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文化和旅遊局

恩施市文化和旅遊局

恩施市文化和旅遊局,根據《恩施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恩施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恩施市廣播電視局、恩施市體育局牌子。

恩施市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聯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聯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恩施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熊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市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Enshi Cultural and Tourism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熊竹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聯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聯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聯事業和產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聯活動,指導相關領域重點設施建設,組織相關領域整體形象推廣,制定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
(四)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負責管理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申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文物保護單位區劃內相關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確保文物安全。指導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鑑定、出境、宣傳教育和科學研究等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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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指導和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弘揚民族文化,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八)負責管理、指導、協調、聯絡、服務各文藝家協會;發揮文聯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九)指導和管理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聯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發展,對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行業市場。依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完善安全監管責任制,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的行政許可,指導監督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
(十一)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開展體育活動。統籌規劃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健全完善全民健身網路,協調推進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組織體育產業項目的實施。援建、管理公共體育場館及設施。負責擬訂體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方案並加強使用和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的行業管理,監管、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信息視聽節目以及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檢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網路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加強對涉及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安全事項的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堅持守正創新,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

職責分工

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承擔新聞出版(著作權)、電影領域的監管職責。市文化和旅遊局承擔新聞出版(著作權)、電影領域的執法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綜治、會議服務、公文辦理等工作。統籌機關和直屬單位(含延伸機構)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政務網路平台信息發布、新聞宣傳、信息報送等工作。承擔本系統重要課題的調研工作。統籌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整理工作。負責機關人事、財務和黨建等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含延伸機構)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統籌本系統統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文物管理股、非物質文化遺產股)。擬定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公共文化服務標準、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文藝精品創作生產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市專業文藝團體業務建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組織、協調、管理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展播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全市文化藝術普及和文化藝術業務培訓工作。
開展送文化下鄉,宣傳普及優秀民族文化。指導圖書館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文化行業統計工作。聯繫、指導文化市場行業協會。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制度和辦法。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保護、搶救、勘探、發掘、利用等業務工作。協助全市文物考古、古建築維修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管理。組織申報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聯繫指導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的業務建設。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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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產業發展及旅遊項目打造。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傳承人的申報及市級評審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及文化生態保護試驗區建設。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旅遊工作股。貫徹實施全市旅遊產業發展規劃。組織旅遊景區規劃評審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和保護。統籌指導管理全市旅遊區域、旅遊景區、旅遊重點工程項目和產業基地(園區)的開發建設。指導旅遊景區質量等級、旅遊度假區、示範區的評定工作。負責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和旅遊項目儲備、立項申報爭取工作。負責鄉村旅遊、自駕游、紅色旅遊、工業旅遊等旅遊新業態的推動和發展。指導旅遊名鎮、名村、特色小鎮創建工作。
負責旅遊經濟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的統計工作。聯繫、指導旅遊市場行業協會。擬定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對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的認證工作。
負責全市旅遊宣傳促銷方案。負責全市對外旅遊宣傳品的設計和印製工作。承辦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旅遊節慶以及相關旅遊行銷活動,組織全市旅遊企業單位參加國家、省級、州級等各類旅遊博覽會、促銷會、展銷會、推介會等,指導、協調市旅遊節慶活動。負責組織全市旅遊資源和旅遊線路的推廣、國(境)內外旅遊客源市場的調研與開發工作,聯繫國(境)內外各類旅遊機構、旅遊組織開展業務交流。負責開展智慧旅遊、旅遊購物市場及旅遊商品規劃和開發、設計等相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廣播電視股。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廣播電視方面的法律法規、路線、方針、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事業年度計畫和行業管理政策、制度,提高廣播電視覆蓋率。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建立或撤銷台(站)、網路等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台(站)、廣播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網路的規劃、實施、管理和保護工作。
負責廣播電視設施設備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管理、推廣和套用。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無線電的管理。負責對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節目製作進行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題材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廣播電視節目傳輸工作,制定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統計工作。聯繫、指導廣播電視行業協會。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體育工作股。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健全完善全民健身網路,協調推進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組織、開展各類體育活動,組織參加市級以上體育活動,加強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培養。負責對體育協會(俱樂部)和體育指導員的管理。援建、管理全民健身體育場館建設工程,監督實施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加強對社會體育場館的管理。擬訂體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方案並加強使用和管理。負責體育行業統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文聯工作股。負責貫徹執行黨的文藝工作方針和政策,開展對各文藝家協會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鼓勵各文藝家協會進行文藝創作,打造文藝精品。積極開展學術交流及文藝人才培訓活動。制定文學藝術創作規劃。推介宣傳全市民族文化研究成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市場管理股(行政審批股)。宣傳、執行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方面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體系,統籌落實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督促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發展,對相關行業社會組織進行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相關行業市場。指導、監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受理、協調、督辦市場舉報投訴。指導旅遊服務質量的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行政審批、許可、法律事務。負責市政務服務行政審批視窗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產業發展股。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促進文化、旅遊、體育與相關產業及新型業態融合發展。指導文化、旅遊、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培養文化、旅遊、體育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推進文化旅遊產業集群建設。指導文化、旅遊、體育裝備技術提升和標準化建設。負責職業性商業性賽事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編制

市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
市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延伸機構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恩施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熊竹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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