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患者分級分診規範

急診患者分級分診規範

《急診患者分級分診規範》(DB4403/T 244-2022)是2022年8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地方標準《急診患者分級分診規範》(DB4403/T 244-2022)規定了深圳市急診患者分級分診一般要求、急診患者評估及分級、急診患者分診處置和服務保障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指導深圳市轄區內市、區級綜合醫院的急診患者分級分診工作的開展,專科醫院可參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急診患者分級分診規範
  • 標準號:DB4403/T 244-2022
  • 發布日期:2022-07-20
  • 實施日期:2022-08-01
  • 技術歸口: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 中國標準分類號:C50
  • 國際標準分類號:11.020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保障病人及時有效救治、確保患者就診安全,進一步提高急診分級分診的正確率,促進深圳市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市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深圳市公共衛生服務強化行動方案的通知》(深衛計發〔2018〕55 號)的要求,制訂《急診患者分級分診規範》,進而精細化分診系統的評估指標,進一步量化完善急診分級分診評估指標體系,實現科學精準分診;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急診患者分級分診工作模式,並向全中國推廣。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急診患者分級分診規範》(DB4403/T 244-2022)由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 調研階段
2020年4月—2020年6月,在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南方醫科大學深圳醫院、深圳市寶安區人民醫院、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急診科套用改良後急診分級分診規範進行分診的急診患者;在深圳市《直屬醫院急診預檢分診指引(試行)》的基礎上,增加 MEWS(改良早期預警評分)即“新分診規範或改良後急診分級分診規範”。收集相應數據並完成信效度及靈敏度的評測。
  • 組織起草階段
2020年8月底—2020年12月底,對調研的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完善規範框架和規範文本,並經編制組多次內部討論溝通、修改最終形成規範徵求意見稿。
  • 徵求意見階段
2020年12月—2021年3月,通過函件、主管部門入口網站公開徵求意見方式等開展了對規範的徵求意見工作,並收集整理徵求意見,針對各項意見提出規範化意見,並對各條意見進行處理,確定採納與否,形成徵求意見匯總表。同時,對規範進行多輪修改,形成評審稿。
  • 發布實施
2022年7月20日,地方標準《急診患者分級分診規範》(DB4403/T 244-2022)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8月1日,地方標準《急診患者分級分診規範》(DB4403/T 244-2022)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急診患者分級分診規範》(DB4403/T 244-2022)按照《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的規定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南方醫科大學深圳醫院、深圳市寶安區人民醫院、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聶國輝、熊建義、謝小華、譚薇、曾碧靜、蔡文智、張文武、熊海燕、陳暉、劉薇、湯東三、李林、彭剛剛、吳戀、李睿。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縮略語
1
5 一般要求
1
6 急診患者評估及分級
2
7 急診患者分診處置
3
8 服務保障
4
附錄 A (規範性)急診患者分級分診標準
7
參考文獻
9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急診患者分級分診規範》(DB4403/T 244-2022)規定了深圳市急診患者分級分診一般要求、急診患者評估及分級、急診患者分診處置和服務保障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指導深圳市轄區內市、區級綜合醫院的急診患者分級分診工作的開展,專科醫院可參考實施。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急診患者分級分診規範》(DB4403/T 244-2022)的制定為急診分級分診提供了一個更加客觀、有效、準確的評定標準,實現急診患者危重程度的準確識別與合理分流救治,更加合理地套用急診有限的人力空間資源和為患者提供最快捷有效的服務,促進深圳市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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