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惠州市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惠州市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市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化、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有關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含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開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委託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監督經營者集中行為,協調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擬定並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相關服務工作。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智慧財產權執法工作。
(七)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落實標準化激勵政策並實施,規範標準化活動。
(八)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質量發展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負責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研判、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政策法規,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檢工作。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防範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市場監管重大行政決策活動;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檔案、信訪維穩、安全保密、網路問政等日常工作;負責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等有關工作;承擔科技與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覆核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管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審核、協調及發布工作,承擔法制宣傳培訓工作、執法證件管理、執法調研、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等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編制市場監管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擬定財務管理制度和督導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全局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經費收支預決算、內部審計、資產登記統計等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承擔涉及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清理行政職權和編制權責清單、制定行政審批工作制度和最佳化辦事流程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信息庫的管理、信息的分析與公開和行政許可審批服務事項檔案管理等工作。
(五)企業信用與風險防控監管股。組織指導對轄區各類市場主體準入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企業年度報告、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市場監督管理風險防控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防控等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六)市場秩序管理股。依法規範維護商品交易市場與網路經營秩序工作,承擔各類市場和契約、經紀、拍賣行為、網路商品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承擔轄區經營性網站主體資料庫建立管理和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等工作。
(七)智慧財產權與廣告管理股。負責推動專利創造、運用和管理體系建設;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相關服務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依法負責廣告經營資格、廣告發布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各類廣告活動;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公益廣告和廣告行業組織等工作。
(八)食品綜合協調與餐飲安全監管股。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和落實餐飲企業主體責任制度和措施;擬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樣計畫;負責並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九)食品生產與流通安全監管股。負責掌握分析轄區內食品(含保健品、食鹽、酒類,下同)生產加工、食品流通環節的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生產、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擬定流通環節食品日常抽樣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工作。
(十)藥械安全監管股。依法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相關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制度、辦法和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監督管理特殊藥品;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配合做好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
(十一)質量計量與標準化股。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質量、計量和標準化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認證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商品條碼和數據識別編碼套用工作;負責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申報及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和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相關生產單位、檢驗檢測機構及人員的資質資格。
(十三)消費者權益保護股(區舉報申訴中心)。負責組織指導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統籌推進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放心消費環境建設,促進完善消費機制和消費維權政社共治;負責指導協調消費者諮詢、投訴和舉報工作,對申訴、舉報事項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區消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四))執法大隊。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和網路商品交易、價格、廣告、智慧財產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工業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及有關服務的違法行為;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行為;負責反壟斷調查工作,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組織開展食品藥品抽檢工作。
(十五)人事股(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計生、工會、共青團、婦女、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行風建設、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委和區個體私營企業黨委日常工作。

派出機構

橋頭、瓦窯坑、新城、大埔、沙田、秋長、三和、新圩、鎮隆、良井、永湖、平潭12個市場監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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