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1916年的
復活節起義 ,特別是英國當局在軍事審判後作出處決大量起義領導者的決定,在愛爾蘭激起了對共和事業的同情。但更重要的可能是共和派和某些獨立民族主義者在1918年上半年的徵兵危機中將其導向反對對愛爾蘭人實行的義務兵役制。在危機中愛爾蘭議會黨為了回報第三部地方自治法案最終得以通過,支持協約國進行一戰,因此名聲掃地,在1918年12月大選中
威斯敏斯特 大不列顛和愛爾蘭王國國會的大部分愛爾蘭議席被
新芬黨 贏得(新芬黨在105個選區中的25個沒有遇到對手)。新芬黨之前是一個由亞瑟·格里菲斯建立的非暴力分離主義政黨,從1917年起由埃蒙·德瓦萊拉領導,開始為建立愛爾蘭共和國進行具有攻擊性的活動。
愛爾蘭自由邦 在1919年1月,新芬黨國會議員拒絕出席英國議會下院,在
都柏林 集會成立一院制的愛爾蘭國會(Dáil Éirean)。這個國會確認了愛爾蘭共和國的成立,通過了一份獨立宣言,以愛爾蘭語“Saorstát Éireann(愛爾蘭自由邦)”自稱。但是儘管絕大多數愛爾蘭人民接受愛爾蘭共和國,國際上只有蘇聯承認它。(對新芬黨1918年的票數統計,基於“實際”在地方與全國層面上進行的選戰,該黨的支持票只在45-48%之間,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們的很多席位沒有經過競爭而得到)。
英愛戰爭在“共和國”的軍隊——愛爾蘭共和軍(稱為“老共和軍”以區別於其後的同名組織)與名義上仍然包括愛爾蘭在內的聯合王國軍隊之間展開。1921年宣布停火,談判在英國首相大衛·勞合·喬治與愛爾蘭代表團團長亞瑟·格里菲斯之間展開。
這場談判產生的愛爾蘭政府缺少共和派期望的獨立是毫無疑問的。英國不可能冒著名聲掃地和類似事件在整個帝國內發生的危險給共和式政府開綠燈。另外,談判團成員之一,麥可·柯林斯隨後承認(他在獨立戰爭中的角色使他對情況了如指掌),共和軍在停火時因長期彈藥不足離土崩瓦解只有咫尺之遙。“坦白說,我們認為他們瘋了。”,柯林斯對於英國突然要求停火如此評論,雖然在當時的公共支持下英國看來仍然會以其他方式繼續戰爭。愛爾蘭共和國總統埃蒙·德瓦萊拉自己也意識到一個共和國是不可能的。他決定不參加條約談判代表團,以與某些好戰的共和派一定會稱之為“叛徒”的人保持距離。
愛爾蘭自由邦 不出所料,英愛條約明確地排除了成立共和國的可能。它所提供的是作為
大英帝國 (現稱大英國協)一部分的
自治領 地位,與
加拿大 、
澳大利亞 和
紐西蘭 平級。雖然這比1919-1922年新芬黨領導層預計的目標要低,卻大大超出了查爾斯·斯圖爾特·帕奈爾(Charles Stewart Parnell)自1880年起所追求的在聯合王國內實行的地方自治,比起愛爾蘭民族主義領導人約翰·雷德蒙德通過民主代議進程實施的1914年第三部地方自治法也向前邁進了一大步。條約被第二屆愛爾蘭國會批准,新芬黨也隨之分裂。
成立時間 背景 佇立在唐寧街邊的民眾等待著事態的發展
第一次世界大戰 後,愛爾蘭民族運動重新出現高漲。1919年新芬黨人(Sinn Fien)召開愛爾蘭立憲會議,宣布成立愛爾蘭共和國,選舉德 ·瓦勒拉為總統。隨後英國派軍鎮壓,發生了激烈衝突。1920年英國政府又提出新的
法案 ,規定在北愛爾蘭6郡和南愛爾蘭26郡分別成立立法機構,在都柏林和貝爾法斯特設立各自的議會。兩個議會及其政府具有同樣的權利。此法案獲得議會通過。不久,英國和愛爾蘭簽訂停戰協定。
愛爾蘭自由邦 簽訂條約 1921年12月6日,英國和愛爾蘭代表簽訂
條約 ,確定愛爾蘭為自由邦(Free State),屬於英帝國的一個自治領地。根據這個條約,南愛爾蘭將實行自治,但是愛爾蘭的高級官員要宣誓忠於英國王權。此外,要在愛爾蘭設一個英國總督,並且在戰爭時期,英國有權在愛爾蘭建立軍事基地。這個條約在英國國會贏得一片歡呼之聲, 因為結束了幾個世紀以來兩國人民之間的衝突。但是愛爾蘭內部卻引起了政治分裂。愛爾蘭總統埃蒙·德瓦萊拉說他將反對這個條約,因為它和愛爾蘭大多數人的願望產生了“尖銳的矛盾”。
1922年1月8日,協定以64:57票在愛爾蘭國民大會獲得通過。德·瓦勒拉反對這個協定,堅持愛爾蘭成立共和國和南北愛爾蘭統一的目標。他因此辭去總統職務。
格里菲斯 當選為
總統 ,成立了臨時政府,柯林斯被任命為政府首腦。新芬黨隨之分裂為擁護和反對協定的兩派。6月16日舉行大選,擁護協定的人占多數。
1922年6月28日,臨時政府軍隊與反對協定的共和軍交火,內戰爆發。瓦勒拉公開支持共和軍,自己也作為一名士兵入伍。格里菲斯和柯林斯在戰爭中相繼去世。1922年9月9日,新議會在倫斯特大廈皇家都
柏林 協會召開。議會選舉科斯格雷夫任總統。議會制訂出憲法,通過了憲法中有關確定愛爾蘭自由邦與英王關係的條款及帝 國防禦問題的條款。憲法規定愛爾蘭為英王領導下的大英帝國成員,享有自治權。但英國保留對愛爾蘭陸海軍、港口和外交事務的控制權。在拒不承認新議會的共和派代表缺席的情況下,1922年12月6日,憲法得到了都柏林和倫敦的批准,愛爾蘭自由邦宣告成立。1923年5月瓦勒拉公開呼籲共和軍停止戰鬥,內戰結束,1937年,瓦勒拉任總理時通過新憲法,雖未宣告成立一個單獨的共和國,但是它廢除了“愛爾蘭自由邦”這個稱號,代之以“愛爾蘭”。1948年,南愛爾蘭26郡成立了愛爾蘭共和國,脫離大英國協。
愛爾蘭自由邦銀幣 結構體制 綜述 新的愛爾蘭自由邦的組織結構由條約和愛爾蘭自由邦憲法法案規定。它規定了一個立憲君主和一個名叫愛爾蘭自由邦國會的由君主和眾議院與參議院兩院組成的三級國會。行政權由君主授予,由一個叫做行政會議的內閣實施。內閣由行政會議主席領導。
英國王室代表 愛爾蘭國王由愛爾蘭自由邦總督代表,以代替之前從中世紀開始即代表
英格蘭 和英國在愛爾蘭統治的愛爾蘭總督。自由邦總督首先由國王在諮詢英國政府後指定,但需要愛爾蘭政府的同意。從1927年開始愛爾蘭政府獨自擁有向國王建議指派人選的權力。
效忠宣誓 正如所有自治領一樣,效忠宣誓由法律規定。在自治領中,國會成員個人須向君主宣誓。愛爾蘭的效忠誓詞卻大異其趣。它有兩個要點:一,“宣誓……效忠依法成立之愛爾蘭自由邦”,二是“忠於國王喬治五世陛下及其子嗣和合法繼承人”。但是第二個忠於被兩種方式限定:首先它是對在愛 爾蘭的國王而言,沒有明確說是英國國王;第二,它是對於作為明確的條約協定的一部分的國王的地位而言,不是從1922年前英國統治的意義上而言。誓詞本身 有三個來源,而主要則是由麥可·柯林斯寫於條約談判過程中。一部分來源於談判之前德瓦萊拉總統建議的一份誓詞草案。其他部分則由柯林斯從愛爾蘭共和兄弟會誓詞中直接引用而來,他本人是這個組織的秘密頭目。誓詞結構也部分基於加拿大自治領的誓詞形式結構。
雖然以其他自治領的標準看來誓詞字句之溫和頗有爭議,尤其只是間接提到了君主(因此為聯合派和其他自治領所詬病),它仍然由於提到君主而受到民族主義者和共和派的批評,聲稱它就是一 份直接效忠君主的誓詞,但從字句編排來說明顯並非如此。但是在1922年及之後的愛爾蘭,公眾會受此影響對此有所爭論只是一種感覺,而非現實。如果它的原 作者,麥可·柯林斯仍然活著,他可能有機會澄清誓詞的“真實”含義。但是在1922年他被暗殺之後,愛爾蘭一方宣誓談判的主要成員全部或告別人世,或無 法聯繫,或反對條約。(愛爾蘭代表團的團長亞瑟·格里菲斯也在1922年8月去世)。效忠宣誓成為了導致贊成和反對條約兩方之間爆發的1922-1923年
愛爾蘭內戰 的主要問題。
北愛爾蘭 條約許可了一個全愛爾蘭32郡的獨立國,但是限制的附加條件是在1920年愛爾蘭法案規定下擁有自治政府的
北愛爾蘭 六郡可以正式退出自由邦,六郡也的確正式退出了。(如果北愛留在自由邦內,它將會成為一個愛爾蘭自由邦內的自治省,如以前一般擁有自己的議會和政府。)北愛爾蘭於是留在了更名之後的大不列顛和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條約另規定允許英國繼續保留三個口岸以供海軍使用。
愛爾蘭內戰 1922~1923年,愛爾蘭自由邦兩大政派爭奪政權的
戰爭 。1921年12月,英國和愛爾蘭簽訂條約,規定愛爾蘭南方26郡組成自由邦,實行自治;東北6郡劃歸英國。愛爾蘭資產階級民族主義政黨新芬黨因此分成兩派:以E. de瓦勒拉為首的一派表示堅決反對, 以A.格里菲思為代表的另一派則完全贊同。
愛爾蘭自由邦 1922年1月,愛爾蘭議會以微弱多數批准該條約,
瓦勒拉 辭職,格里菲思繼任總統,組成臨時政府。新芬黨由此分裂,瓦勒拉另組共和黨,不承認政府,堅持建立獨立的愛爾蘭共和國。愛爾蘭共和軍也相應分裂為兩派,分別支持共和黨和臨時政府。4月13日,共和黨軍隊占領首府都柏林的司法署。從此,雙方軍隊在各地不斷發生流血衝突。6月16日,愛爾蘭進行議會選舉,格里菲思派獲勝,共和黨敗北。事後,雙方軍隊在西部的利默里克和南部的沃特福德、韋克斯福德、科克等地發生大規模武裝衝突,內戰全面爆發。30日,政府軍在都柏林發起進攻,攻占被共和黨占據的司法署和其他據點,7月28日搗毀愛爾蘭共和軍總部,8月初占領南方重鎮科克。
1922年8月12日,格里菲思去世。22日,政府總理M.柯林斯在科克郡遭伏擊身亡。9月,愛爾蘭議會選舉W.T.科斯格雷夫任總統,組成新政府。10月,議會通過憲法。12月,憲法經英國議會批准生效,愛爾蘭自由邦正式成立。其後,內戰仍激烈進行。政府大力擴充軍隊,加緊進行鎮壓。上萬名
共和黨 人被捕,許多人被處決。隨著共和黨勢力日衰,共和黨內部不少人主張停戰議和,教會也呼籲雙方結束戰爭。1923年春,政府軍發動新攻勢,共和黨軍隊連遭失敗,許多領導人被俘。5月24日,瓦勒拉發布公告,呼籲共和黨放下
武器 ,停止抵抗。內戰至此結束。
主要事件 政府 在1922年至1937年間有兩個政黨在愛爾蘭自由邦執政。
(1) W·T·科斯格雷夫領導的蓋爾人協會(1922-1932)
(2)埃蒙·德瓦萊拉領導的
愛爾蘭共和黨 (1932-1937)
一個1936年發行的四分之一鎊硬幣的正面。 憲政改革 麥可·柯林斯將條約描述為“追求自由的自由”。實際上,條約規定了大多數獨立的標誌、權力和職位,包括一個獨立運行的議會民主政體,司法權,一部可以被自由邦修改的成文憲法,以及其他。但是,在理論上,仍然存在諸多限制:
這些都在1920年代得到改變。在一次大英國協會議的決議中,也是受到了1927年王室與國會稱謂法案影響,國王的名稱進行了改革,改變了國王在各個自治領的地位。國王再也不是在愛爾蘭、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地的國王,而成為了愛爾蘭、澳大利亞等地的國王。所以通過體現在王室稱謂法案中的這個改變,英國國王不再有在各個自治領的地位。他唯一的地位是各個自治領自己的國王,向各個自治領諮詢自治領事務,而不是向聯合王國。另外,英國政府也失去了指派總督以及提供諮詢的地位。因此,聯合王國失去了影響自治領內部立法的能力。
自由邦走得更遠。它“接受”外國向愛爾蘭派出的使節遞交的國書,在此之前從來沒有自治領這樣做。它向國聯註冊條約為國際檔案,因此激怒英國,後者認為它僅僅只是在一個自治領和英國之間的內部檔案。最富戲劇性的是,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再次包括了一項大英國協會議決議,允許每個自治領頒布修改任何法律,無論英國國會之前在原始法律的頒布中擔任何種地位。
英國政府統治 英國政府仍然繼續保留對愛爾蘭的統治。形式上來說國王的代表——
總督 ,在使用英王御準時也要從英國政府接受指示,名義上愛爾蘭參眾兩院通過的議案可以被御準通過(簽署法案)、推遲(不簽署,留待將來批准)與拒絕(即否決)。曾有英皇制誥發給總督蒂姆·希利(Tim Healy)列出即使通過也要拒之門外的法案,即例如廢除效忠誓詞等等。事實上這類法案從未提出過,因此該問題也從未發生。 愛爾蘭自由邦正如所有自治領一樣,地位低於聯合王國,也就是在理論上說它沒有自己的公民(只能共享大英國協的公民),不能直接與英王聯繫,只能通過一個英國的大臣,並且所有的政府檔案上只能使用英國國璽,再次表示了它在大英國協內低於聯合王國的地位。
改革動議 愛爾蘭要求,並得到國王許可,擁有一個愛爾蘭的大臣,在所有的英國大臣之外,向作為“愛爾蘭國王”的國王,為其履行在愛爾蘭的權力和職責提供正式諮詢(比如,1931年簽署愛爾蘭自由邦和
葡萄牙共和國 之間的條約)。
沒有任何先例情況下放棄使用
英國 國璽,改用愛爾蘭自由邦國璽。國王也是在1931年將作為愛爾蘭國王將後者賜予他的愛爾蘭王國。(愛爾蘭國璽圖案一邊是戴王冠的“愛爾蘭王喬治五世”,另一邊是愛爾蘭豎琴與Saorstát Éireann(愛爾蘭語的愛爾蘭自由邦)字樣)。該璽現陳列於都柏林柯林斯營的愛爾蘭國家博物館。
當埃蒙·德瓦萊拉在1932年成為行政會議主席(首相)時他將科斯格雷夫的內閣成就稱為小兒科。讀完檔案之後,他告訴他的兒子維維安:“他們的成就驚人,兒子。”所剩下的只有英國對愛爾蘭自由邦條約口岸的控制。但是這並不是憲法上的問題,只是需要通過談判解決一些技術問題,而且在1938年談判也如愛爾蘭所願成功了。
改革結果 1937年,埃蒙·德瓦萊拉用自己的版本代替了
麥可·柯林斯 的1922年憲法,將愛爾蘭自由邦改名為“愛爾”(Éire,即愛爾蘭),還代替愛爾 蘭自由邦總督創立了“愛爾蘭總統”的職位。他的憲法反映了1930年代司空見慣的宗教信仰和國家觀點,宣稱對整個愛爾蘭擁有主權,同時也承認英國在東北部 的存在(參見愛爾蘭憲法第二條與第三條)。它也規定了羅馬天主教會的特殊地位,同時承認其他宗教信仰的存在和權利,特別是少數派的聖公宗愛爾蘭教會與愛爾蘭猶太教會。(該條款在1972年修訂第二條與第三條時被改寫)。
剩下的主動權留給了德瓦萊拉政府(1948)的繼任者——支持條約的
愛爾蘭統一黨 人約翰·A·科斯特洛(John A. Costello)成功地將國家正式改為
愛爾蘭共和國 。經常與諸如新芬黨與共和新芬黨有聯繫的一小部分愛爾蘭人否認26郡有使用“共和國”名號的權力。他們把26郡組成的國家稱為“自由邦”,將其公民稱為“自由邦人”,將其政府稱為“自由邦”或“都柏林”政府。雖然新芬黨擁有在共和國國會(在2002年大選中於166席中贏得5席)與北愛行政部門(新芬黨擁有兩個部長職位)的席位,但看來拒絕接受愛爾蘭自由邦/愛爾/愛爾蘭共和國的人數將繼續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