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科技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制定《恩施州科技局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科技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恩施州科技局
一、主動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州科技局以下信息:
1.《恩施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及《目錄》規定的應公開的具體政府信息;
2.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恩施州科技局入口網站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州科技局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人可向本機關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恩施州科技局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屬檔案),也可在恩施州科技局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州科技局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州科技局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下載《州科技局信息公開申請表》,根據要求填寫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
4.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州科技局辦公室是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372號;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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