信息:在縣內外報刊、慶元縣招投標中心網站上發布信息;在招投標中心大廳的公開欄上即時發布信息。通過規範信息發布,確保每項招投標活動信息公開、透明、充分、完整,讓每個投標人及時得到真實、對稱的信息。
四是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在招投標活動中,所有投標人地位平等。首先,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對地方、行業保護的原有辦法一律廢止,使眾多外地施工企業獲得公開投標的機會。其次,取消業主推薦權。再次,取消入圍限數制,凡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都參加開標。如資格審查後投標人少於法律規定的數量時,招標人則需重新發布信息,重新組織招標。
(三)交易規範運作
健全的市場規則,是保證市場有序、規範、高效運作的前提和基礎。要依據有關法規律法規,對四類交易涉及的相關政策規定進行修訂完善。為此,制定了《慶元縣招投標監督實施細則》、《慶元縣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慶元縣建設工程監理招標評標辦法》、《慶元縣重點建設工程設計招標評標辦法》、《慶元縣建設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關於制止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若干規定》、《慶元縣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暫行辦法》、《慶元縣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暫行辦法》、《慶元縣政府採購實施辦法》、《慶元縣國有(集體)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慶元縣招投標工作責任追究制》、《關於招投標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和黑名單制度暫行辦法》、《慶元縣政府採購和建設工程評標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等一整套比較完善的制度和操作規程,為招投標中心的正常運轉奠定了基礎。
(四)運作統一監管
為防止違規違紀行為發生,保證交易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各類交易活動進入招投標中心後,須接受三個層面的監督。
一是執紀監督。縣紀委、監察局通過受理投訴和專項執法監督等方式,對招投標管理職能部門履行職能情況、各類交易進行情況、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等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違紀問題及時進行處理,並將相關情況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
二是場內監督。招投標監督辦公室對招投標中心內的交易活動實施全過程的監督,對招投標管理相關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各項制度的切實執行;對招投標中心具體操作行為,以及各方當事人的中心內的交易行為進行面對面的監督,防止違紀違法行為發生。
三是職能監督。招投標中心投入運行後,職能部門就不再直接參與招投標的具體操作,而是依法行使日常行業管理和監督職能,督促相關項目進場交易,對招投標活動進行業務監管,會同監督辦公室,依法對招投標活動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內設機構

(一)建設工程招投標政策諮詢部。
主要負責建設工程類招投標有關法律政策的解答、有關招標檔案的審核和對開標過程實行監督。
(二)政府採購政策諮詢部。
主要負責政府採購類有關法律政策的解答、有關採購檔案的審核和對採購交易過程的監督。
(三)經營性土地出讓政策諮詢部。
主要負責經營性土地出讓有關法律政策的解答、有關出讓檔案的審核和對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過程實行監督。
(四)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政策諮詢部。
主要負責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有關法律政策的解答、有關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檔案的審核和對國有資產產權交易過程實行監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