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老令

愛老令,即規定敬愛老人的法令。2013年7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該法第18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愛老令
  • 定義:規定敬愛老人的法令
  • 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定義,經典案例,深入分析,

定義

愛老令,即規定敬愛老人的法令。2013年7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該法第18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經典案例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快速發展,老年人口的數量逐漸擴大,截至2010年底,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達到1.78億,占總人口的13.26%。據預測,到2025年我國老年人口將突破3億, 2055年前後達到峰值4.87億。老年群體的贍養和照料的需求逐漸增大,但是家庭小型化、獨生子女比例較大、人口流動性增強等等原因,讓傳統的家庭式養老逐漸弱化。社會上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案例也是層出不窮:
案例一,浙江杭州的七旬老夫妻的兒子不但不盡贍養義務,而且長期對其夫婦辱罵、毆打。無奈之下,兩夫妻只能將兒子告上法庭。兒子宋某為了逃避贍養,竟然質疑親生父母的真實性,要求進行親子鑑定。
案例二,一則題為《武平公務員餓死九旬老母》的帖子,被數十家網站相繼轉載。視頻中,一位白髮老太太瘦得幾乎皮包骨頭,躺在一張涼蓆上。據帖子稱,這位老太太是武平縣某局公務員鐘某的母親,因家庭糾紛,兒子將母親活活“餓死”。
案例三,據統計,上海市2013年1月至9月,在向政府部門求助的老人中,遭受子女“冷暴力”比例明顯上升。有些子女推說工作忙,幾個月甚至一年也不去探望獨居父母,老人生病只能求助鄰居和居委會幹部;有些子女把老人送進養老院,年三十也不接老人回家團圓。

深入分析

父母親情冷漠,親生子女對簿公堂,沒有一位老人希望這樣度過自己的晚年。針對這些現象,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人,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國家要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對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同時規定: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從這個角度上來說,確實是保護了老年人的切身利益,通過法律來倡導和引導人們更好的履行贍養的義務和責任。
法令的出發點很好,但執行效果卻遭到了廣泛的質疑。經常看望的頻率如何界定?“看看”的內容又如何界定?如果子女因為工作繁忙沒有看望父母,到底是子女犯法還是單位犯法?如果子女不看望父母,由誰來舉報子女犯法呢?如果犯法訴諸法律,子女該受到何種處罰呢?這一系列的問題都沒有一個合理而完善的答案,不能不說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它為父母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但該項規定執行起來卻存在一定難度。
同時,是不是不經常回家看望父母的子女,都是“不孝子孫”,都是不懂得孝道倫理?在媒體開展的採訪調查中,大多數受訪者都表示節假日期間,尤其是重大節日一般都會回家與父母團聚。子女無法常看望父母常見的原因,集中於兩個方面:第一,假期較少較短,周末加班,子女沒有時間看望老人;第二,子女在外地工作,回家經濟成本較高。總的說來,因為時間、經濟等方面的壓力,子女常常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對於這樣的情況,法律又如何區分呢?
贍養父母不但是法律的規定,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一個本應人人具備的基本道德,卻需要法律一而再再而三的硬性規定,不得不說是現實的一種悲哀。“愛老令”的頒布是政府對社會問題的治理,是對社會風氣的引導。除了法律的硬性約束,政府更應該從社會管理和職能方面多加引導,保障子女的法定假期,增加社會收入,實行靈活的戶籍制度,為子女常回家看看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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