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投訴是指投訴人為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顛倒是非,捏造事實,向有關部門反映不實的內容和不存在的問題。
也指個別消費者提出非分要求,明顯的無理取鬧,行為,語言粗魯,雖經合理而耐心的解釋,但仍發生投訴。
(一)導致人力、物力資源的浪費,增加執法成本。
(二)損害隊伍的形象,給相關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如何應對惡意投訴,成為了當前某些企業或單位工作中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只有提高隊伍自身對惡意投訴的防範能力、改善法制環境以及發揮社會整體合力,才能有效解決惡意投訴問題。
(一)要不斷增強隊伍抗擊惡意投訴的主動性,認真查找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存在問題,積極應對惡意投訴。
(二)要積極營造良好的法制、社會環境,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發揮社會整體合力,形成各部門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應對惡意投訴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