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縣文化和旅遊局

惠民縣文化和旅遊局

惠民縣文化和旅遊局是惠民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民縣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惠民縣環城南路108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惠民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惠民縣
  • 現任領導:馬志忠(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文物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訂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擬訂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等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相關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縣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文化傳承創新工程。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九)制定全縣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旅遊品牌體系建設。
(十)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協調推進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質量和發行,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等。
(十二)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和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三)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對縣級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
(十四)受縣政府委託負責縣廣播電視台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審核縣廣播電視台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經營管理指標。按照規定組織實施對縣廣播電視台的年度績效考核,並按照規定程式報批。審核縣廣播電視台的重大項目、重大投資活動。
(十五)負責管理全縣電影行政事務,指導推進電影事業、產業發展,承擔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重大電影活動。
(十六)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工作,審核、申報、管理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縣內世界人文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
(十七)研究處理文物保護相關問題,指導全縣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
(十八)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考古工作,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
(十九)監測全縣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縣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物等統計和產業考核與管理工作。
(二十)指導全縣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物行業統計等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一)指導、管理全縣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文物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市場推廣,推動惠民文化走出去。
(二十二)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馬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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