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穎達最早在《毛詩序正義》中提出:“在己為情,情動為志,情、志一也。”孔穎達“情志合一”論的意義在於使“言志”、“緣情”得到統一,詩的“抒情本體論”得以確立,中國古典詩歌情感理論走向了成熟。
在我國文學發展過程中,由於‘志’長期被解釋成合乎禮教規範的思想,‘情’被視為是與政教對立的‘私情’,因而在詩論中常常出現‘言志’和‘緣情’的對立。有時甚至產生激烈的爭辯。
唐孔穎達的《毛詩序正義》早已看出,‘志’與‘情’是一個東西,言志’與‘緣情’並無本質的區別。這種對立的理論主張之所以在文學批評史上出現,其實質則是要求詩歌發揮不同的教育作用,是不同的政治思想要求在文學理論上的反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情志統一
- 類別:詩論觀點
- 出處:《毛詩序正義》
- 時期:唐代
簡介,概況,
簡介
1.《毛詩序》的“情志並存”與“以情言志”
“以情言志”是《毛詩序》在“情”、“志”關係問題上的理論創見,也是其整體詩論觀念的基本框架。一方面它堅定地繼承“詩言志”傳統,認為許歌具有時代特性,不同時代有不同的作品,政治、道德、風俗與詩歌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另一方面乂極力闡明訴歌的抒情本質,認為“情動於中而形言”是詩歌的基本特徵。更重要的是,《毛詩序》在承認詩歌“情”、“志”並存的前提下,將二者作了邏輯層次上的區分。在說明詩、樂、舞的關係時,《毛詩序》繼承了《禮記樂記》的思想,且大意基本相同,但對於“情”、志”關係的論述《毛詩序》顯然是有了新的創見。《禮記·樂記》雲:“詩言其志,歌詠其聲舞動其容”;又雲:“歌之為言也,長言之也。說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長言之;長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毛詩序》雲:“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比較兩段原文可以發現,“詩言其志”與j“詩者,志之所之也”意思相同,可視為二者一致的見解,不同的是《毛詩序》多了“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的表述,恰恰是這一不同,體現了《毛詩序》在“情”、“志”關係上的創見,他進一步明確了“情”、“志”二者的邏輯關係,即“心”生“情”,“情”生“詩”,“詩”言“志。概括地說,《毛詩序》主張“以情言志”,“詩是“心”的載體,是“情”、“志”之間的媒介其可貴之處在於,承認詩中“情”、“志”並存,且“情”能載“志”,“志”由“情”生。這種邏輯層次上的區分,無疑是對早期“詩言志”說的重大拓展,為實現漢代“詩教”思想找到了理論依據。但是將“情”、“志”作完全意義上的區分,實際上是在“情志並存”、“志由情生”的前提下否定了“情志合一”的可能性,客觀上模糊甚至忽略了二者的共通之處、為後世將“詩言志”與“詩緣情”視為兩種對立的詩學主張作了理論上的鋪墊,也為“詩緣情”說的提出預留了很大的理論空間。有必要指出,一些學者認為以《毛詩序》為代表的漢代詩學提出了“情志合一”的主張,這完全是一種誤解。
2.孔穎達的“情志統一”說
孔穎達最早在《毛詩序正義》中提出:“在己為情,情動為志,情、志一也。”孔穎達“情志合一”論的意義在於使“言志”、“緣情”得到統一,詩的“抒情本體論”得以確立,中國古典詩歌情感理論走向了成熟。
在我國文學發展過程中,由於‘志’長期被解釋成合乎禮教規範的思想,‘情’被視為是與政教對立的‘私情’,因而在詩論中常常出現‘言志’和‘緣情’的對立。有時甚至產生激烈的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