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語義論

意義語義論是美國戴維森的一種意義理論。依據塔爾斯基的真理論而提出。認為通過陳述一個語句的成真條件,就能給出這個語句的意義。真理和意義這兩個概念是密切相聯的,一種語言的意義理論隱約說來就是這種語言的真理定義,知道一種語言的關於真理的語義學概念,便知道個語句為真是什麼回事,也就等於了解這一種語言的意義。

一種適當的意義理論應當提供的東西,恰恰是給語句的謂語下一個適當的真理定義,即語句的意義是通過陳述語句的成真條件來提供的。這一理論在西方語言哲學界頗受重視,有人認為它是意義理論中的一個頗有發展前途的綱領,但也受到一些人的批評。如杜梅特從反實在論的立場,反對戴維森從符號論立場提出的這種理論。認為要掌握語句的真值就需要超出語句之外,而我們對於確定語句的成真條件的能力是有限的,自然語言中充滿許多不可判定的話句,因此他主張拋棄古典的二值邏輯,拋棄以真理為基本概念的意義理論,而用證實概念取代真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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