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100號)和《中共恩施州委、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恩施州辦發〔2010〕3號)精神,設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州經濟委員會(州中小企業發展局)的職責劃入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劃入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即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規定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三)增加推進除政府電子政務以外的信息化建設,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加快推進全州除政府電子政務以外的信息化建設職責。
(四)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州關於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指導意見,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工作,協調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向州政府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履行《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編制全州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實施工作;負責電力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重要時段的限電預案審批工作;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工作,依法管理供電區域劃分工作。
(五)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的建議,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產業、軟體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組織擬訂州、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縣域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監測分析州、縣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州、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
(七)負責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的巨觀指導,制定中小企業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規範信用擔保行業發展;負責編制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使用計畫和中小企業統計工作;負責企業家協會有關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承擔全州民爆生產和經營行業、家電維修等行業管理、監督職能,負責機械、汽車、石化、信息、輕工、紡織、冶金、磷化、鹽業、食品、醫藥、包裝等工業行業管理和醫藥儲備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監控化學品生產許可及嚴格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履約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州煤炭行業管理和監督工作;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煤炭經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煤炭產業經濟政策;依法申報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許可證;負責全州煤炭生產調度和統計工作;負責擬定全州煤炭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煤礦技改立項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的初審和呈報工作;負責檢查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炭經營市場運行情況;負責組織全州煤礦礦長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與考核工作;負責全州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申報和綜合協調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按規定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煤礦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除政府電子政務以外的信息化工作,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推廣套用。
(十二)負責協調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通訊企業、信息企業等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科(州治理“三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新型工業化和除政府電子政務以外的信息化發展戰略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和除政府電子政務以外的信息化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受理、行政訴訟工作;推動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重要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工業地方志、年鑑編纂工作;負責工業和除政府電子政務以外的信息化的宣傳與理論研究工作;組織擬訂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促進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產業集群專項安排意見;擬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和新型產業發展;監督檢查企業負擔情況,協調處理涉及企業負擔的重大事項;受理涉及增加企業負擔的舉報、投訴。
(三)規劃和科技技改科
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建議;監測分析企業技術改造運行狀況及趨勢,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建議;對申報國家及省技改貼息補助項目的初審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工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協調實施有關重大科技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組織協調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工業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扶持工業企業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機械、汽車、食品和醫藥儲備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發展;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協調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醫藥產業發展和醫藥儲備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擬訂醫藥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產業發展;監測分析醫藥產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中醫藥產業專項安排意見。
(四)經濟運行和運輸協調科
擬訂工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提出相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對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督導;組織申報國家、省級生產調度資金等相關項目;負責應急物資、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發展規劃;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運輸方式的協調和銜接;組織擬訂綜合運輸應急方案,協調不同運輸方式緊急調運應急物資;組織協調重點港、站的疏運;參與物流方面的工作。
(五)縣域經濟和中小企業科
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建議措施;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承擔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提出中小企業結構最佳化、轉型升級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申報國家、省級有關中小企業發展資金項目;監測分析各類中小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建議;負責監督和管理融資性擔保行業,促進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監督和管理融資性擔保行業,研究提出服務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家協會有關工作。
(六)電力和節能科(州“三電”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電力法律、法規;指導全州電力工業的建設和發展;負責編制全州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分析全州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州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等工作;負責對全州電力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全州電力設施保護、電網安全管理、供用電監督管理等進行行政執法監督;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日常電力運行工作;依法管理供電區域劃分工作;負責履行《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電力行政執法權;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州家電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州“三電”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煤炭行業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州煤炭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州煤炭行業管理;依法申報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許可證;負責全州煤炭生產調度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州煤礦礦長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與考核工作;負責擬訂全州煤炭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煤礦技改項目立項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初審和呈報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及煤炭經濟政策落實工作;負責檢查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炭經營市場運行情況;負責全州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申報工作和綜合協調全州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按規定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參與煤礦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煤炭協會、學會的管理工作。
(八)電子信息產業科(州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動員辦公室)
擬訂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和行業技術規範、標準;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狀況;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承擔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組織實施;組織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的申報工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審核工作;推進面向公共服務的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數字信息產業的發展;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動信息資源和信息基礎設施的綜合利用,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負責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申報工作。承擔州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動員辦公室、州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信息服務綜合科
擬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軟體企業認定申報、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承擔軟體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擬訂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指導除政府電子政務以外的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編制工業信息化的實施計畫,推動工業產品研發、生產過程控制、企業和行業管理的信息化;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認證申報工作。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擬訂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政策建議;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十)重化和行業管理科(州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州民爆器材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州禁化武履約管理職能,依法對生產、儲存、經營和使用監控化學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與管理;負責實施農藥生產的監督;負責石化、磷化、輕工、紡織、包裝等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發展;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州民爆器材生產、經營行業管理;負責州、縣市民爆公司的設點布局和倉儲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監督全州民爆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經營憑照的辦理和年檢工作。
(十一)人事科
負責處理委機關日常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和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檔案、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黨群工作;承擔委黨組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2名,工勤編制3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一)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與州發展改革委的有關職責分工
1、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州發展改革委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2、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州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擬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和參與推進全州電力體制改革;編制全州發電企業年度生產計畫,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參與電價制定、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
(二)原州經濟委員會(州中小企業發展局)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