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就說--劉仁文法學隨筆選萃》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在2005年出版的書籍。
基本介紹
- 書名:想到就說--劉仁文法學隨筆選萃
- 作者:劉仁文
- 頁數:422頁
-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5年6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作者簡介
劉仁文 湖南隆回人。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經濟學博士後(中國社會科學院),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
曾任美國耶魯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及英國牛津大學等校訪問學者。著、譯有法學、社會學、經濟學著作多部,發表論文及各類隨筆若干。
主要社會兼職有:中國犯罪學會理事.山東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科華律師事務所律師等。
內容簡介
這本集子陰差陽錯,一拖已經幾年。現在,它終於要和讀者見面了。
人生事皆是“圍城”(我不知道“圍城”二字是否為錢鐘書先生所發明,倘若是,則此兩字就足以讓鐘書先生不朽了)。幾年前,為出版自己的這本集子,曾聯繫過好幾家出版社,其中雖也有表示出興趣者,但終究不了了之,現在卻同時有幾家出版社主動找上門來。原來是寫好的稿沒處發,現在是約稿的人太多,無法一一滿足。過去,在法學所的小院子裡,要是寂寞中有人呼響我的BP機,說是想就某個問題採訪我,或者是別的朋友介紹來的此等差事,都是一律歡迎的,現在卻有點顧不過來,連手機號碼都不肯隨便示人,有時甚至為自己的脾氣不好而懊悔。
我不想隱藏自己,不是因為自己足夠真誠,僅僅是不想讓自己太累。在這本集子裡,讀者可以讀到我過去的彷徨,也可以看出我成長的足跡,是如何一步步從幼稚的文字和思想走向成熟的。從1986年來京,集體戶口從西城遷到海淀,又從海淀遷到東城,直到後來有了愛、有了家,落戶石景山。慶幸命運之餘,也不能忘懷那一次次的掙扎,一個熱血青年,在轉型期的社會大染缸里,他不甘心沉淪,始終懷揣一份對理想的追求。朋友們稱他為“阿甘”。
重讀這些文章,作為作者本人,我有以下幾點感受:
首先,從思路看,過去的一些文章往往喜歡在一些對策建議上用宏大的口號這樣的老套路,後來慢慢歸於制度建設,再後來更將制度建設落實為具體的、符合人性的東西。看得出來,自己的認識在深化。應當說,這與自己這些年來“讀萬卷書、行萬里路”的生活閱歷不無關係。特別是我從事經濟學博士後研究後,《制度經濟學》等書對我的思維產生了較大影響。我不敢保證我現在就一定找到了正確的思維方法,只不過想說,任何人的思想都是“有限”的,都受他特定的經歷和知識結構的影響。
其次,從發表文章的報刊和內容看,涉及面是比較廣的。全國有數十家報紙雜誌刊登了我題材多樣的文章,其中《光明日報》、《中國青年報》等都在10篇以上,《法制日報》、《檢察日報》則更多,其他如《人民日報》、《南方周末》也不少。這反映了自己對社會問題的關注和敏感。隨著自己專業研究的入門和展開,近年來已經不可能像過去那樣全面開花了,想起那些孤燈夜戰的日子,還有那些未了的題材和心愿,內心充滿了回憶和惋惜。
再次,這些文章產生了一定的社會影響。不少報紙,如《文摘報》、《作家文摘》等都轉載過其中的文章,有的文章,如《警察要不要作證》、《政府惡意與“選擇性起訴”》等,還同時被多家報刊轉載;還有的文章,如《治安通報與公眾知情權》等,曾被國外刊物全文刊登。有的讀者來信,或稱“好文”、“說出了時代的聲音”,或就自己遇到的法律問題進行請教,或提出商榷意見,或進一步反映實際中的情況。這使我意識到這類文章的價值,也激勵著我繼續力所能及地寫一些這方面的文章。
美國華裔學者周策縱在對印度詩人泰戈爾的詩評中曾說:“它們是零碎的、短小的,但卻是豐富的、深刻的。”收錄在本集子中的文章,雖然還遠談不上“豐富”和“深刻”,但這些“零碎的”和“短小的”的東西確實有助於我將那些帶有自己思想原創性、又不可能篇篇形成學術論文的東西,通過這樣一個平台表達出來,同時也有助於我將那些對社會有重要意義的學理問題用大眾化的語言予以闡明,使其擁有更廣的客群。我自信這種付出,對一個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來說,是值得的。正因此,雖然現在學術著譯的工作比較忙,但我仍然沒有放棄這方面的努力。目前,我還承擔著兩個報社的專欄寫作任務:一是《檢察日報》的“法治縱橫談”,一是《新京報》的“具體權利”,每個月分別要供稿一至二篇,前者側重法制領域,後者側重社會領域。不管工作有多忙,我都決心堅持下去。堅持下去,必有所成。我初步計畫,下一部隨筆集準備就叫《具體權利》,再下一部叫《一路走來》,至於這以後還寫不寫,到時再說。
本文集的整理工作瑣碎而繁重,有的文章最初是手寫稿,並且幾次搬家,難以找到下落;10餘年來,電腦也換了好幾台,過去的文章又不像現在能上網找到;有的文章當初被剪下貼到自己的剪報集裡,卻沒有標明發表於何時,如今只能憑大概印象加以說明。儘管花費不少時間去搜羅,但終究有幾篇記憶中的文章沒有找著。尤為遺憾的是,文集初稿競在不知不覺中達到60餘萬字,最後只好在出版社的建議下忍痛割愛,拿掉近20萬字。理解之餘,也期待著在不久的將來能有機會將這些文字奉獻給讀者。
本書收入的文章絕大部分在報刊上公開發表過,我要藉此機會感謝這些報刊及其相關的責任編輯,尤其是:《法制日報》的楊悅新,《檢察日報》的李國民、孫麗,《中國國情國力》的王二羽,《學習時報》的蘭文飛等。
江平、高銘暄、鄭成思等學界前輩多次對我的這些“豆腐塊”文章給予關注和肯定,我感謝他們的鼓勵。特別是江先生,還在百忙之中熱情為我作序,嘉許之詞溢於言表,令我不安和感動。
在書稿的整理過程中,夫人劉艷、表妹魏妍、學生許士友幫我做了大量的工作,特致謝忱。
能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我的這部集子,具有特別的意義。因為,19年前,我這隻醜小鴨就是在那裡起步的。感謝母校的出版社,讓我圓了這個夢。
最後,請允許我將此書獻給我的父親和母親,感謝他們對我的栽培,衷心祝願他們能健康平安!
目錄
序江平(1)
自 序(1)
第一編 法理淺探
建立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制度(3)
證據三題(4)
論人身傷亡的精神損害賠償(7)
勞動教養的性質是什麼(10)
收容遣送的問題及其改進(13)
提倡“立體刑法學”(16)
刑法解釋的時間效力(20)
也談憲法之道(22)
違憲審查的主要模式(24)
面向新世紀的中國法律體系構建(28)
死刑存廢最新動態(31)
人權:判處死刑的死刑(33)
生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我們準備好了嗎(36)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需要全面修訂(39)
司法改革的展望與建議(41)
“嚴打”:只割韭菜沒挖根(44)
防治犯罪:如何體現法治理性(47)
比較的風險(51)
法意與親情(54)
防止法律“撞車”的六條途徑(56)
解決法律“撞車”的三個層次(58)
明確性:現代立法應追求的重要目標(60)
執法如何面對法律模糊(63)
警察要不要作證(65)
未決犯會見親屬權探析(66)
“留有餘地”與“疑罪從無”(68)
“無過錯合理懷疑權”與“實際惡意”原則(71)
司法公正與人文關懷(73)
死刑核准權“回歸”的四大好處(76)
取保候審:應從例外走向普遍(78)
溫情執法彰顯法治文明(80)
普法的形式與效果(82)
法治建設中的“自律”與“他律”(84)
“律師偽證罪”存在三個缺陷(86)
“信賴原則”:現代社會之不可或缺(88)
一字之改意義重大——從江總書記親手改“法制”為“法治”談起(90)
法人犯罪立法初探(92)
淺談法人犯罪的法律文書製作(94)
刑法的明確性及其實現途徑(96)
對破壞村委會選舉行為如何定性(99)
拒不執行法院調解書是否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103)
淺談犯罪的環境預防(104)
法的理念與操作(105)
弱智罪犯不能判死刑:美國最新司法判決及其啟示(107)
問責制:新的政治文明生長點(109)
政府惡意與“選擇性起訴”(111)
建立減刑、假釋的長效監督機制(113)
赦免:一項有重要刑事政策意義的制度(115)
改革死刑執行方式,推進刑罰人道化(117)
法治進程中的語言建設(119)
“公捕大會”的做法應當廢止(121)
在實踐中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完善(123)
對建立治安聯防隊的幾點建議(125)
“私人偵探”亟須法律規範(127)
偽證與誠實(128)
第二編 時事評論
統一司法考試:我國司法改革的重要舉措(133)
司法考試制度的改進與堅守(136)
柯瑞克為何丟掉國安部部長的烏紗(138)
威懾力並不排斥人道主義(140)
治安通報與公眾知情權(142)
得罪領導還是得罪法律(144)
用制度建設取代“暗箱操作” (146)
三管齊下,治理公款吃喝(148)
“身份不明”不能成為長期羈押的理由(150)
看守所和拘留所:法治不應遺忘的地方(152)
從“黑哨”案判決看法院變更罪名的是與非(154)
完善人大制度的可喜信號(156)
刑法修訂:三個更加有利於(158)
警惕“高價收藥”、“高價收購禮品”中的腐敗現象(160)
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重要法律武器——《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述評(162)
“當場擊斃”必須掂量五個問題(165)
對待新權利的態度(168)
《行政許可法》:政治文明建設的又一起跑線(170)
“收容”變“救助”後出現的問題及改進(172)
勞改、勞教人員的勞動報酬問題(174)
到底誰該進“學習班”(176)
怪哉,律師買手銬(178)
對人大代表未經許可不得受逮捕或刑事審判的一點質疑(180)
“擾亂社會秩序”豈能成為一個筐(182)
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法律援助法(185)
見危不救法律該不該管(187)
治理的藝術與底線(189)
限制乞討、賣藝有違良法善治原則(191)
用司法能動來彌補立法不足(193)
出租房管理不能太煩瑣(195)
“線人”需要法律規範(197)
不再強制囚犯剃光頭是監獄人性化的新舉措(199)
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201)
需對發回重審制重新檢視(203)
對有危害行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205)
再談精神病人的管理(207)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亟待完善(209)
克服立法中的部門保護主義(211)
司法地方保護主義不能繼續蔓延(213)
警惕黑社會勢力的發展和蔓延(215)
積極推進國有企業反腐鬥爭(216)
做好司法解釋工作迎接新刑法實施(218)
制止農民負擔反彈(220)
法治的要義在於管住“一把手”(222)
保持法院的中立地位(224)
關注司法外人員對司法的影響(226)
修改《國家賠償法》的時機已經成熟(228)
刑事司法信息應順暢抵達涉案各方(230)
精神損害應當納入國家賠償範圍(232)
呼喚高質量的執法(233)
以個體生命為切(235)
在美國聽庭審(237)
法律職業的使命與視野(240)
多管齊下,打擊手機簡訊犯罪(242)
腳踏車被盜並非不治之症(244)
轉型社會的刑法節制(246)
如何強化證人出庭(248)
用制度來保證死刑判決的慎重和公正(249)
堅決剷除“小金庫” (251)
保全業的發展應予以規範(252)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刻不容緩(254)
計畫生育有法可依了(256)
火無情,法也要無情(258)
見義勇為呼喚立法(260)
第三編 訪談與被訪
愛德華教授訪談錄(265)
只向真理低頭——江平先生訪談錄(273)
為謀華夏法治篇——就依法治國訪著名法學家李步雲先生(282)
與巴丹戴爾先生談死刑(289)
刑法該如何面對民事偽證行為——答《檢察日報》記者(291)
推進刑罰人道化,廢除死刑不是夢——答《北京法制報》記者(295)
恢復性司法:來自異國的刑事司法新動向——答《人民檢察》記者(299)
第四編 散文與雜感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回憶李步雲教授對我學術成長的幫助(309)
最好的管家——美國雷克沃德警察局印象(313)
他鄉遇故知(318)
斯人已去,風範長存——痛悼李慎之、謝懷栻二先生(320)
一個印第安老人的情懷(322)
海外環保一束(324)
神秘的聖誕蛋糕(326)
新加坡“焦點”話中國(328)
在美國農村感受香港回歸(330)
回歸兩年看香港(332)
牛津的晚餐(334)
唐寧街10號訪問記(337)
我的美國農民朋友(340)
三謁馬克思墓(343)
耶魯法學圖書館印象(345)
耶魯法學院迎新小記(348)
想退錢,沒那么容易(351)
從標語看社會文明的進步(352)
培養公民意識要從自身做起(353)
加強水土保持的幾點建議(354)
耕地:何日不再令人憂(355)
水意識亟待強化(358)
規範建築市場(361)
法學與文學(363)
為推進“依法治國”而努力(364)
謹防“審於聲而聾於官”(365)
第五編 書評與序
制度建設是具體的——兼評賀衛方教授新作《具體法治》(369)
刑法學的本體追問——簡評陳興良教授新作《本體刑法學》(371)
《過失危險犯研究》後記(373)
《嚴格責任論》後記(374)
《環境資源保護與環境資源犯罪》前言(375)
《刑事政策初步》序言(379)
《死刑的全球考察》譯後記(381)
第六編 演講
嚴格限制死刑的幾個前提條件——在哈佛大學的演講(389)
限制人身自由法律措施的完善——在耶魯大學的演講(392)
勞動教養制度及其改革——在哥倫比亞大學的演講(395)
第七編 國情報告
中國百姓藍皮書——法制篇(399)
中國社會藍皮書——治安篇(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