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謬誤( intentional fallacy)指感受謬誤的逆敘。由W·K·維姆塞特(W·K·Wimsatt)和M·C·比爾茲利(M·C·Beardsley)首先提出。他們勉強承認一部文學作品具有一種“意向中”的意義,但仍把這種意義同作品的“實際”意義,即獨立於作者的意義,如同所有作品的效果一樣分隔開來。按照這種觀點,作者本人的意向可被視為確定意向的“實際的”,即獨立的意義的證據。但是意向和證據不應混淆,其證據是“外部的”。
該理論不易為人接受,因為從一個重要意義上講,作者的意向部分與整體不可分離。作者的整個意向基本上是無意識的,任何關於作者的意向的證據都更接近於“實際”意義而不是任何其它可獲知的意義,這也就使意向謬誤存在有了一定可靠的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