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東大學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章程

魯東大學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章程

《魯東大學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章程》是2010年魯東大學黨委統戰部頒發的檔案。

總則,會員,業務範圍,經費來源,附 則,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魯東大學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是由在魯東大學黨外知識分子自願組成的具有統戰性、聯誼性、民間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為:擁護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面貫徹落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廣泛團結魯東大學黨外知識分子、無黨派人士,切實履行“宣傳政策,聯誼交友,聚賢薦才,建言獻計,服務小康,共建和諧”的宗旨。
第四條 本會由中共魯東大學委員會領導。

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2、沒有參加任何黨派,對社會有積極貢獻凳想和一定影響的高級知識分子;
3、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立志為人民服務。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符戒阿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通過正常渠道獲取知情權、參政權、監督權,參政政議,民主監督;
7、有權要求本會向有關方面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向本會府乎立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時,應書面通知本會,並報主管部門備案。會員如果不遵守本會章程、不履行相關義務或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本章程的,經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乘洪翻嫌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依照本章程選舉和罷免會長(會長);
3、審議會長辦公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本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2名。會長辦公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本會設立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由灑希擊下列人員組成:
1、會長;
2、副會長;
3、秘書長;
4、根據會議議題需要特邀的有關人員。
第十八條 會長辦公會的職責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會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7、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聘請聯絡員;
9、設立秘書處辦事機構,負責日常事務;
10、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和設立分會(或小組),按單位設立小組,依專業設立專門委員會;
11、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會長辦公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辦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對社會有積極貢獻和在其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5、不脫離原工作單位和崗位的在職人員;
6、具有完全民事行寒組記嘗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會議;
2、檢查會員大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指定秘書長;
5、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會員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統一戰線理論、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對會員進行愛國重剃婆主義、社會主義教育。
2、舉辦各種聯誼活動,促進會員聯絡交流、增進友誼。廣交朋友,加強與省市廣大黨外知識分子和兄弟院校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的聯繫;
3、關心會員和黨外知識分子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維護其合法權益;
4、宣傳黨外知識分子的工作業績、科研學術成果、文藝作品和先進事跡,舉薦優秀人才,為黨外幹部隊伍輸送後備力量;
5、鼓勵支持會員圍繞國家和地方的經濟發展、政治文明、文化繁榮、社會和諧反映意見,建言獻策,建功立業,促進會員致力於知識創新和科技創新,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6、推動會員開展科技諮詢、講學、培訓與開發、內引外聯等活動。

經費來源

1、政府資助;
2、接受捐贈;
3、在核准的業務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經費使用和資產管理在魯東大學統戰部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長辦公會會議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生效。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9年月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會長辦公會。
第十八條 會長辦公會的職責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會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7、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聘請聯絡員;
9、設立秘書處辦事機構,負責日常事務;
10、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和設立分會(或小組),按單位設立小組,依專業設立專門委員會;
11、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會長辦公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辦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對社會有積極貢獻和在其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5、不脫離原工作單位和崗位的在職人員;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會議;
2、檢查會員大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指定秘書長;
5、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會員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統一戰線理論、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對會員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
2、舉辦各種聯誼活動,促進會員聯絡交流、增進友誼。廣交朋友,加強與省市廣大黨外知識分子和兄弟院校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的聯繫;
3、關心會員和黨外知識分子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維護其合法權益;
4、宣傳黨外知識分子的工作業績、科研學術成果、文藝作品和先進事跡,舉薦優秀人才,為黨外幹部隊伍輸送後備力量;
5、鼓勵支持會員圍繞國家和地方的經濟發展、政治文明、文化繁榮、社會和諧反映意見,建言獻策,建功立業,促進會員致力於知識創新和科技創新,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6、推動會員開展科技諮詢、講學、培訓與開發、內引外聯等活動。

經費來源

1、政府資助;
2、接受捐贈;
3、在核准的業務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經費使用和資產管理在魯東大學統戰部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長辦公會會議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生效。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9年月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會長辦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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