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愛新覺羅·裕興為人淫惡,在
嘉慶皇帝大喪期間,敷衍了事,偷回王府姦淫家中丫環,導致被害人懸樑自盡。醜聞傳出,造成極大影響,道光帝大怒之下,將裕興革除王爵,賜死。後因
皇太后求情,改為監禁三年。裕興一案,是清朝後期對皇室宗親進行的重大懲治事件。
生平
嘉慶十八年(1813年),天理教
林清在北京
起事,因裕豐屬下有追從亂者,裕豐獲罪而被奪去爵位。次兄
愛新覺羅·裕瑞亦因對手下人跟從天理教作亂之事失察而被革職,遷往
盛京管理宗室事務。裕興因此於嘉慶十九年(1814年)承襲豫親王爵位。
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裕興姦污
婢女寅格,而令婢女羞憤自縊。
宗人府查知此事後,上奏
道光皇帝。清宣宗下諭曰:“國家法令,王公與庶民所共。強姦已成,致斃人命,犯罪至重。裕興不自愛惜,恣意乾紀,且親喪未滿,國服未除,罪孰大焉!”因此裕興獲罪被奪去爵位,還遭宗人府幽禁三年。由五弟愛新覺羅·裕全襲豫
親王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