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性要素是意識的內容之一。意識之中的感性要素是處於束縛態的感覺、知覺和表象。在被意識形式加以組合編排之前,感覺、知覺和表象處於自在態或前內容狀態。感覺、知覺、表象這三個環節,在人的認識過程中屬於感性反映。當它們在人的頭腦中被思維活動按思維形象、概念、判斷、推理的形式組合後,才以束縛態的方式參與到意識之中去,成為意識的要素。
感性要素是針對意識形式的組合作用而言的,獨立的自在態的感覺、知覺、表象不能叫作感性要素。感覺、知覺、表象在自在態時不屬於意識的範圍,只有被作為感性要素納入意識形式的組編才屬於意識。當感覺、知覺、表象被作為材料進行加工並以束縛態乃至改造的方式成為意識的要素,這才有了意識。感覺、知覺、表象是處在思維支配之下的,是被思維形象、概念、判斷、推理的意識形式把握著或編排著的。感性反映首先由感覺、知覺轉變成表象,表象可以暫時離開對象物通過記憶作用在腦中得到保存;然後,表象通過形象思維和抽象思維的改造,納入各種意識形式之中,形成了人的主觀意識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