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惠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09〕87號)和《中共無錫市惠山區委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惠發〔2009〕34號),設立無錫市惠山區發展和改革局,掛“區物價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正局(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 地點:惠山區
  • :〔2009〕87
  • 職責調整: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管轄區域,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機構,

管轄區域

惠山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的落實職責劃給區委農辦。
將研究制定全區信息化發展戰略、協調信息產業的發展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職責劃給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將負責成品油、廢舊物資市場監管職責劃給區商務局。
將研究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平衡,組織實施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職責劃給區商務局。
(三)加強社會發展與改革等重大問題研究;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以及社會事業改革;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
(四)加強經濟、資源、環境統籌協調;負責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統籌協調全區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加強經濟形勢的監測和分析,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六)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全區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本區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戰略。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分析,綜合協調財政、金融、稅收、物價等經濟槓桿以及區直接管理掌握的經濟手段,巨觀調控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組織編制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協調全區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負責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的銜接平衡,並負責發展規劃的實施監督。研究制定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與目標,並組織實施、檢查和考核。組織開展全區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負責發布重要綜合經濟信息。
(二)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能,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年度改革重點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改革發展。
(三)綜合監測、分析全區財政、金融運行和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制定企業上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和協助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批、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承辦股份公司設立和改造的審核、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和推薦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推動企業併購重組等有關工作。研究擬定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研究分析經濟金融形勢,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設。協助地方政府與省、市金融管理和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及其在轄區分支機構的聯繫;協調解決金融業改革與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協助配合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監測和提示,參與協調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四)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牽頭編制下達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計畫,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牽頭制定、下達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計畫;牽頭安排區級重大投資項目計畫和管理、協調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政府性投資資金和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核、審批政府性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及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轉報由國家、省、市發改委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許可權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由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的稽察。配合做好全區招投標工作的協調、指導並依法實施監督。負責協調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負責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按許可權組織審批、審核報批農業重點建設項目,協調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園區)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綜合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牽頭總部經濟發展工作。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和最佳化能源結構;監測、分析能源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供求情況,做好全區能源供需總量的平衡;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重大問題,牽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
(七)負責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指導發展方向,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衛生、社會保障、就業、人口、民政、政法、社團、宗教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區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負責制定蘇南蘇北對口掛鈎合作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東西部合作交流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九)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落實價格調控措施。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開展收費許可證年審工作。發布價格公告,組織價格聽證。
(十)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開展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依法開展全區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舉報,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價格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宣傳,指導價格評估、價格鑑證工作,開展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監測。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科(掛“紀檢組[監察室]”牌子)(掛“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機要、督辦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後勤保障工作;管理、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力資源管理、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幹部考察、任免、交流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局職工勞資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答覆、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擬訂本局黨務、政務信息化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局網站維護;指導下屬單位信息化建設。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重大問題,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相關工作。
協助做好紀檢監察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掛“區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協調全區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負責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的銜接平衡,並負責發展規劃的實施監督。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制定,促進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年度計畫編制方法、指標體系的修訂、完善;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匯總全區經濟與社會發展年度預期調控目標和主要計畫執行情況,並實施檢查和考核。負責開展對全區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分析,提出對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區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工作。
(三)投資管理科(掛“行政許可服務科”、“重大項目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全區固定資產中長期投資規劃。牽頭匯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全區固定資產項目庫,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牽頭協調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建設與推進。按許可權審批、審核報批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及概算。牽頭組織國家和省、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等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區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有關協調工作。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的發展。編制省、市、區重大項目年度進度計畫,負責對重大項目建設進度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匯總分析、協調服務和稽查、考核工作,負責全區重大重點項目儲備和培育工作。組織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及後評價工作。
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全區招投標工作,並依法實施監督。
根據國家投資體制改革要求,研究提出全區產業結構調整的對策建議,負責全區產業發展的調查與統計,貫徹實施國家產業導向目錄及外商投資產業政策,指導社會資本及境外資本投資。按許可權核准(備案)、審核報批社會投資項目。按許可權核准(備案)、審核報批外商投資項目、國際金融組織與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報批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負責審核報批由國家、省、市發改委核准、備案的高技術產業投資項目。按許可權組織、報批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高技術產業化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工程中心項目。
(四)社會事業科
研究提出社會事業總體布局調整、重大項目規劃、建設意見;參與社會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等政策擬訂;協調民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政法以及工、青、婦等有關方面的政策及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並參與協調組織、實施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服務業和重點建設項目發展規劃及政策,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區現代服務業發展。
統籌協調全區對口支援、南北掛鈎等各項對外協作工作。
(五)產業與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區基礎產業發展戰略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重大基礎產業。
貫徹執行國家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審查全區重大電力建設項目和熱電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協調處理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調查處理電力重大事故,配合電力部門保護全區電力設施。依法查處危害供電安全秩序、破壞電力設施等電力違法行為。指導全區燃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的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供求情況;做好全區能源供求總量平衡工作,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
(六)體制改革科
組織編制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跟蹤分析改革工作執行、推進情況,研究、協調改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區綜合改革,組織推進相關專項改革和重點改革的試點工作;參與、協調全區社會事業領域各項改革,指導、推進全區行業組織的改革發展。
(七)金融服務科(掛“資本市場科”牌子)
研究分析全區財政、金融運行和全社會資金的運行動態,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提出相關對策建議。參與全區政府投資項目與建設資金的平衡意見。協助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工作。聯繫轄區的銀行、保險、擔保等金融機構和新型金融組織及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協助金融管理和監督部門對上述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加強對區域內小額貸款公司的指導和監管。協調處理本地需地方政府解決的相關金融問題,負責收集掌握銀行、保險、擔保、小額貸款等金融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金融數據,分析研究金融運行形勢,研究提出發展開發性金融、農村小額貸款、科技金融等政策意見。建立區域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出台企業信貸突發事件的處置辦法,協調組織防範和處置風險。協助有關金融監督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活動,打擊非法融資活動。負責全區企業上市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推進工作,挖掘培育上市後備企業,協助證券監管機構指導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股權轉讓和再融資的有關協調工作,促進企業發展直接融資。推動發展創業投資,指導和監督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
研究分析境內外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的形勢,提出推進企業上市和直接融資的政策意見。負責與上級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聯繫,負責與證券等中介機構的溝通聯絡。
(八)價格管理科
負責全區價格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宣傳;承擔國家行政機關及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和年審工作;實施涉農收費公示制度;按規定許可權審定政府指導價和服務類價格(收費)標準;開展對亂收費的治理整頓,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開展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監測工作,協調突發價格異動應急工作。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核定編制20個(其中行政編制17個),另核行政附屬編制2個。
領導職數為:局長1個,副局長4個;正副科長(主任)10個。

直屬機構

保留直屬行政機構惠山區物價局價格檢查所,核定專項行政編制8個,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價格檢查所職責:監督檢查全區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受委託檢查市屬單位價格和收費行為,對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規範和監管市場價格行為,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按照授權調查本區行政區域內的價格壟斷行為;受理、調查、處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區屬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規範價格行為;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指導區基層價格監督服務站、明碼標價、收費公示和價格誠信單位創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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