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處理法案

愛爾蘭處理法案,又稱《組織法令》、《殖民法案》。1652年8月12日英國議會頒布的關於處置愛爾蘭人及其土地的法案。1649年8月—1652年5月,克倫威爾率軍征服愛爾蘭。為償還戰時債務,犒賞軍隊,打擊愛爾蘭反抗力量,克倫威爾授意議會頒布此法案。規定凡以各種方式參加1641年愛爾蘭反英起義者,將失去生命及財產;愛爾蘭的軍事指揮人員將被驅逐出境,其土地的三分之二被沒收,在法案頒布後二十八天內放下武器者予以赦免;未參加起義的一般天主教徒其土地的三分之一將被剝奪,不忠於英國的非天主教徒其土地的五分之一將被剝奪;無土地者及財產在10鎊以下、並在法案頒布後二十八天內放下武器表示忠於英吉利共和國者,得以赦免。據此,共有九個郡的土地被沒收。後這些土地大部分落入英軍高級軍官和英國大資產階級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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