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谿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章程

慈谿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章程,本會名稱:慈谿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英文全稱為:CIXI NON—PARTY INTELLECTUALS ASSOCIATION,縮寫為:CXNIA)。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慈谿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章程
  • 地址:慈谿
  • 通過時間:2012年9月26日
  • 適用於:慈谿市黨外知識分子
慈谿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章程
(2012年9月26日慈谿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慈谿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英文全稱為:CIXI NON—PARTY INTELLECTUALS ASSOCIATION,縮寫為:CXNIA)。
第二條 慈谿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是由本市各界無黨派知識分子人士為主的,具有統戰性、知識性、服務性、聯誼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為活動準則,宣傳貫徹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加強各界黨外知識分子特別是無黨派知識分子之間的聯誼、交流和合作,把廣大黨外知識分子更好地團結在黨的周圍,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共同為推進我市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中共慈谿市委統戰部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慈谿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可吸納鎮(街道)知聯會、行業知聯會、相關社團組織為團體會員,並開展聯誼活動和業務聯繫。
第六條 本會地址:浙江省慈谿市滸山街道三北大街65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學習教育。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統一戰線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經常性地開展理論學習、專題講座、形勢政策報告等,推動成員之間交流研討、互動學習、相互啟發、共同提高。
(二)調研建言。積極支持會員為慈谿的經濟社會發展建言獻策。組織會員開展國情考察、專題調查等活動,了解社情民意,匯聚集體智慧,形成高質量的意見和建議,為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三)社會服務。積極引導會員關心社會發展、關注社會民生、履行社會責任,發揮會員專業優勢,組織開展科技推廣、文教宣傳、醫療下鄉、扶貧濟困等社會公益活動。
(四)聯誼交流。組織會員開展形式多樣的聯誼、聯絡活動,增進會員間的相互了解,密切感情、增進友誼。加強會員與海內外知識分子及其他社團之間的聯繫,開展交流與合作。
(五)舉薦人才。發現和推薦一批政治上堅定、專業上突出、民眾中認同的優秀人才,並積極發揮會的優勢,為優秀人才成長創造條件、搭建台階,鍛鍊和提高其綜合能力,為慈谿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支持。
(六)服務會員。關心會員和無黨派知識分子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了解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努力解難事、辦實事、做好事。支持會員開展講學、辦學、學術交流、科技諮詢、科技開發和外引內聯等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構成。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和熱心參與本會活動的意願,且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由本人或社團組織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或鎮(街道)黨組織或業務主管部門黨組織同意,會長會議討論通過,經理事會批准,可申請加入:
(一)個人會員要求為,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工作業績突出,在所從事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無黨派人士。發展對象以已作政治安排、實職安排、社會安排及各界優秀的無黨派人士為主,以中心城區為主要對象;根據工作需要吸收的基層知聯會會長(常務副會長)、行業知聯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和中共黨員。個人會員增加每年控制一定數額。
(二)團體會員為鎮(街道)知聯會、行業知聯會及由一定會員規模的其他基層知聯會和無黨派知識分子占有相當比例的社團組織等。
第九條 會員權利:
(一)個人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會員大會,享有會議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會議和活動,閱讀本會的檔案資料,免費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信息和資料;
3.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批評、建議並進行監督;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團體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團體會員以團體名義參加會員大會,其負責人應邀參加會議,並對會議提出意見、建議;
2.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會議和活動,與本會聯合開展業務活動,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信息和資料;
3.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批評和建議;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義務:
(一)個人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3.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
4.密切聯繫社會各界知識分子,了解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舉薦優秀人才;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團體會員義務:
1.組織成員名冊、組織章程等交本會備案;
2.執行本會有關團體會員的相關決議決定;
3.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4.參加本會有關活動,完成聯合開展業務所約定的任務;
5.與本會交流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
(一)個人會員退會:
1.黨委和政府部門中從事知識分子工作的會員,因工作調整不再擔任相關職責時,宜退出本會;
2.非根據知聯會要求,無黨派會員加入黨派組織後,應退出本會;
3.工作調離本市的,應退出本會;
4.有代表性因素的會員,失去代表性時,一般要求退出本會;
5.個人會員自動要求退出本會,應提出申請;
6.會員如無特殊原因,一年內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二)團體會員退會:
1.由團體名義提出申請;
2.團體會員以黨外知識分子為主體的組織性質發生變化時,應退出本會;
3.團體會員法人資格被依法吊銷或註銷,視為自動退會。
上述規定,經會長會議通過後生效。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會長會議表決,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登記。本會實行個人會員、團體會員登記制度。一般每五年為一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重新登記一次。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作重新登記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若延期重新登記的,最長不超過一年。
自願退出本會的,可以不再重新登記;符合退會條件的,一般不再作重新登記;編制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個人會員,已經或即將退休的,一般不再作重新登記。經重新登記並經理事會通過的個人會員、團體會員成為下一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 本會實行會員大會制度。根據重新登記會員的情況,會員大會分別按屆別和序數命名。本會自組建開始為第一屆,以後按重新登記會員次數分別延遞為第二屆、第三屆……。同一屆內先後召開的會員大會按序數命名。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聽取、審議並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研究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員重新登記年份可增開一次。會員大會的決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並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五章 理事會和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成立理事會,理事會任期與會員重新登記的屆次相同,一般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候選人由前一屆理事會提出建議名單,報中共慈谿市委統戰部審查同意後交會員大會選舉,選舉結果需經慈谿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並主持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機構設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向會員大會提出本會章程修改草案,解釋本會章程;
(十)研究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其決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並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必要時,可以召開理事擴大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會長會議由正、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主要職責是:
(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負責行使理事會有關職權;
(二)領導本會秘書處工作;
(三)研究決定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四)研究和決定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會長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審議提交理事會討論決議的事項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並經到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必要時,可以召開會長擴大會議。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素質好;
(二)在社會上或所從事的專業領域(行業)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
(四)熱心本會工作,作風民主,善於團結同志,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五)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的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退休年齡,如工作特殊需要,經中共慈谿市委統戰部批准可適當超齡;
(六)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任期與理事會相同,一般任期五年,會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中共慈谿市委統戰部審查並經慈谿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中共慈谿市委統戰部審查並經慈谿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長會議和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會長不在期間,可以委託其他副會長履行上述職權。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負責處理本會的日常會務工作。秘書處設在中共慈谿市委統戰部黨派工商辦公室,根據需要配備工作人員。本會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和若干小組。工作委員會主要負責組織、協調和聯繫會員開展參政議政、社會服務、教育宣傳等各線工作。小組主要負責組織會員開展聯誼活動和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會徽、會歌等會的標識,由理事會提出審議案,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會徽、會歌的智慧財產權屬本會所有,未經本會的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複製或用於商業活動。
第六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財政撥款和其他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中共慈谿市委統戰部和慈谿市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出審議案,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中共慈谿市委統戰部審查同意,並報慈谿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需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共慈谿市委統戰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共慈谿市委統戰部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慈谿市民政局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共慈谿市委統戰部和慈谿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7年9月24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第一次修改經2009年2月27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第二次修改經2012年9月2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會章程自慈谿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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